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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7/2018-33598 发布日期:2018-06-15
发布机构: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农牧局
名 称:关于做好迎接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中期绩效评估准备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迎接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中期绩效评估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牧局: 

  自治区食安委即将对银川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进行中期绩效评估,根据市食安办要求,结合《银川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责任分工细化分解表》对标标准,为顺利通过中期绩效评估做好准备,现将下一步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案件查办力度,确保查办率达到100%,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应公开的监督执法、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率达到100%。 

  二、加大抽检工作力度,6月底前,各县市区要争取完成抽检任务的40%以上,蔬菜果品、畜禽、水产等各类农产品要同步开展抽样检测,委托检查要签好委托检测合同书。 

  、加强种植、养殖、屠宰及农业投入品经营企业(网点)的监管,依据相关的监督检查标准,做到检查内容和频次符合要求,而且每年的日常监督检查记录在企业有据可查。 

  、监督种植、养殖、屠宰及农业投入品经营企业(网点)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完善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继续对照《银川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责任分工细化分解表》,查漏补缺,做好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提前做好重点检查企业摸底上报工作,每个县(市)区按照种植、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屠宰加工、农资及农兽药生产经营五大类,每个类别至少选择2家以上企业于2018年6月23日前上报银川市农牧局,市农牧局汇总后统一上报市食安委,以备检查。 

  银川市农牧局将按照中期绩效评估指标的要求,提前对各县区的种植、养殖及农业投入品经营企业(网点)进行现场检查,主要检查方式包括: 

  1、现场检查自2017年以来对种植、养殖、屠宰及农业投入品经营企业(网点)的监督检查记录;上述相关企业的质量管理制度、生产记录等;询问企业负责人或质量管理人员对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情况。 

  2、现场抽查种植、养殖及农业投入品经营企业(网点)的进货、生产、销售等各项记录及投入品供应商资质,重点检查是否实现农产品的上下游追溯。 

  3、企业开展自律检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建设及运行情况。 

  邮箱:ncp6889010@163.com 

  联系人:王少龙   电话  6889010 

  附表:银川市农牧系统“双安双创”重点检查企业名录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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