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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8/2015-00066 发布日期:2015-07-24
发布机构: 银川市民政局 责任部门: 市民政局
名 称: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530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530号提案的答复

自治区民政厅:

  蒋新录委员提出的关于健全完善分级分类养老服务体系的提案收悉。该提案由银川市民政局协办。在接到委员提案后,银川市民政局制定了办理方案,指定由老龄办负责办理落实。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按照国际人口老龄化社会标准,我国于1999年进入人口老龄化,且每年以3.3个百分点增长。2009年,自治区步入到了老龄化省区行列,且每年以3.8个百分点的速度增长。我市于2008年在全区率先进入老龄化社会,且老龄人口以每年5.4个百分点增加,高于全国和自治区2个百分点左右。2014年底,我市老年人口为23.6万人,占总人口数的13.6%,预计到2020年,我市老年人口将达到29万左右。随着我市老龄人口的快速增长,正如您在提案中提到的那样,老年人生活照料、医疗健康、精神文化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凸显,养老问题已经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话题,市委、市政府也高度重视这一工作,为了有效应对这一问题,我市积极开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经过探索,现已初步建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 35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4]44号),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全面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助推养老服务业发展,积极培育老龄产业,满足老年人多元化养老服务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银川市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银政发﹝2015)8号)。

  一、关于坚持发展“9073”养老模式方面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为老服务工作,确立了 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思路。根据银川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经过几年的建设发展,初步建立起了9073养老服务体系,即约占90%的老年人居住家中养老,约占7%的老年人在社区得到日间照料,剩余约3%的老人在养老服务机构内养老。

  二、关于科学制定养老服务规划,完善制度体系方面

  在制定养老服务规划方面,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民政部、老龄委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结合本区域老年人口规模、养老服务需求,明确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将有关内容纳入城市、镇总体规划。要按照一定规划期的城镇老年人口构成、规模等因素,合理确定养老服务设施类型、服务半径、布局和规模,实现养老服务设施的均衡配置。接下来我们将按照8号文件,着力加快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建设,从以下四方面着手:

  1、制定并不断完善促进和规范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准入、监管、退出制度,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养老服务法规政策体系。

  2、贯彻落实民政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逐步建立完善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等设施建设、管理标准和指标评估体系,实行标准建设、规范管理、等级评定。进一步细化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心理关爱等各项具体服务项目的内容和标准,规范养老服务行为。加强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建设,制定行业自律守则、行业管理制度等制度规范,强化行业自律,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3、加强对公办养老机构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民办养老机构财政补助条件等方面的评估、评审和检查,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4、建立完善养老服务业统计分析制度和评价与监测指标体系,科学、准确、及时地反映养老服务发展状况,跟踪掌握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总体规模、行业结构、经济效益等基础数据,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三、 关于建立分级分类养老服务体系方面

  截至目前,全市共建有老年社会福利机构22家(含自治区3家),养老床位5463张,其中公办8家,总床位数3497张,占总床位数的64%。民办民营的14家,总床位数1966张,占总床位数的36%。

  根据8号文件,接下来我们将着力加强公办保障性养老机构建设,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主要通过以下四个方面来实现:

  1、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要切实履行政府在养老服务业发展中保基本、兜底线的职能,优先保障孤老优抚对象、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提供无偿、低偿的基本供养、护理服务。加大公办养老机构基础设施改造力度,提高护理性床位的数量和比重,增强公办养老机构服务功能。积极探索、适时稳妥地把专门面向社会提供经营性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企业或社会组织。

  2、通过建设、运营资金补助、税费优惠、政府购买服务、设立投资引导基金等扶持政策,培育多种服务方式和不同收费水平的服务行业供给主体,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养老需求。

  3、政府举办的尤其是新建的养老机构或服务设施,应当逐步通过公建民营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管理运营。同时要加强监督管理,明晰权责关系,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养老用途不改变、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4、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老年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精神慰藉、心理咨询、康复服务、紧急呼叫、安全援助等养老服务业,支持养老服务网点连锁发展、扩大布点,提高为老服务的可及性。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发展老年生活服务、医疗康复、饮食服装、营养保健、休闲旅游、文化传媒、金融和房地产等养老产业,培育发展龙头企业,推动品牌带动战略。

  四、关于加快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方面

  确立了“十二五”期间,在市辖三区22个街道全部建立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205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86个老年人活动中心,实现居家养老服务和老年人文化娱乐在城市社区全覆盖的发展目标。截止目前,居家养老服务方面,由市财政投资,通过新建(改扩建)、购买、整合社区房屋资源、政府划拨房产等方式,已建成78个社区老年人活动中心并全部向老年人免费开放。社区老年活动中心均建在居民居住相对集中、老年人较多、交通条件相对便利,靠近社区医疗服务中心(站)和生活区的区域,已成为老年人开展文体娱乐活动和居家养老服务的主要阵地。每个社区老年活动中心建筑面积在300-500㎡,统一标识、统一设置了健身室、棋牌室、阅览室、多功能厅、居家养老服务站等功能区,配置了适合老年人活动的健身器械、棋牌桌椅以及方便老年人观看电影、听讲座、唱歌跳舞等娱乐设备。每年给予5万元运行经费保障并配备了1-2名公益性岗位服务管理人员。已建成日间照料中心11个,总建筑面积9772㎡。共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192个,县级信息服务平台4个,安装居家养老服务呼叫器7439户。培育“老饭桌”22个,就餐桌226张,平均每天为712名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

  根据8号文件,我们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工作:

  1、按照就近就便、小型多样、功能配套的要求,大力推进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做到有人员、有场地、有经费、有服务项目。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安排1—2名工作人员专职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强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在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中的引领作用,使之成为支持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养老服务商进入家庭和社区的运行枢纽。

  2、制定建设和运营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扶持政策,鼓励专业养老服务、家政、物业等企业以及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康复、精神慰藉、紧急救助等上门养老服务。根据老年人的养老需求,采取协议加盟的方式,将社区周边能够提供服务的站点纳入养老服务业发展之中,为居家老年人提供规范化、个性化服务。

  3、采取社会力量投资、市场化运作、政府资助并监管的方式,支持企业和电商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加快推进智能化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在加快推进市、县(市)区平台建设的同时,合理规划街道(乡镇)、社区(村)服务站点建设,构建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养老服务信息网络,为老年人提供高质量人性化的居家养老服务。

  五、关于加大农村养老服务业投入力度方面

  目前,依托行政村、较大自然村建设了65个以日间活动、照料、助餐、医疗卫生等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幸福大院,由村委会管理,义务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服务。建立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和农村幸福院经费补助机制。经验收合格的农村幸福院,由市财政通过“以奖代补”形式给予一次性开办补助。年正常开放260天以上,经考核分等次按年给予运营补助。制定扶持管理办法,对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日间照料室、老年助餐服务点等给予一次性开办补助和年度运营补助。

  根据8号文件,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工作:

  1、用于养老服务的财政性资金重点向农村倾斜,引导鼓励城市资金、资产和资源投向农村养老服务。采取新建、扩建、改造、购置和资源整合等措施,加强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建设,确保各县(市)区至少建有一所能够接收安置政府供养对象的养老服务机构,在确保“五保”供养对象生活的前提下,拓展服务领域,为农村居家老人,特别是“空巢老人”、“留守老人”提供服务。

  2、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充分考虑老年人室内外活动场所等设施的配置,依托行政村、较大自然村,充分利用农村闲置房屋,采取政府、集体、社会和个人出资的办法,建立小型老年居住生活区、小型托养所和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式养老服务设施。

  3、探索将农村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服务基地,收益供养老服务。加快老年医疗、教育、文化、体育等相关服务设施建设,充分发挥村民自治功能和老年协会作用,组织开展邻里互助、联谊活动、敬老志愿服务,为农村留守老人以及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帮助。

  六、关于医养结合建设方面

  发展医养老结合模式,将社区卫生所等医疗机构,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提供居家养老医疗卫生服务。目前,主要为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养老服务和护理的银川市爱心护理院一期工程已完工,建成建筑面积3700平方米,护理床位90张。原银川市爱心护理院二期项目现分二、三期分别实施。其中2015-2016年实施二期(银川市老年活动中心)项目,计划于2016年8月竣工验收。三期项目拟引进企业采用PPP公私合作投资建设。着力保障“政府、管理运营单位、老年人”三个利益,解决好管与用两者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好社会最大效益。

  根据8号文件,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工作:

  1、鼓励引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老年人家庭缔结医疗契约服务关系,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提供家庭医生上门保健咨询、健康状况评估、护理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机构与社区托老所、养老机构加强合作,签订医疗服务合作协议,实现老年人在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之间的卫生健康服务便捷对接。

  2、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制定医养结合工作规范标准,构建养老、照护、康复、临终关怀等相互衔接的服务模式。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符合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条件的,可以申请纳入定点范围,入住的参保老人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3、加强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参与养老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护理、康复、保健等服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开通老年患者绿色通道,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在符合本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原则下,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护理院、康复医院和提供临终关怀服务的医疗机构。

  七、加大养老服务人员培训力度,提高服务水平。

  为了加大养老服务人员培训力度,帮助居家养老服务人员提高服务水平,市民政局与宁夏农工党合作,在锦绣苑社区老年人活动中心打造了“同心”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基地,引入社会组织宁夏上陵邦尼老年护理服务中心对我市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开展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先后对200名居家养老服务人员进行了服务规范、老年人常见疾病预防、发生意外的应急处理、职业道德、老年人心理学、康复器械使用、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理护技巧知识培训,以及实际操作训练。组织多名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参加区老龄办举办的养老服务培训班。

  根据8号文件,我们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推进这项工作:

  1、制定引导和鼓励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培养老年服务管理、医疗保健、护理康复、营养调配、心理咨询等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和技能人才的扶持政策。支持社会资本创办养老服务培训机构。

  2、建立养老服务机构管理人员和护理员岗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补贴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养老服务机构要按比例配备护理人员,护理员与失能失智老人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与自理老人的比例不低于1︰10。到2015年,养老护理员岗前培训率达到50%、持证上岗率达到40%以上。到2017年,养老护理员岗前培训率达到80%、持证上岗率达到60%以上。加强老年护理人员继续再教育培训,对参加养老护理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培训合格证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按规定给予相关补贴。在养老机构和社区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从事养老服务。

  3、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工资待遇与专业技能等级、从业年限挂钩。建立社会工作者人才引入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在养老服务行业中探索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对在养老机构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医疗机构、福利机构相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政策。社会办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企业在技术职称评定、继续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与政府办养老机构享受同等待遇。

  八、关于探索老年人产权养老新模式

  2014年7月1日起,我国“以房养老保险”开始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4地进行为期两年的试点。作为我国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完善进程中的一种市场化有益探索,根据您的建议,我们也将在以后的工作中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探索发展这一创新模式。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老年人的关爱,也恳请您一如既往地支持民政工作,积极建言献策。

  联系人:王佳 联系电话:6019773

  银川市民政局

  201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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