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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8/2018-33068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2018-06-12
责任部门:银川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8-06-12
名 称:关于加强社会组织执法检查的通知

关于加强社会组织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社会组织各业务主管单位、市属各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管理,规范社会组织行为,落实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督促社会组织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6〕46号)、《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民发〔2017〕45号)以及《2018年社会组织执法监管工作方案》(宁民办【2018】19号)等文件要求,我局拟对全市30家社会组织进行随机抽查和专项督查(另行通知),10家社会组织进行专项财务审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法检查内容及主要任务

  围绕社会组织依法依规按照章程开展业务活动这条主线,以行政权力标准目录、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为基本依据,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按照县级、市级分别不低3%、4%的比例进行定期不定期抽查的要求,结合上级有关文件指示及时开展各类专项清查整治活动,坚决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及社会组织非法活动;受理并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社会组织;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涉及相关部门的及时协调相关部门,依托联合执法机制依法处理。

  二、执法检查方式

  (一)例行检查

  1、年度报告(4月初一6月底)。对各类社会组织完成年度报告工作。主要检查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和制度建设情况;人员和机构变更情况;财务管理和经费收支情况;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党组织建设工作情况;对外交流和开展活动情况;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登记情况;党建活动情况。

  2、行政处罚。根据年度报告情况,分批次分类型公开公告2017年度报告结果,对拟处罚对象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函告征求处罚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拟处罚对象发放《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公告告知。凡决定给予撤销登记行政处罚单位,从批准之日起原登记证书、印章一律作废,今后不得再以原社会组织名义在社会上进行各种活动

  (二)执法检查

  随机抽查(全年)。会同各业务主管单位,按比例对各级各类社会组织依法按章程开展活动检查进行抽查。在全市拟抽查30家社会组织进行执法检查。重点对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和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和出租、出借社会组织印章;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和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违反规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等情况进行抽查,对发现问题的社会组织依法稳妥处置。

  (三)专项督查(根据形势任务安排)

  根据上级指示要求结合形势任务,适时安排专项督查。 对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非法活动,涉政、涉法、涉外、涉教、涉医以及食品、文化等领域社会组织相关情况进行检查督查。

  (四)财务审计(6月初一12月底)

  1、在全市拟抽查10家社会组织进行财务审计。审计内容包括:

  (1)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与执行情况;

  (2)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的制定、执行以及履行重大决策的落实情况;

  (3)负责人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

  (4)财务收支的真实情况、合法性;

  (5)账务处理、会计核算的规范性;

  (6)资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包括对外投资及收益情况;

  (7)票据的使用情况,包括使用票据和取得票据的合规、合法性;

  (8)境内外资金的收取和使用情况;

  (9)检查是否有隐匿和截留收入;

  (10)委托机关认为需要检查的事项。

  2、抽查审计需提供的材料。

  (1)综合资料

  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成立批文、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资质资格证书、验资报告、章程复印件(如有请提供);分支机构成立批文及相关登记资料;审计期间年度工作总结及财务收支决算报告;单位组织机构设置及领导职责分工情况说明;各项规章制度;审计期间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程序或相关会议记录;重大经济事项的合同或协议;审计期间国家执法机关对单位做出的检查结论、处理意见及纠正情况的资料;审计期间各项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清产核资报告、财政批复(如有请提供);

  未决诉讼、抵押担保等或有关事项的相关资料(如涉及请提供);其他与审计有关的资料。

  (2)财务资料

  审计期间年度会计报表、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及其他相关资料;银行对账单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审计期间资产盘点表、债权债务明细表(如涉及请提供);投资协议书(合同书)、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文件;被投资单位经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章程、验资报告,审计期间年度会计报表(如涉及请提供);长(短)期借款合同(如涉及请提供);其他与审计有关的资料。

  (3)权属资料(如涉及请提供)

  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车辆行驶证复印件;重大资产交易、划转合同、文件、原始凭证。

  (4)分支机构资料

  被审计单位如有分支机构,也应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其他资料现场临时调用。

  被列为抽查审计对象的社会组织,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做好抽查审计相关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各社会组织主管部门和市属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社会组织执法监管工作,切实摆上工作日程,细化工作责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2、各级民政局要切实承担起相应的职责,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管主体作用,主动联合各业务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落实相关工作机制,积极、有效、公开、透明开展执法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组织法治环境。

  附:抽查审计社会组织名单

  银川市民政局

  2018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抽查审计社会组织名单

  1、银川市民族综合福利院

  2、银川市沙枣树青少年足球发展基金会

  3、银川市银川高级中学树人教育基金会

  4、银川市欧亚起点慈善基金会

  5、银川市利咨慈善基金会

  6、银川博文小学

  7、银川景博中学

  8、银川市土石方渣土施工运输行业协会

  9、银川市房地产业协会

  10、银川市宁红爱心老年公寓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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