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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7/2017-52097 | 发布日期: | 2017-0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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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农牧局 |
名 称: | 银川市2017年现代农业产业联合体扶持方案 |
为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充分发挥我市特色优势产业的引领带动作用,全面提升现代农业的整体效益,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按照《银川市关于落实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三精”农业发展扶持政策》(银农发[2017]117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按照“三精”农业发展要求,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的总体目标,以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不断创新经营机制,突出品牌农业和特色农业,提升产品附加值,增强农业综合竞争力,进一步促进以“农业企业为龙头,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为龙骨,产业基地为龙身”的现代农业产业联合体向更高层次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逐步完善工作思路、运行模式和保障措施,最终全市基本形成各类主导产业“一产一体”或“一产多体”的格局,打造出在全国叫得响的2-3个精品品牌,为产业走高端精品品牌路子探索经验,促进我市“三精”农业规模化、品牌化发展。
三、项目内容
结合我市特色产业优势,鼓励龙头企业成立现代农业产业联合体,发挥产供销一体化作用,鼓励联合体整合资源,打造农产品优势品牌,引导联合体强化质量管理,实行投入品源头管控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支持产业联合体与农户建立以土地股份合作、土地托管等多种形式为主的新型经营机制,有效促进企业增利、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四、扶持政策
(一)培育和壮大现代农业产业联合体主体
鼓励企业牵头,联合合作社、种植大户成立现代农业产业联合体,发挥好产供销一体化作用。促进联合体良性运转,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能够达到互促共赢,产业、要素和利益联接更加紧密,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更加明显。 1、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可积极发挥产供销一体化作用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牵头企业,成立的联合体由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构成,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
(2)牵头企业甄选具备良种基地及供应能力的供种企业为成员单位,供种企业自建制种和良种示范基地,并根据生产企业和市场需求可为联合体成员优惠提供良种。
(3)联合体内具备农业现代社会化服务能力。可为成员提供优质的农资、农机、植保作业服务,对联合体成员单位,按照签订的优惠协议价格执行,优惠幅度不低于5%。
(4)牵头企业负责制定“五统一”生产标准。种植类联合体内成员实行统一品种、统一施肥、统一灌溉、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销售的“五统一”种植模式。
(5)牵头企业高于市场价格统一收购成员生产的农产品,开发新产品,统一品牌、包装和商标,积极拓展国内外销售渠道。
(6)牵头企业探索与农户建立以土地股份合作、土地托管、养殖托管等多种形式的利益联结新型经营机制,形成利益联结紧密的经济体系。
(7)探索和实施“政府基金+ 联合体基金+银行配比性放贷”运作模式,政府和联合体共同出资设立产业发展基金,与合作银行为成员放大贷款,解决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资金短缺问题。
2、申报及验收程序
由联合体牵头企业按照申报条件自愿申报,申报工作由各县(市)区龙头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1)申报:由县(市)区农牧局组织开展项目的宣传和申报工作,9月30日前通过实地考察,综合评定并确定项目申报,指导牵头企业按照不同产业、不同类型,结合联合体运行态势,形成实施方案。
(2)验收认定:申报完成后,10月份,由市农牧局、市财政局相关处室组成项目考核领导小组,进行实地考核验收,评选出前5名,按照排名分别给予20万元(1个)、10万元(2个)、5万元(2个)的奖励。考核结果在“银川农业信息网”上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后拨付奖励资金,奖励资金由牵头企业制定资金使用方案并具体实施。
(二)评选优秀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鼓励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加入联合体,与企业共同形成紧密型机构,对规范化建设达标、示范带动作用大、与联合体利益联结紧密、对农民分红收益高的合作社给予以奖代补扶持。计划评选10家联合体优秀合作社、10家联合体优秀家庭农场,经联合体推荐、县区筛选、市农牧局组织专家组评审、公示后,给予奖补。拟奖补扶持的合作社必须具备“达标规范、创新力强、带动作用大、推广价值高、机制体制健全、合同签订规范、档案资料完善、群众参与积极、收效收益明显”等特质。
1、申报条件
(1)加入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可积极发挥产供销一体化作用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2)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
(3)市级以上示范合作社或银川市示范(三星级)家庭农场;
(4)与联合体利益联结关系紧密,
2、申报及验收程序
由满足申报条件的联合体成员合作社、家庭农场自愿申报,由所在的联合体牵头企业审核确认,申报工作由各县(市)区龙头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1)申报:由县(市)区农牧局组织开展项目的宣传和申报工作,9月30日前通过实地考察,综合评定,严格审核把关,差额推荐申报。
(2)评选:
由市农牧局会同市财政局相关科室组成考核组,对各县(市)区上报的联合体成员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进行实地综合考评和打分,评选出年度优秀示范社和家庭农场各10家,并在银川农业信息网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未有异议的,按照每个优秀合作社3万元,每个优秀家庭农场2万元的奖补标准,兑现以奖代补资金。
五、有关要求
1、精心组织安排。各县(市)区农牧局要把产业联合体项目作为引领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安排,结合各自实际,严格考核程序,强化考核措施。
2、做好总结推广。各县(市)区农牧局要高度重视、认真总结产业联合体工作,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测算出各产业联合体实际节本增效情况,做好产业联合体评估工作;对各产业联合体加大宣传力度,对效益明显的产业联合体要进行推广,通过产业联合体建设项目,提升我市农业优势特色产业水平,打造知名品牌,加快推进现代农业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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