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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8/2018-90073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2018-11-09
责任部门:银川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8-11-09
名 称:关于印发《银川市民政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银川市民政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基层各事业单位:

《银川市民政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经局党委会研究讨论通过,现予以下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银川市民政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银川市民政局

2018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潘国蕾,6888765)


银川市民政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正确使用各类固定资产、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使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有机结合,保证本单位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以下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固定资产管理小组

 长:宋文红

 员:董丽敏  王洪江  潘国蕾   陈学兵              

二、管理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对局机关固定资产的申购、调拨、验收入库、保管、台账登记等工作。

2、研究决定局机关及所属各事业单位5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的处置、报损等事宜。

3、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根据固定资产的清查和核实工作部署协调解决涉及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事项。

4、重大事项提交局党委会研究。

三、固定资产的控制和管理

1、固定资产的申购机关各科室如需增添固定资产,应填写《申请单》,经科室主管申请,管领导签字批准并注明需要购置的品种、规格、数量、单位、用途说明等资料,经财务核定经费预算,交综合处复核该资产购置的适用性和必要性,如各科室可以内部调剂使用,由综合处按《固定资产内部调拨通知单》相关要求,填好调拨手续,报财务备案,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情况退回申请部门。如内部无法调拨,送分管财务领导核准后进行采购。

2、固定资产的验收入库固定资产送达后,由申请部门、办公室、财务室派人会同验收数量、检查品质及规格是否与《申请单》相符,验收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由办公室人员按《固定资产编号规则》编制固定资产编号标纸,黏贴在固定资产上,并将资料添于《固定资产管理台账》上。办公室在固定资产登记手续完成后到财务室办理报账手续。

3、固定资产的领用根据工作需要配给科室或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由科室负责人或本人领用签收,并记录到本人固定资产档案,并对本资产有使用和监督的权利和义务,如本人因工作调动或离职,需到办公室办理个人固定资产交接手续,如有损坏或丢失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相关规定处理。

4、固定资产的内部转移科室之间不得私自调换自己使用的固定资产,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换使用的需报办公室审批同意后,由使用部门或使用人填写《固定资产内部调拨单》,报分管财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5、固定资产的维修办公室负责对固定资产的定期盘点、检查、维护与维修。固定资产有需要报修的交办公室进行现场评估,判断是否属于正常损坏,做出相应处理意见,如属于管理或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承担,无当事人的有使用部门科室负责人承担。

6、固定资产的报废申请固定资产报废,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6.1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已超过使用年限,且不能继续使用的;通用办公设备的报废按照使用年限标准,通用办公设备已到规定使用年限尚可使用的应继续使用的。

6.2因自然和人为的原因,使固定资产受到毁损和丢失,且无法弥补和修复以便继续使用的;

6.3由于历史原因,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性能低劣且无法修复的;

6.4因技术进步而遭淘汰需更新换代的;

6.5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虽未超过使用年限,但继续使用易发生危险的;固定资产的报废由使用部门填写《报废单》写明理由,经科室负责人确认签字,交办公室和财务室会签,报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回收按规定处理并在固定资产管理台账和卡片上盖作废章,以示注销,再交财务室办理资产报废账务处理。

四、固定资产的赔偿

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失,谁赔偿”的原则,确认赔偿责任人。具体赔偿细则参照银政办发【2017】233号文件执行。

以上办法于2018年10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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