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长者版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民政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部门文件

索 引 号:640100-108/2018-33196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2018-06-08
责任部门:银川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8-06-08
名 称:关于银川市民政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关于银川市民政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银川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银川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及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银信用办发〔2018〕10号)要求,制定《银川市民政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任务分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银川市民政局

  2018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民政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任务分工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以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应用、服务为主线,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全面提升城市信用水平。现将2018年银川市民政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任务分工如下:

  一、完善社会信用制度规范

  1.加强信用制度体系建设。根据《银川市红黑名单统一发布制度》、《银川市守信联合激励措施清单》和《银川市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制定银川市民政局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制度,明确相关科室、单位工作责任,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办公室)

  2.制定行业信用管理制度。按照国家部委制定的红黑名单认定标准,6月底完成社会组织、殡葬经营单位、社会福利机构等民政服务保障监管对象信用管理制度和黑名单认定方案或办法、黑名单的退出机制和异议处理机制制定。(责任单位:社会组织和区划地名、救灾救济和社会福利、低保中心、殡管所、救助站)

  二、全面完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改革

  3.全面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换证工作。积极做好统一社会代码证制度改革宣传,全面完成社会组织、社会福利机构等各类法人、非法人证照换发工作。(责任单位:社会组织和区划地名、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救灾救济和社会福利、殡管所)

  4.加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应用。局各有关部门应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展社会管理和提供服务,及时清理、修订要求查验和其他组织原管理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的相关规定,在管理系统内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业务。社会组织存量代码转换达到100%,重错率低于1%。(责任单位:局各相关处室、基层单位)

  三、完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示机制

  5.深入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应用。积极协调做好各类政府服务系统和业务系统与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构建一体化的信息应用体系。(责任单位:办公室)

  6.加快银川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继续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七日“双公示”工作,承担行政执法职责的处室、单位要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双公示”制度,加大“信用中国(宁夏银川)”网站相关信息公开公示。(责任部门:相关处室、基层单位)

  7.积极向“信用银川”微信公众号平台和门户网站报送信息,各行业主管处室、相关事业单位强化信用建设信息报送,承担行政执法业务处室和单位每年向局办公室报送相关信息不少于3篇,局办公室每月向“信用银川”和门户网站报送信息不少于1篇。(责任单位:局各处室、基层事业单位)

  四、健全覆盖民政领域的联合奖惩机制

  8.严格按照本领域统一红黑名单认定方案、办法或标准提出民政行业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及时录入银川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发起联合奖惩 。建立黑名单退出机制和异议处理程序,将信用修复与纠正失信行为、信用承诺、信用修复培训相结合。(责任单位:各处室、基层事业单位)

  9.根据各自职责,创新性地拓展奖惩举措和奖惩方式,进一步完善奖惩措施清单。探索实施“信用+财政资金使用”、“信用+相关市民优惠卡”等激励措施。积极开展联合奖惩,创新行业治理方式,主动归集联合奖惩并及时推送至银川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用中国(宁夏银川)”网站公示。(责任单位:相关处室、基层单位)

  五、加强重点领域信用建设

  10.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将局系统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纪违规、失信违约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及时将政务失信记录归集至银川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托“信用中国(宁夏银川主)网站等依法依规逐步公开局工作人员失信记录。(责任单位:监察室)

  11.加快推进个人诚信建设。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加快推进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17〕189号),对社会组织、殡葬经营单位、社会福利机构等单位严重失信行为,根据实际情况,计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人员的个人信用记录。同时,加快建立城乡低保申领、临时救助资金申领等社会救助领域人群和婚姻登记为对象的个人信用记录。(责任单位:救灾救济和社会福利、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低保中心、相关事业单位)

  六、推动信用应用、服务和监管创新

  12.进一步推动信用信息应用。根据《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银政办发〔2017〕57号),加强在评优评先、审核审批、日常行政管理等过程中实施信用核查,充分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查询信用信息,使用信息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13.推动信用监管创新。建立以信用承诺、信用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组织社会组织作出信用承诺并通过“信用中国(宁夏银川)公示,将信用承诺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事前约束机制,并配套建立相关信用主体档案。6月底完成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制定,加强信用监管共享。(责任单位:社会组织和区划地名)

  七、积极开展信用建设宣传培训

  14.积极做好信用建设宣传。各处室、基层要积极归集信用典型案例,加强对信用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主动通过“信用中国(宁夏银川)”网站和“信用银川”微信公众号宣传报道联合激励案例,并对行业、部门信用建设的先进经验进行总结和推广,在宣传的同时进行诚信教育,进一步营造城市守信、履约践诺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各处室、相关事业单位)

  八、完善保障机制

  15.强化监督考核。按照《银川市民政局社会信息体系建设任务分工方案》,加强信用制度建设、信用信息归集及共享、信用信息应用、联合奖惩、工作推动和保障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同时纳入到处室主管、有关基层单位负责人的考核,对工作不落实、落实不到位的处室、单位进行通报和督促整改,并在个人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责任单位:办公室、监察室)

  16.健全工作机制。各分管业务工作领导要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分管业务工作中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局综合处要加强统筹协调作用和局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检查、督促。各处室、有关基层单位要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各处室、有关单位)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