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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1/2019-00194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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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19-04-18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人社局 | 发布日期: | 2019-04-18 |
名 称: |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做好2019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19〕3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2019年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网上报名注册及申报材料审核工作
按照自治区人社厅的要求,今年申报高、中、初级职称继续实行网上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于4月15日—5月30日前,登录宁夏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124.224.239.164),进行网上注册登录报名,网上填写申报材料(申报高级职称的须将论文word电子版上传平台)并提交所在单位,再由单位工作人员将网上信息直接提交到相应系列评审委员会。事业单位人员的纸质材料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社局和各系列评审委员会审核等程序逐级申报。今年凡是未进行网上报名注册的一律不准参加职称评审。各县(市)区人社局,市属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按照职称评审条件、程序严格把关,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为保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客观公正,各单位(组织)上报评审材料前和评审通过后,要分别在本单位和主管部门进行公示。
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做好2019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19〕32号),可通过宁夏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浏览下载。
二、加强各评审委员会的管理和确定评审时间
各评审委员会在总结以往职称评审经验的基础上,认真做好职称材料申报受理工作,要安排专人负责,并做好原始证件的审核,评审会只留存证件的复印件。申报材料若有明显不符合评审条件的,工作人员说明原因,做好登记,可将材料退回,无须再提交评审委员会。各评审委员会要及时做好评审委员会专家库的更新工作,加强动态管理,完善退出机制。召开评审会前15日,各评审委员会要将审核情况报市人社局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召开评审会。
我市工程、农业、新闻、中小教、卫生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要求与自治区人社厅安排的评审时间同步,银川市职称评审工作要求于2019年11月中旬完成。
三、做好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我市将认真做好教育、卫生、农业系列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农业农村局在认真总结我市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完善职称评审程序,规范有序地开展2019年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并做好自治区卫健委、农业农村厅、教育厅对我市上一年度高级职称评审情况的评估工作。
今年自治区人社厅扩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范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由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自主评审。市第一人民医院作为高级职称评审的试点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职称评审工作,在市人社局、市卫健委的指导监督下,保质保量地完成评审任务。
四、合理掌握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的衔接
按照中办、国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要求,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聘工作。事业单位现有任职资格人数达到或超过相应岗位设置数的,为缓解岗位聘用压力,今年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控制职称申报人数,岗位聘用工作中矛盾较突出的单位,可暂缓一年申报推荐。
五、加强县(市)区中、初级职称评审指导监督工作
为加强县(市)区中、初级职称评审指导监督工作,各县(市)区在召开评审会前,要将召开评审会审核情况报送到银川市人社局核准,银川市人社局将于12月底前对各县(市)区有关系列评审委员会的职称评审材料进行抽查,要求职称评审结束后,将评审材料妥善保存,待抽查后再予以退回。
附件: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做好2019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19〕32号)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