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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8/2018-90102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2018-12-13
责任部门:综合处 发布日期:2018-12-13
名 称:关于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自查自评情况的报告

关于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自查自评情况的报告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银川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18年银川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评工作的通知》(银信用办〔2018〕28号)要求,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一年来局系统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进行自查,经自评得分为86分。现将自查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建立工作机制。为切实加强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局务会议研究成立了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各处室、基层各单位负责人担任,明确了各成员单位工作责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一协调各科室、基层单位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同时,根据2018年银川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及重点任务分工,组织制定了《银川市民政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任务分工方案》,将各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任务落实到各处室、相关基层单位,组织各处室、基层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建立行业信用管理制度、做好数据归集、开展信用监管等。

(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度。围绕信用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制定印发了《银川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实施办法》(银民规发〔2018〕1号),从信用信息的种类、信用信息的采集、失信行为的认定、失信记录的管理、失信告知与申辩、信用信息的利用等方面明确了社会组织诚信建设要求,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下基础。

(三)落实信用信息归集。依托“信用中国(宁夏银川)”网站,协调相关科室向社会信用网上传基础数据。目前,已上传登记备案的社会组织信息570余家,并根据登记备案情况进行更新,数据完整率达90%以上。协调县市区民政局上传享受城乡低保人员、城乡低保家庭子女高等教育救助数据。目前,因为城乡低保、教育救助审核审批权下放到各县市区民政局负责,我局不在掌握相关数据,没有实现更新。截止目前,我局没有做出过行政处罚。

(四)开展信用信息应用。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代码应用,社会组织存量代码转换率达到83%以上。推行承诺制,从2015年起在全市开始实施社会救助诚信承诺及授权声明机制。申请者在填写社会救助申请时必须在“社会救助诚信承诺及授权声明”上签字,承诺自己所申报的内容真实,若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待遇,将接受管理审批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在局系统项目招投标和人员招聘等工作中,将审查信用信息作为其中重要一项,信用良好是企业参加招投标和人员招聘的前置条件。

(五)积极推进联合奖惩。加大执法检查公开公示,今年以来我局对年度审验合格的179个社会组织和144个民办非企业名单、未上报年度工作报告的165个社会团体107个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局网站进行了公示公告。近期,对长期不开展年度工作报告,不按规定报备社会组织法人、活动地址,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29家社会组织作出了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对超出章程规定开展工作的银川民族综合福利院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同时,根据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实施办法,将履行社会责任好,被评为5A级标准的8家社会组织纳入红名单,并推送到信用银川网实行联合激励。

(六)组织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培训。针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8月7日我局组织局机关全体和基层单位负责人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培训,组织学习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印发的文件,对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进一步明确各处室、相关基层单位是实施信用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主体责任。组织社会组织负责人开展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实施办法学习,积极引导社会组织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诚信意识。

二、存在的问题

目前,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思想认识有待提高。部分科室对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工作认识不到位,工作目标、工作责任不明确,没有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到日常工作日程,落实各项工作要求不得力。二是工作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目前,虽然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成员的工作责任,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还没有形成各负其责、名司其职的工作合力,工作中还存在着推拖等现象。三是抓落实的力度不够。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民政事务不断增多,相对各科室人员少,没有专人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造成工作不能及时全面落实,影响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四是数据信息掌握不及时。因为实行审批监管分离,社会组织登记由审批局负责,我局不能及时掌握相关数据信息,造成数据更新延后、更新频次少。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任务分工,结合今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下一步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大宣传培训力度。针对目前各科室、基层单位对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工作存在的认识不到位的问题,下一步通过组织举办专题培训班等,重点提高各科室、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认识,明确各科室、相关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

二是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组织人员定期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检查,强化各处室和基层单位工作责任,督促相关科室抓好各项建设任务的落实。

三是规范行政执法。进一步推进民政工作法制化建设,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通过规范行政行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四是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制定完善信用信息归集制度,明确全局信用信息归集的名称、范围、时间等,定期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形成的信用信息进行归集到信用银川网。

附件:银川市市直各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自评表

银川市民政局

2018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陈学兵,6888767)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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