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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1/2021-00028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2021-02-09
责任部门: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1-02-09
名 称:关于做好春节前后以工代训专项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春节前后以工代训专项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各企业: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开展“迎新春 稳岗留工送培训”专项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1〕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在全市开展“迎新春 稳岗留工送培训”以工代训专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工作主题

我市“迎新春 稳岗留工送培训”以工代训专项工作的主题是“留银优技送补贴”

二、实施范围和补贴标准   

对各类企业2021年2月1日—3月31日留岗劳动者中非宁夏户籍员工(须为参保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予以发放补贴。

补贴标准按照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贴期限不超过2个月。

三、受理期限

2021年4月1日—5月31日

四、受理权限

1.银川市本级受理三区范围内的园区企业、市国资委所属企业、驻银央企和自治区大型国有企业以工代训申报和补贴兑付工作。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园区企业、驻银央企和自治区大型国有企业以工代训申报和补贴兑付工作。

2.各县(市)区根据企业所属地(或失业保险金交纳地)受理企业以工代训申报工作。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审核完毕经主要领导签字后报银川市就业与创业服务局。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受理审核后自行拨付补贴。

    五、申领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向人社部门(就创部门)进行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份);(2)企业经办人员介绍信;(3)以工代训企业申请承诺书;(4)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申报表;(5)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含电子版);(6)工资发放银行流水或其它电子支付凭证(2021年1--3月份);(7)企业开户行及银行账号(3份);(8)以工代训人员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9)以工代训人员每14天的疫情防控行程卡截图打印(每月两次,共四次)。

2.受理。属地人社部门(就创部门)接到企业申请后,通过比对2021年1—3月份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确定享受补贴人员。

3.补贴兑付及资料归档按银人社发〔2020〕53号文件要求执行。

六、工作要求

各级人社部门(就创部门)要高点站位,精准施策,将以工代训作为稳岗留工送培训的重要措施,强化培训宣传力度,切实把援企留岗补贴政策落到实处,把利好政策惠及到企业和职工。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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