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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7/2018-12361 | 发布日期: | 2018-0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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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农牧局 |
名 称: | 关于对畜禽屠宰及肉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 |
为巩固严厉打击危害肉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百日行动”及畜禽屠宰监管扫雷行动成果,杜绝私屠滥宰和沿街摆摊设点及占道经营行为,针对春节前各辖区不同程度的出现私屠滥宰和占道经营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畜禽肉品的情况,按照《银川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综合管理办公室关于对畜禽肉产品监管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精神,我局与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全市畜禽屠宰及肉品安全质量监管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月6日—14日,具体时间由督查组做出安排。
二、督查内容
1、各县(市、区)畜禽肉定点屠宰监管落实情况。
2、辖区市场经营者两证两章和索证索票落实情况。
3、城区及周边私屠滥宰和占道经营情况。
4、监管部门落实日常监管责任情况。
三、督查方式
1、明查暗访。督查组直接深入各辖区畜禽屠宰厂(场)、肉品市场、主要干道、乡镇检查,发现的问题,倒查监管责任落实。
2、通报。督查组对每个县(市)区的督查点要覆盖辖区80%的乡镇和县城市场,对发现的问题当场发出督办通知单,并抄送辖区政府;对问题严重的,实施回访,跟踪督查整改落实情况。
四、要求
1、各县(市)区农牧部门接此通知后,应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畜禽屠宰厂(场)及肉品市场进行全面检查,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解决突出问题,确保节日市场的食品安全。
2、各县(市)区农牧部门要加大对私屠滥宰行为的打击和处罚力度;加强与市场监管、城管、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坚决取缔街边、道路两边及屠宰户私自设点占道经营行为;严厉查处未经检验检疫畜禽肉入市销售的行为。
3、此次督查情况作为2018年食品安全考核赋分重要依据。
银川市农牧局
2018年2月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