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长者版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部门文件

索 引 号:640100-122/2018-01649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2018-01-02
责任部门:银川市市场监管局个体企业监管科 发布日期:2018-01-02
名 称: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措施》的通知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措施》的通知

各分局,市局各科(室、中心)、稽查大队:

现将《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措施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12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措施

为全面贯彻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银川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努力适应“放管服”改革要求,不断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积极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以履职创新为己任,不断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一)建立“互联网+信息公示”制度,引导市场主体自律。

总结2016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经验,制定2017年度年报公示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市场主体公示年报信息意识,确保完成下一年度的年报目标任务。结合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抽查工作,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将公示信息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等情形的企业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并将年报抽查信息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接受社会监督,引导市场主体自律。

牵头单位:企业个体监管科

责任单位:市局机关各业务科(中心)、稽查大队,各分局

(二)搭建“互联网+智慧食药”平台,推进信息监管平台与各项工作深度融合。

依托“智慧食安”(名厨亮灶)平台,将三区范围内7100家餐饮单位纳入二维码智慧监管,形成百姓、媒体和监管部门三位一体社会共治共管的良好格局。运用执法终端产生的监管数据,准确分析研判,形成点对点精准到位监管,确保百姓“舌尖”安全。

牵头单位:办公室

责任单位:组织人事科、市局机关各业务科(中心)、稽查大队,各分局

(三)探索“双随机+网格化”模式 ,努力提高监管效率。

1.全力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开发具有“银川市场监管元素”的“双随机”抽查软件,进一步更新、完善“执法人员库”和“抽查对象库”,分阶段对重点、安全领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探索开展我局内部跨业务领域的联合抽查,并将年报公示信息检查作为一项常规性工作列入每次联合抽查事项中,实现年报公示信息抽查+一项业务抽查,或+多项业务抽查的“1+N”联合抽查监管模式,减少执法扰企,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牵头单位:企业个体监管科

责任单位:市局机关各业务科(中心)、稽查大队,各分局

2.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制。根据工作实际推行“网格化”管理模式,深化“监管责任网格化、监管执法痕迹化、监管手段信息化、日常监管规范化”的管理制度,不断下移监管重心,针对投诉较为集中、隐患比较突出、抽检发现问题的重点行业,在网格化监管中加大巡查频次,不断强化分级分类监管的效果。

牵头单位: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

责任单位:市局机关各业务科(中心)、稽查大队,各分局

(四)推进“信用建设+激励惩戒”机制,努力形成社会共治共管的监管格局。

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和信用银川”等平台,全力开展信息归集共享,努力打破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加快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行政管理、社会治理和市场自律机制,在全社会形成“诚实守信,一路畅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良好氛围。全面构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法规机制为保障、以激励惩戒为手段,具有社会约束力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体系。

牵头单位:企业个体监管科

责任单位:市局机关各业务科(中心)、稽查大队,各分局

(五)开展“网络监管+专项整治”行动,全力推动网络市场监管工作。

分依托“宁夏工商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平台”,加大网络市场主体“经济户口”数据库建设力度,全面开展网上亮照亮标工作,加强监管对策研究,积极探索有效的监管方式。加大网络商品交易经营主体网上巡查力度,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深入开展网络市场专项执法检查,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

为,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网络商品交易秩序。

牵头单位:网络商品交易和市场监管科

责任单位:局机关各业务科(中心)、稽查大队,各分局

(六)抓好“食品药品+餐饮+特设”安全,全力保障重点领域不发生安全事故。

1.推进第三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市、县(区)、乡镇、村四级监管体系;粮食及粮食制品等主要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安全状况,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年内不发生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事故。

牵头单位:食品协调应急管理科

责任单位:市局各科室,各分局

2.开展“你送我检”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活动。充分发挥22个监管所和4个基层分局26个快速检测站的作用,完成蔬菜水果、植物油等农药残留、二氧化硫、甲醛等安全检测项目的快速检测,并将检测结果按要求进行公示。

责任单位:食品抽检快检中心各分局

3深入开展餐饮服务食品监管量化分级管理。根据日常监督和动态量化打分,确定全市餐饮单位动态等级评定;将笑脸、平脸、哭脸的评定结果在餐饮经营场所进行公示;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实施C级末位淘汰,被评定为C级的餐饮单位需停业整顿。

责任单位:餐饮安全监管科各分局

4.整治保健食品会议营销行为,引导中老年群众科学消费。针对近年来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虚假夸大宣传治疗功效,致使老年人上当受骗的现象,规范会议营销经营主体资格和销售产品登记,及时曝光非法会销企业及产品名录,举办知识讲座,普及保健食品知识,提升辨别能力,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引导老年人理性购买保健食品。

责任单位: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保健化妆品稽查大队,各分局

5.进一步提升电梯安全监管水平。继续推进《银川市电梯安全条例》地方立法工作;开展电梯信息采集、救援标识粘贴工作,提高应急响应速度及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特种设备监管科、政策法规科

6.加强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定点单位监管工作。防止家庭过期药品流入社会,给公众用药带来安全隐患,同时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责任单位:药品安全监管科,各分局

二、以服务发展为导向,全力助推经济转型发展

(一)服务企业发展,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

1.推行卓越绩效管理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制定完善名牌培育计划,组织推动企业争创自治区质量奖,开展两年一度的“市长质量奖”评审活动,综合提升企业产品含金量,扩大企

业产品影响力。

责任单位:质量监管科各分局

2.大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紧紧围绕银川市“十三五”规划的重点目标任务,结合我市葡萄酒产业、旅游产业等特色优势产业,培育、保护和发展一批具有银川特色的商标品牌。

责任单位:商标广告监管科各分局

3.开展个体工商户履行社会责任评价试点工作。在历年试点的基础上,继续探索推行个体工商户履行社会责任评价工作。进一步增强个体工商户履行社会责任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自我约束、自觉规范、诚信至上”的经营理念,逐步建立完善个体工商户履行社会责任评价体系,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创造和谐、安全、健康的消费环境。

责任单位:企业个体监管科各分局

4.开展“诚信经营示范街”创建工作。在已有新华街诚信经营示范街的基础上,强化经营者诚信经营和主体责任意识,鼓励商户参加“诚信文明商户”评选,开展诚信经营文明服务承诺活动,引导经营者就违规行为作出自我纠正、及时赔偿消费者损失,提高经营者的自我约束力和文明服务水平,持续推进诚信示范街区创建工作,在全市形成诚信兴商、放心消费、文明和谐的浓厚氛围。

责任单位:消保科各分局

5.开展年报数据分析工作。对年报数据的分析利用是年报

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市场监管部门及时掌握市场主体经营发展情况的重要手段。我局要积极开展年报数据分析工作,形成年报数据分析报告,为地方党委政府经济决策调整提供高质量的信息和数据支撑。

责任单位:企业个体监管科各分局

6.大力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探索地域性产品标准的制定。进一步拓展家政服务业标准化领域,使标准贯穿到居家养老、育婴等各个岗位,建立完整的家政服务业标准体系。积极推进宁夏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团体标准。结合银川市地域特色产品产业发展实际情况,研究地方特色食品地方标准编制申报工作。

责任单位:标准化监管科各分局

(二)服务“美丽银川”,开展“平安市场”创建。

1.加强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抓好辖区生产、使用(燃煤锅炉)、销售环节煤炭的抽检;对无证照经营煤炭的问题进行整治;对使用单位煤炭质量问题进行及时移交,加大对不合格煤炭经营单位查处力度。

责任单位:质量监管科各分局

2.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坚决打击欺行霸市市场经营行为。推动文明经商,诚实守信,促进市场稳定有序,健康繁荣发展。强化市场日常巡查和质量监督检查,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切实履行进货查验制度,购销台账和索证索票制度。

责任单位:网络商品交易和市场监管科各分局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