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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8/2015-00099 发布日期:2015-07-24
发布机构: 银川市民政局 责任部门: 市民政局
名 称: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65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65号提案的答复

自治区民政厅:

  自治区政协王黎君委员提出的关于提高村级干部工资待遇的提案收悉。该提案由银川市民政局协办。在接到委员提案后,银川市民政局制定了办理方案,指定由基层政权科负责办理落实。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14年,为有效解决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群众反映“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待遇较低”等问题,市民政局先后几次会同市委组织部对全市村(居)干部生活补贴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并结合自治区相关政策提出了相应的提标方案,2014年10月16日,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提高全市村干部生活补贴的意见》,将村干部生活补贴按照基础补贴+绩效补贴+职务补贴三部分进行核算,对村干部生活补贴进行全面提标,目前各县(市)区已全部落实到位。

  一、生活补贴发放情况

  我市281个行政村中,500户以下的村98个、500-1000户的村136个、1000户以上的村48个,分别占34.8%、48.2%、17%。全市村干部生活补贴,是依据自治区党委〔2007〕84号《关于加强村级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按照年生活补贴不低于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1.5倍的标准执行。资金由各县(市)区从自治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县(市)区本级财政补贴。为了激发村干部干事创业的活力,2012年4月,市委组织部在自治区最低标准基础上,下发了《银川市村干部待遇与评星定级联动考核办法(试行)》,要求各县(市)区结合“堡垒工程”的实施,按“一星级”1.5倍、“二星级”2倍、“三星级”2.5倍的标准提高村干部待遇。由于各县(市)区财政收入情况相差较大,执行情况不一。经核算,全市村干部2013年度月平均生活补贴1460元,年生活补贴是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9倍,高于自治区提出的1.5倍最低标准。但与全区其他地市相比(石嘴山市3倍左右,中卫市2.5-3倍,固原市2倍左右,吴忠市1.7-2.5倍),村干部年生活补贴低于石嘴山市和中卫市,与固原市、吴忠市基本持平。

  二、生活补贴提标情况

  2014年10月16日,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提高全市村干部生活补贴的意见》,对村干部生活补贴进行了全面提标。

  1、基础补贴。村干部年基础补贴以县(市)区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按居民500户以下1.5倍,500-1000户1.8倍,1000户以上2倍核算。基础补贴应以统发方式按月发放。基础补贴资金,灵武市、永宁县、贺兰县由本级财政从自治区转移支付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本级财政承担;兴庆区、金凤区和西夏区按照自治区核定的村干部职数,每年由市财政预算安排,年初通过转移支付方式下达三区。

  2、绩效补贴。根据党组织评星定级结果,按照村干部年基础补贴40%—100%的比例核算,各星级等次对应的核算比例由县(市)区结合实际确定;未获星的党组织,按照基础补贴的30%核算。绩效补贴按年发放。绩效补贴资金,由两县一市从自治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中列支,三区从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各县(市)区本级财政承担。

  3、职务补贴。按照最高不高于400元/月的标准,分档核定,按月发放。职务补贴资金,两县一市从自治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中列支,三区从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各县(市)区本级财政承担。

  根据以上补贴项目和标准,村干部最低月生活补贴1881元[高于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1300元)],最高为2710元[略高于一般科员工资(2500元左右)]。年生活补贴最低22572元,最高33720元,同比增幅30%左右。

  联系人:董丽敏 联系电话:6888759

  银川市民政局

  201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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