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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8/2018-90072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2018-11-06
责任部门:银川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8-11-06
名 称:关于做好2018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8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银人社发〔2018〕568号),现就2018年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明确如下:

一、考核内容

考核工作按照《银川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试行)》(银人社发〔2017〕735号)规定的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考核方法、考核程序和考核结果运用进行。以个人聘用合同所规定的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二、考核等次标准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当年参加急难险重任务,承担重大工作项目完成任务突出,或受自治区以上集体奖励的,或在银川市绩效考评中被评为一等奖(优秀等次)的单位(或主管部门),当年的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可提高到20%。科级及以下党政一把手由局党委考核,其优秀比例控制在参加考核人数的20%以内,可不占本单位优秀名额。对人员少于5人的单位进行合并考核,烈士陵园管理所与殡葬管理所、回民殡仪馆与榆树沟汉民公墓管理所合并考核。

三、不参加本年度考核人员

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管制、拘役刑期未满的;当年被免予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的;因病假、事假、出国探亲等原因超过本年度半年以上的;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离职学习超过半年的;已到龄尚未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除组织批准留任外);擅自离职人员;其他违反自治区、银川市相关政策在编不在岗,且尚未清理人员。以上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不列入本单位应考核人数基数。由单位对其不参加考核原因进行书面说明,严禁所在单位违规将其考核评为合格等次。

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人员、总量控制管理人员和其他聘用人员由各单位参照《银川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试行)》自行组织考核,不纳入事业单位年度应考核人员范围。

四、特殊情况处理

1.军队转业干部在转业当年由其接收单位根据转业鉴定和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如无特殊情况,一般确定为合格等次,次年起转为正常考核。

2.挂职锻炼人员,在挂职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考核结果反馈原单位。挂职不足半年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挂职结束的当年,由挂职单位提供有关情况,原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次。

3.公派学习、培训的人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依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其所在学习、培训的单位提供。

4.新招聘人员在本年度试用期内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职称任职定级和工资转正定级的依据。

5.新调入人员,由其现所在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一般确定为“合格”等次,次年起转为正常考核。

6.年度内未按规定参加组织安排的各类培训的工作人员,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连续两年不参加组织安排的各类培训的,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7.离岗创业人员除受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情况外,年度考核视为合格,由原单位出具考核意见。

8.涉嫌违法违纪接受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9.受处分的事业单位人员应当参加年度考核。其中,受行政警告处分的人员,处分期为6个月,受处分当年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处分的人员,处分期为12个月,处分期内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的人员,处分期为24个月,处分期内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解除处分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10.受党纪处分的工作人员,其年度考核按照中纪委、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有关规定执行。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行政处分的,按受党纪处分的情况,确定其年度考核等次。

11.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确定其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五、考核注意事项

1.各单位要严格落实《银川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试行)》(银人社发〔2017〕735号)规定,结合岗位设置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单位内部考核细则,切实加大年度考核结果的运用,真正把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工作人员合同聘用、岗位聘用、专业技术资格晋升以及续聘、解聘、辞退、奖惩、晋级、增资、培训和竞聘上岗的重要依据。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实际聘用岗位类别进行考核,分别填写《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填写考核登记表必须注重工作实绩,要杜绝缺乏具体工作任务内容的敷衍行为。

3.考核登记表由本单位考核并确认考核等次,并加盖行政印章报局办公室审核汇总

4.单位完成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后,需向局办公室报送如下材料:(1)全体考核人员《事业单位(管理\专业技术\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2)《事业单位考核结果优秀(管理\专业技术\工勤)人员备案名册》。按照不同考核等次分别填报(含不确定等次人员、不参加考核人员)。(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备案统计表》、《事业单位(管理\专业技术\工勤)人员考核结果基本合格以下等次情况说明》、《年度考核〈优秀证书〉名册》。(4)事业单位考核小结,包括对基本合格、不合格、不确定等次、不参加考核人员及原因的简要说明。上述表格纸质材料按一式两份报送,并以光盘报EXCEL格式电子版文件。

六、考核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切实加强对本单位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严格遵守考核工作程序、标准,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机构改革前,年度考核工作圆满完成。

2.各单位在评定工作人员考核等次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评定优秀等次时,要严格落实《银川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试行)》规定,杜绝论资排辈、轮流坐庄、暗箱操作等不公正、不规范、不严肃的问题发生。

3.考核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统一安排部署,各单位请于2018年11月10日前完成考核上报工作。

附件:1.2018年事业单位合并考核及考核优秀等次分配表

     2.年度考核登记表

银川市民政局

2018年1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陈学兵,6888767)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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