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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7/2020-00273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2020-09-09
责任部门: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0-09-09
名 称:关于落实《银川市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责任分工的通知

关于落实《银川市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责任分工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局属各相关事业单位、机关各相关科室:

为全面落实银川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区农业农村厅《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精神,全力保障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结合“三农”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责任分工: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能力和保障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总体目标

2020年,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地产蔬果、畜禽、养殖水产品等主要农产品全部实现产地准出。到2035年,基本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属地网格化监管责任落实到位,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能力达到较高水平。

三、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严把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关,实施农兽药使用减量行动。严格执行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生产和使用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严格落实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将高毒农药禁用范围逐步扩大到所有食用农产品。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遏制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抓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全面落实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依法落实农业生产经营记录制度、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指导农户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有关规定,防范农兽药残留超标。

责任单位:种植业管理科、畜牧兽医科、渔业渔政管理科,市农技中心、畜牧中心、水产中心,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二)积极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2020年,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现代农业园区主要农产品要全部实现以合格证为基础的可追溯管理体系。严格执行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制度,强化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

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畜牧兽医科,市畜牧中心,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三)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严格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强治理能力建设。

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四)加强基层综合执法。深化综合执法改革,加强基层综合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农业综合执法要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重点任务,加大涉农案件的查处力度。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五)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各县(市)区、局属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责任清单要求,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抓好责任落实。

责任单位:种植业管理科、畜牧兽医科、渔业渔政管理科,市农技中心、畜牧中心、水产中心,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六)积极鼓励农产品生产企业开展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策扶持、主动参与、先行先试、分步推广“的原则,鼓励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七)实施质量兴农战略。以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优质安全、绿色发展为目标,推动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全面推行良好农业规范,制定标准化工作推进方案,积极推动稻渔生态养殖,畜禽标准化示范场,优质水稻、优质蔬菜示范基地建设。实施农业品牌提升行动,强化病虫害统防统治专业化服务。

责任单位:种植业管理科、畜牧兽医科、渔业渔政管理科,市农技中心、畜牧中心、水产中心,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八)加强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开展风险评估。强化农产品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加大检测技术培训,提升基层检测技术人员水平。针对农产品生产各环节发现的风险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加强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经营等场所抽样检查,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加强监督抽检,强化检打联动,对抽检确认为不合格的,坚决做到溯源查处。

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市农产品检测中心,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九)加强宣传,推进社会共治。充分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月”等宣传阵地,持续推进食品安全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市场等活动,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积极营造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种植业管理科、畜牧兽医科、渔业渔政管理科、政策法规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市农技中心、畜牧中心、水产中心、信息中心,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行动。积极组织开展农资打假、“瘦肉精”及农兽药残留超标等整治,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治理行动。

责任单位:种植业管理科、畜牧兽医科、渔业渔政管理科、政策法规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市农技中心、畜牧中心、水产中心,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十一)实施“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监管责任,以“六城联创、整体达标”为创建原则,全力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

责任单位:种植业管理科、畜牧兽医科、渔业渔政管理科、政策法规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市农技中心、畜牧中心、水产中心,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夯实监管基础。全面落实《银川市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和《银川市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责任清单》,按照“管行业必管安全,管产业必管安全”的工作要求,强化组织保障和责任落实,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确保有机构、有职责、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加强监管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忠实履行监管职责。

责任单位:种植业管理科、畜牧兽医科、渔业渔政管理科、政策法规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市农技中心、畜牧中心、水产中心,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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