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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7/2018-93635 | 发文字号 | 银农发〔2018〕382号 | 生成日期 | 2018-11-07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农牧局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农牧局 | 关 键 字 | 下达 农业“三减” 示范区 资金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县(市)区农牧局、各有关企业、合作社:
按照《关于印发2018年银川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都市现代农业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银农发〔2018〕194号)和《关于开展2018年银川农业“三减”示范区项目遴选的通知》(银农发〔2018〕224号)《关于下发2018年银川农业“三减”示范区项目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银农发〔2018〕268号)精神。各县(市)区组织企业、合作社开展了农业“三减”示范区项目,项目通过企业申报、县(市)区初审,银川市农牧局邀请宁夏农林科学院农业资源与环境研究所有关专家组成第三方评审专家组开展绩效评审,评审工作坚持过程公开透明,各环节的办法和标准公开,达到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激发农业经营者扩规提质增效的积极作用,实现了“多中选好、好中选优、优中选特”的目的。
一、项目评审验收结果
项目经遴选和验收综合评定出了宁夏兴唐米业集团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合作社)为2018年银川农业“三减”示范区以奖代补项目单位。项目评审结束后于2018年10月18日-25日在银川农业信息网进行了公示。按照《关于印发2018年银川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都市现代农业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银农发〔2018〕194号),给予宁夏兴唐米业等15家经营主体每家20万元以奖代补资金,合计300万元,耕地质量监测报告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报告不合格企业,补贴资金予以追回,现将以奖代补资金下达给实施单位,具体名单见附表。
二、有关要求
项目资金使用范围要严格按照《银川市蔬菜产业优化升级实施方案》中的实施内容,专款专用,渠道不乱,投向、环节、标准不变。各县(市)区、各企业(合作社)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2018年银川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都市现代农业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银农发〔2018〕194号)中的资金使用要求,做好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的档案收集,严格实行专账核算,切实做到支出项目齐全,合法合规,手续完备、内容清楚,资料完整。
附件:2018年银川农业“三减”示范区项目以奖代补名单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