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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7/2017-70550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2017-12-13
责任部门:银川市农牧局 发布日期:2017-12-13
名 称:2017年度“银川市十佳新型农民”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2017年度“银川市十佳新型农民”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及银川市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建设,激励在“三农”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被群众广泛认可的优秀农民代表银川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7年度“银川市十佳新型农民”评选活动,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及银川市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我市“1+2+4”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激励扎根农村基层、在“三农”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农民,以新农村建设为总抓手,以提高农民素质和致富本领为中心,围绕“三精”农业,扩大增收渠道,拓宽致富门路,培养致富能手,树立典范,宣传辐射,带动周边,旨在进一步树立重视农业、尊重农民的良好导向,营造重农抓粮的良好社会氛围,调动广大农民务农种粮的积极性,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农村创业兴业为“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注入新活力,为实现“三农”中国梦增添正能量。

  二、评选办法

  (一)评选数量

  全市评选10名“银川市十佳新型农民”。

  (二)申报条件

  应是有科学文化素质、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能、具备一定经营管理能力,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为主要职业,具有村集体身份的有地居民,以农业收入为主要经济来源的新型职业农民,且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献身农业,遵纪守法,能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经营规模适度,具备良好的示范作用,能够为广大农民提供可学习、可效仿的成功经验;

  3.务实创业,生产技术先进,经营的产业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

  4.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现代观念,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

  5.在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组织和带领农民增收致富方面示范带头作用显着;

  6.在当地口碑好,群众和基层干部认可;

  7.在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合作组织和流通等领域从业5年以上。

  为引导新型职业农民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树立正确导向,在推荐人选时要把经营规模作为最重要的条件予以把握。5年内曾发生严重违规违纪事件、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以及信用不良的人,不能申报。

  三、推荐程序

  (一)“银川市十佳新型农民”推荐人选须经村民代表大会民主推荐和讨论通过,填写《2017年度“银川市十佳新型农民”评选活动推荐书》并附事迹材料,经本村党组织审核后,在本村公示5个工作日。在本村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人选经所在地的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银川市农牧局审核。

  (二)银川市农牧局牵头成立包括人事、计财、法规、种植、畜牧等部门人员组成的评委会,对县(市)区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推荐人选进行审核评议,按照分配名额比选产生推荐人选,提交银川市农牧局党委会议研究。评选结果在银川农业网予以公布。

  (三)申报材料报送

  1.申报人员按要求填写《2017年度“银川市十佳新型农民评选活动推荐书》及个人事迹材料,推荐人选事迹材料要求3000字以内,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

  2.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文件和有关规定开展推荐工作,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将审核后的推荐人选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同时报送电子板),于2017年1220日前报送银川市农牧局(政策法规科)。

  四、表彰奖励

  被评为2017年“银川市十佳新型农民”的年终给予1万元资金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以资鼓励

  五、相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评选“银川市十佳新型农民”是关心农业、关注农村、关爱农民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按照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的工作要求,广泛发动,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及时做好推荐工作。

  (二)要认真申报。各县(市)区要认真核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凡申报材料不合格者一律取消参评资格。申报材料电子版需按时发送指定邮箱;报送纸质材料或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后邮寄或送到指定地址。

  、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燕

  电话:6889010

  邮箱:ycsnmjly@163.com地址:银川市行政中心1号楼920房间

  附件:2017年度“银川市十佳新型农民评选活动推荐书

银川市农牧局     

2017年12月1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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