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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8/2018-46028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2018-07-31
责任部门:银川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8-07-31
名 称:关于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的通知

关于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有效防范和遏制社会救助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推进救助制度公开、公平、公正实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的通知》(宁民办〔2015〕2号)要求,结合实际,现就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社会救助监督检查的重要性

  社会救助是国家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权益的一项基本制度,是民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资金量大,事关困难群众衣食冷暖和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社会救助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在保障民生、维护稳定、调节分配、促进公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政策执行中,少数地方仍不同程度存在救助对象认定不够准确、审批管理不够规范、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监管机制不够健全、基层能力建设不足等问题,个别民政工作人员和经办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救助资金等违纪违法问题以及吃拿卡要、优亲厚友,对困难群众申请推诿、刁难、敷衍塞责等腐败和作风问题仍然时有发生。

  建立健全并形成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使社会救助监督检查制度化、常态化,有利于深入推进社会救助规范化建设,有利于及时发现和纠正社会救助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有利于强化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的责任,确保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得到切实落实。

  二、监督检查的目标及主要内容

  社会救助监督检查工作要以督促政策落实为总体目标,确保对象认定准确,资金运行安全,能力不断强化,问题有效杜绝,促进公正公平,实现廉洁高效。重点围绕以下方面内容展开。

  (一)社会救助法规、政策制度贯彻落实情况。包括是否按要求出台了社会救助政策配套文件并采取有效措施推动相关政策制度的贯彻落实;各项社会救助工作依法依规开展情况等。

  (二)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建立了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是否按要求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基层救助平台;是否严格执行社会救助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审核审批程序;是否严格执行救助标准调整机制;是否建立健全跨部门信息共享的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是否规范实施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是否建立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是否实行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和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等。

  (三)社会救助资金筹集和管理使用情况。包括城乡低保、特困供养、高龄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贴、灾害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低收入家庭专项救助、春节慰问等社会救助资金的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安全运行情况;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落实到位情况等。

  (四)社会救助基层能力建设情况。包括社会救助工作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情况;基层社会救助工作经费安排和使用情况;基层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和运行情况;基层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和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情况等。

  (五)社会救助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包括社会救助工作专项整治情况;社会救助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情况;社会救助重大事件交办查处情况;社会救助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等。

  (六)社会救助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包括按照有关法规政策要求,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监管体系;制定相关监督检查办法;细化社会救助监督检查工作措施;完善社会救助监督检查工作相关机制等情况。

  (七)其他应纳入监督检查范围的事项。

  三、社会救助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

  社会救助监督检查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扩大外部监督,综合运用多种手段,确保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一)建立报告制度。对纳入监督检查的事项,实行定期上报。县级民政部门每年12月向市民政局书面报告上年度社会救助工作情况,同时上报本级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应及时上报,并调查分析原因,研究提出整改措施。

  (二)专项督查。围绕社会救助重大政策落实、重要工作部署推进、救助对象认定以及救助资金管理使用等重要内容,每年由市民政局牵头,会同审计、财政等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监督检查。市民政局还将不定期采取专项工作督查、部门联合检查等方式,了解掌握各县(市)区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研究发现的问题,加强督促指导,及时进行整改。

  (三)强化日常监管。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将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作为践行群众路线、回应社会关切、转变工作作风、解决突出问题的重要举措,积极争取本级政府或协同同级相关部门制定出台社会救助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长效机制,层层传导压力,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与监管责任。要通过改进救助工作流程,完善相关制度办法,落实救助对象长期公示制度,形成完善的社会救助工作事前、事中监督机制,推进社会救助监督管理常态化。

  (四)拓宽监督渠道。各县(市)区要明确公开社会救助举报投诉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全面落实社会救助信访工作专人负责制和首问负责制,要完善投诉举报处理流程,及时调查处理,回应社会关切。对社会救助重大信访事项或社会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事件,市民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直接督查。要加强舆情监测预警,密切关注各类倾向性、苗头性、聚集性社会救助舆情信息,针对各新闻媒体、社会和公众的询问,要加强协调沟通,认真分析研判,及时应对处置,避免引起舆论混乱。有条件的地方要探索建立有奖举报、义务监督员等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组织和公众积极参与监督。

  (五)加强绩效考核。银川市已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纳入对县(市)区效能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各县(市)区民政局也要积极争取将社会救助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对所属乡镇政府(街道办)落实社会救助工作进行绩效考核,科学设定绩效目标,量化评价指标体系,明确考核评价周期和方式,对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过程和执行效果进行综合测评,进一步促进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运行,提升制度整体效益。

  四、强化社会救助监督检查结果的运用

  (一)实行情况通报。市民政局通过编发简报或发文等方式向县(市)区民政部门及时通报各地社会救助工作情况,指导工作开展,总结宣传地方创新做法和先进经验。对工作推进不力、救助不及时或出现重大责任事件的地方进行通报批评,并根据需要适时抄送各地人民政府或报告市政府。

  (二)完善激励机制。将监督检查结果纳入市民政局对县(市)区民政工作绩效考评体系,作为工作奖惩的重要依据。考评结果将上报自治区民政厅和银川市绩效考核办,同时抄送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三)严格责任追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因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和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银川市民政局

  2018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刘军,6888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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