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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8/2018-90068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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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8-10-25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18-10-25 |
名 称: | 关于对2018年度农村幸福院管理运营情况进行考核的通知 |
三区民政局:
为进一步做好农村幸福院管理运营工作,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全面推进居家养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银政发〔2015〕256号)文件精神,市民政局近期将对三区的农村幸福院予以运营经费核拨,现就做好辖区农村幸福院考核上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比对象
2018年正常运行的农村幸福院。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服务内容;管理水平;活动内容;环境卫生;安全保障;在农村幸福院成立老年协会和文体活动小组,组织老年人开展文体活动,协助村委会管理农村幸福院;组织老年人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互助服务及老年人满意度等方面对各进行全面考察、评比。
三、经费保障及评优比例
按照《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全面推进居家养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银政发〔2015〕256号)文件规定,每年农村幸福院分别给予1万元的补助,由市财政和市辖三区财政各承担补贴标准的50%。按照建设总数的33%评出优秀农村幸福院,年度考核评比为优秀的奖励0.5万元,由市财政和市辖三区财政各承担补贴标准的50%。
四、评比要求
1.高度重视。三区民政局要高度重视对此项工作,按照要求组织实施好比考核工作。通过考核培育、总结、推广典型,提高农村幸福院的运行管理水平,促使其切实发挥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沟通融合、愉悦心情的作用。
2.创新管理模式。三区民政局要高度重视农村幸福院运行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幸福院充分依靠农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农村老年人协会等组织,发挥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功能,积极探索农村互助养老新模式,广泛吸收志愿者等社会热心人士参与。村民委员会作为农村幸福院的管理主体,要认真履行管理责任,及时反映处理有关问题,协调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农村幸福院正常运营秩序。
3.精心组织。三区民政局要积极做好农村幸福院的经费补助及优秀考核上报工作,并于2018年11月9日将正常运行名单及考核优秀名单上报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抽查30%后,汇总后上报市财政拨付农村幸福院补助及奖励资金。具体事宜请与银川市民政局联系。
银川市民政局
2018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全文彬,6888779。邮箱:ycmjzz@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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