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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8/2018-12727 发布日期:2018-03-13
发布机构: 银川市民政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民政局
名 称:2018年银川市民政工作要点

2018年银川市民政工作要点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全市民政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认真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市委十四届五次全会精神,坚持“绿色、高端、和谐、宜居”城市发展理念,强化首府责任、首府标准、首府担当,以“民政重点工作落实年”为抓手,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大力推进民政事业改革创新,夯实民政基层基础,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奋力开创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新局面。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继续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全面落实《中共银川市委员会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意见》(银党发〔2017〕30号),紧密结合实际,创新学习载体,丰富学习实践,持续掀起学习热潮,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统一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来,统一到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来,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把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到民政各项工作当中,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民政事业发展的具体举措,确保区市党委、政府有关民政工作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二、加强社会救助救济福利工作。认真组织开展5.12防灾减灾日宣传演练活动,积极创建国家级综合减灾示范县(区)、示范社区。建立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制定出台《银川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银川市医疗救助办法》。实施低收入家庭救助工程,对全市低收入家庭进行评估认定,建立低收入家庭数据库,根据银川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低收入家庭的实际,将低收入家庭纳入基本生活救助、高等教育助学、医疗救助等专项救助范围。加强精神障碍患者的救助工作。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在政策、标准、对象、管理等方面的衔接,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及时纳入低保。实施社会救助“提标扩面”工程,继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差水平,确保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严格低保审核审批程序,把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评议低保对象作为低保审核的必要条件,切实杜绝“关系保”、“人情保”等现象。加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平台,提高低保对象认定的精准度。积极发展社会福利事业,落实《银川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办法》和《银川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办法》,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保障水平。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和孤儿养育津贴标准,开展特困人员能力评估,特困人员能力评估率达到100%,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不低于60%,完全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80%以上。推进社会慈善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慈善宣传,完善慈善项目库建设,提升募集资金能力。积极做好福利彩票发行工作。

三、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报告提出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精神,加快推进银川市爱心护理院、银川市精神病康复中心、银川市颐养老年托护中心、滨河新区景城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加强和规范养老服务设施管理与利用,努力使其社会效益最大化;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建立社会福利机构评估考核机制,推进福利机构提升管理服务质量。配合做好国家医养结合试点城市建设,推进居家养老配套服务发展,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补贴制度,解决生活困难家庭失能老人长期护理问题。健全农村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有效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业发展。认真落实养老服务相关政策,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养老服务工作到位、补贴经费到位、监管到位。组织开展养老护理从业人员业务培训,提升从业人员执证上岗率和服务水平。大力弘扬传统美德,传播孝道文化,积极组织开展老年人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老年人业余文化生活,努力构建“养老、孝老、敬老”社会环境。

四、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统筹推进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组织开展星级和谐社区创建活动,深化网格化服务管理,进一步推进社区减负。在全市30%的村(社区)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城乡社区治理和城乡社区协商,做实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规范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推进全市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多样化,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治理体系。全面加强社区阵地建设,新建改扩建阵地面积不达标的村(社区)30个。大力提升乡村社区服务能力,打造“半小时”服务圈。组织实施2018年社区公益创投项目,推动“三社联动”,培育扶持社区社会组织及社区社工人才发展。做好2017年度五星级和谐社区命名表彰和2018年度星级和谐社区评定工作。完成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组织开展社会组织党建、财务及业务工作培训,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壮大。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加强社会组织管理监督,开展社会组织专项清查整治工作,依法做好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工作,严厉查处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和违规开展业务的社会组织。开展社会组织履行社会责任评价,加强社会组织执法检查、审计抽查,年内抽查审计10家社会组织。推动组建银川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将由市民政局主管和无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纳入综合党委领导范围,指导各社会组织通过独立建、联合建、挂靠建等方式成立功能型党支部,进一步提高市级社会组织的党建覆盖率。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成立银川市社会工作者协会,实施好福利彩票公益金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举办全市社会工作者能力提升培训班,培训社会工作专业人才600人次。

五、推进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深入开展“双拥模范城九连冠”创建工作,广泛开展双拥工作宣传,建立健全党委议军会、军政座谈会、双拥联席会议制度,制定《银川市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考核奖励办法》,提请修订完善《银川市拥军优属条例》。修订《银川市双拥工作考核办法》及相关评分细则,完善双拥检查考核机制。积极协调支持部队建设和退役士兵安置、随军家属就业、军人子女就学等“三后”问题,持续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法律政策咨询、文化艺术熏陶、医疗卫生关怀四进军营活动。抓好双拥模范城中期验收迎检工作和模范拥军、军地共建的样板典型培育工作。落实优抚安置政策,积极探索解决重点优抚对象生活难、住房难、医疗难“三难”问题。推进医疗费用“一站式”即时结算机制,提高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水平。健全完善烈属抚慰、走访慰问等优待机制。以就业需求和退役士兵愿望为方向,选准用好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保证有参训意愿的退役士兵100%参训。建立完善退役士兵技能专长和就业意愿信息与人才市场需求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协调召开专场招聘会、就业推荐会,指导帮助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继续做好军供站迁建对接准备工作,积极适应军供保障新变化,提高应急保障能力,高标准完成保障任务。

六、提升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水平。组织完成全市县界勘测、界桩更换工作。深化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完成《银川市标准地名志》、《银川市标准地名词典》、《银川市标准地名录》和《银川市标准地名图集》编纂,出版发行《银川地名故事(第二辑)》和《银川市标准地名图》、《银川行政区划图》。开展地名牌设置更新试点工作,选取5-8条主要城市道路,设置简洁大方、灵便实用,具有触摸查询功能的地名牌。修订完善《银川市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与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扩大“儿童之家”建设范围,打造“儿童之家”示范点。充分发挥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作用,探索开展婴幼儿照护。

七、做好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全国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强化以文明殡葬、绿色殡葬、移风易俗、生态保护、惠民殡葬为基本内容的殡葬改革宣传工作,大力营造全市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氛围。完善殡葬工作政策法规,积极做好《银川市殡葬管理办法》修订相关工作,推动出台《银川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银川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政策文件。加强殡葬执法检查,落实《银川市惠民殡葬及生态节地安葬奖励补助办法》,深化生态节地安葬设施建设,推进公墓转型发展,不断规范殡葬市场发展,扩大火葬区范围,提高火化率。切实做好清明节及重要民俗祭祀节点群众性祭扫安全保障和文明祭扫工作。建成银川市公益性骨灰堂和殡仪馆取灰等候大厅。抓好榆树沟墓区生态环境整治、生态墓区项目建设前期准备工作,

八、提高民政部门履职能力。认真贯彻自治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推动解决基层民政在机构、人员、编制、经费、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强化“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民政工作运行机制,形成推动民政事业强大合力。认真研究民政在履行社会建设和管理职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提出新形势下解决民政重大问题和主要矛盾的思路对策和政策措施。加快推进民政法治化建设,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检查工作力度。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落实科室和基层单位公开责任,建立办公室牵头各科室、基层单位落实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确保应公开尽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养老服务、救助服务、社区建设、社会福利等重点领域标准,提高基本社会服务标准化水平。加强民政档案建设,不断提升民政档案管理服务水平。加强民政新闻宣传工作,积极为民政事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九、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对民政各项工作和自身建设的领导,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积极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和“红船精神”等主题教育,引领民政系统干部职工自觉服从区市党委、政府的领导,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化“学、查、改”干部作风整治活动,开展“改进机关文风”和“讲政治、转作风、惠民生”活动,整治“庸懒散慢拖”行为和“执行难、中梗阻、变相落实”等问题。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严格执行《准则》《条例》,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区市若干规定,加强对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开展内部巡查和财务管理审计,强化项目实施和民政统计、财务、资产管理,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让广大民政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打造忠诚干净担当、为民爱民的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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