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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7/2018-93636 | 发布日期: | 2018-1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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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农牧局 |
名 称: | 关于对2018年银川市工厂化设施温棚建设项目进行验收的通知 |
各县(市)区农牧局、水产技术服务中心站:
按照《关于下达2018年农业财政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宁计发〔2018〕11号)和《关于报送2018年第一批农业财政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近期将对2018年生态陆基渔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时间
2018年11月13—14日,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二、验收标准
1.养殖池塘建设每栋5亩左右,养殖池150—500平米,池深0.8—1.5米,养殖池水泥砌护或抚摸,拜面平整,坡比合理。
2.养殖池钢架结构,采用现代日光温室标准建设,大棚骨架为钢结构,棚高2米以上,池中间有顶梁。
3.养殖棚须有独立的进排水系统,地下水通过管道系统分送至各养殖池内配备水泵及配电系统,底排水建设合理实用,增氧系统采用底部增氧技术,每池配备纳米增氧设施,建设好的温棚应确保二季生产需要。
4.建设好的温棚能通过人工控制达到养殖最适温度,通过人工控制达到养殖最适温度,通过充氧保证池内有充足的溶解氧。
5.设施温棚必须用于南美白对虾、鲟鱼等名优品种养殖,放足苗种。
6.渔菜共生系统需配备相应种养殖设施,达到良性循环的生态系统。
三、验收组成员
组长:王英斌 银川市农牧局调研员
葛 琪 银川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员:武 竞 银川市农牧局水产科主管
罗英权 银川市财政局农财科科长
马金林 银川市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黄晓晨 银川市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四、验收要求
1.项目单位需提供放养记录、养殖档案、项目总结、效益分析等资料。
2.项目验收前将项目设计图册、实施方案、养殖方案、效益分析、项目总结、图片资料等做成项目本,一式6份。
望各县(市)区接到通知后,按要求做好验收资料准备工作。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