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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7/2018-12206 发布日期:2018-01-22
发布机构: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农牧局
名 称:关于开展春节期间“三品一标”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春节期间“三品一标”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牧局:

  春节即将来临,为做好农产品市场供应,保障节日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春节期间不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让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根据宁农质安发【2018】01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开展春节期间“三品一标”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和内容  

  (一)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标注无公害产品的,标识是否加贴有效;标注绿色食品的,标志与企业信息码是否齐全有效;标注有机食品的,最小包装上是否加施有机产品防伪标识(牛奶等可印制有机产品防伪码);标注地理标志的,标识名称、编码等信息是否完整,是否具备有效的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证明。 

  (二)是否存在伪造、冒用“三品一标”农产品标志和认证(登记)证书行为。 

  (三)是否存在超范围使用“三品一标”农产品标志行为。 

  (四)是否存在使用与“三品一标”标志相似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误导消费者行为等。 

  二、检查时间安排及形式 

  (一)时间安排。2018年 1月20日-2月20日,为期一个月。 

  (二)检查形式。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工作实际,以自查为主,重点检查各类超市不少于三家,大型批发市场不少于两家。在专项检查期间,市农牧局将组成督查小组在节前对各县(市)区、“三品一标”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抽查一部分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检查结束后,各县(市)区于2月25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和检查统计表(见附件)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银川市农牧局农产品质量监管科。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各县(市)区农牧局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节日期间“三品一标”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领导,加大检查力度,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制。要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难点、热点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检查整改。要加强与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工作合力,有针对性地开展各项工作,确保节日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加大检查力度,深入开展重点场所重点品种专项整治。一是针对节日期间农产品消费特点,加强农产品上市流通环节监管,抓好对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及超市的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督促经营主体加强自律检测和进货查验,指导经营者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索证索票、经营台账等制度;二是进一步加强对主要市场、超市、蔬菜配送中心等企业的监督检查,保证农产品消费安全;三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安排部署,对检查不合格农产品的基地进行跟踪监督、督促整改,对假冒“三品一标”农产品和不规范使用标志农产品进行严肃查处。 

  (三)广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营造农产品安全消费氛围。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各自的工作实际,利用专项检查的时机加大宣传力度,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大力宣传和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及“三品一标”农产品相关法律法规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引导公众正确选购优质农产品,增强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质量安全意识。要强化舆论监督,及时曝光违法案件,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安全消费的良好氛围。 

  附件:2018年度春节期间“三品一标”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统计表 

   


  银川市农牧局     

  2018年1月2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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