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长者版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部门文件

索 引 号:640100-122/2018-01661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2018-01-05
责任部门:银川市市场监管局网络交易和市场监管科 发布日期:2018-01-05
名 称: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银川市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主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银川市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主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工作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和国家工商总局10部委关于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通知精神,严肃查处虚假违法广告,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银川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了《银川市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主要任务分工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银川市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主要任务分工方案

      2.银川市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工作

人员信息采集表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共银川市委宣传部

  

  

  

  

  

银川市公安局           银川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银川市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局     银川市金融工作局

  

  

  

  

  

银川市城市管理局       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8年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银川市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主要任务分工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广告导向监管,加强广告监管执法,加大对重点媒体、重点领域、重点内容广告的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职能作用,建立全市统一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联动机制,依据国家工商总局等九部门联合制定下发的《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和国家工商总局等十部门联合制定的《严肃查处虚假违法广告维护良好广告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单位

(一)联席会议由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局、市城市管理局、市金融工作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有关单位组成,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场监管局分管领导担任,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

(二)联席会议联络办公室设在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主要承担日常事务性工作。联席会议联络员由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单位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通告联席会议联络办公室。

二、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召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可以也根据需要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联席会议主要职责是:通报、沟通各部门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进展情况,部署阶段性整治工作,研究解决整治虚假违法工作中的重点问题、突出问题,提出政策措施,确定重大事宜。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二)联席会议联络办公室应当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研究提出整治虚假违法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协调、推进各部门工作,组织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合督导检查,安排部署协同查办重大虚假违法广告案件。

(三)各成员单位应在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下,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做好本部门涉及虚假违法广告的日常监管工作,按照“谁许可、谁监管”以及“齐抓共管、各尽其责、综合治理”的基本原则,制定实施本行业治理虚假违法广告问题的措施,及时向会议联络办公室和有关成员单位通报情况,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增强监管合力。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重点

(一)加大对含有不良影响内容广告的查处力度。切实加强广告导向监管,对涉及导向问题、政治敏感性问题或者具有社会不良影响的广告及时调查,快速处置。严厉查处使用或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形象等具有不良影响的广告,严肃查处含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序良俗的广告。严禁利用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名义、形象作广告宣传,严禁利用敏感人物、敏感事件进行宣传炒作,严禁借党的十九大进行商业炒作。对在网上发布的借党的十九大和中央领导人名义进行商业炒作的信息第一时间严控处置,坚决维护好广告宣传的正确导向。

(二)加大对互联网金融广告的监管力度。按照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工作整体部署,依据国家工商总局等十七部门下发的《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依法加强对互联网金融虚假违法广告的监测监管,就广告中涉及的金融机构、金融活动及有关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真实性、合法性等问题,及时通报金融管理部门进行甄别处理。金融理财、收藏投资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要持续加强对金融理财、收藏投资等领域广告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切实保护公众合法权益。对有关职能部门认定构成非法集资活动以及公安机关认定涉嫌经济犯罪的,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各有关部门依法、依职责进行查处,从严打击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三)加强重点领域其他类广告监管执法力度。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服务、保健食品、食品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社会高度关切,群众反映强烈。要加强重点领域广告监管,回应社会关切,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要加大监管力度,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对社会广泛关注的利用健康养生节目(栏目)等形式,无资质或假借冒用医疗机构资质或医师执业资格违法、违规推销药品、食品的,要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四)加大对重点媒体的监管力度。要继续加强对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的广告监测监管,重点关注银川市市属媒体的导向引领作用。各职能部门要建立完善广告发布工作制度、广告审查制员职责,并认真加以落实。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采取警示、告知、行政约谈告诫、行政处罚或建议纪律处分等手段实施综合治理,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坚决遏制违法广告反弹回潮。

(五)加强互联网广告监管。加大对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医疗、保健食品、食品、投资理财、收藏品等领域广告的监测监管力度,加快推进“依法管网” “以网管网”“信用管网”和“协同管网”,加快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工作机制。持续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的专项整治,维护良好的金融市场秩序。

(六)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各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意识,强化担当精神,对本辖区的虚假违法广告活动严格履行好属地监管责任。要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责任主体的惩戒力度,建立重点案件协调指挥机制,对重点导向性案件和重大违法广告案件实行统一调度督办。集中曝光典型违法广告,震慑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履行好牵头责任,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广告监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督促媒体制定完善广告发布行为规范,依托广告监测大数据,建立虚假违法广告线索移送、证据提供、案件督办、结果反馈一体化监管执法办案指挥系统;负责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加强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的日常监督巡查;指导各分局强化日常监管,加大对传统媒体、互联网领域、非法集资类虚假违法广告案件查办力度,查处严重违法广告案件,曝光典型虚假违法广告,遏制虚假违法广告反弹。组织开展虚假违法广告整治考评工作,加强综合治理和社会共治。对一般违法广告责令整改或停止发布,对严重虚假违法广告除责令停止发布外,要采取通报批评、约谈警告、列入重点监管对象或建议有关部门对发布者责任人追究责任等行政处理措施。

配合单位:银川市委宣传部、公安局、卫计委、文广局、城管局、金融工作局

(二)银川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和督促广播电视媒体、互联网新闻媒体加强内容导向管理,及时通报提醒各媒体单位在广告发布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组织主要新闻媒体持续深入做好《广告法》和查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的正面宣传。协调新闻媒体曝光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开展舆论监督。指导和监督媒体在广告活动中加强自律,坚持正确的广告导向,推动公益广告的发展,将虚假违法广告整治情况列为文明城市测评内容。会同市场监督等部门深入研究和解决制约媒体广告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指导有关部门追究发布不良广告以及虚假违法广告媒体人员责任。负责加强对市属新闻网站和具有互联网服务资质商业网站的日常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加强互联网广告管理,加大对网上违法广告信息清理管控力度,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处置相关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网站。指导督促网站严格落实广告审查相关规定,将网站发布广告情况列入银川市文明网站选评考核内容,对市场监督管理、卫计委等部门通报的发布互联网非法广告及信息及时协调删除。依法处置违法违规网站,会同市场监管部门规范网络广告及信息发布行为,净化网络环境。

配合单位:银川市文广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计委、金融工作局、城管局

(三)银川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公安系统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衔接。建立健全案件会商、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联合执法等工作协作机制,督办查处重大涉嫌虚假广告犯罪案件。牵头开展对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的整治排查,依法清理整治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有效治理市场乱象,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及时严肃查处,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对阻碍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整治广告执法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有关部门移送的涉嫌虚假广告犯罪的案件,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查处。对涉嫌重大虚假广告犯罪案件,公安机关将及时介入,协助、指导行政执法部门做好证据固定、案件审查、受理等工作。在工作中发现违法行为,虽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依法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应当及时移送行政执法机关处理。

配合单位:银川市文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计委、城管局、金融工作局

(四)银川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加强医疗机构(包括中医医疗机构)行业管理,制定规范医疗机构自设网站发布医疗服务信息的管理措施,严格医疗广告审查,将医疗机构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情况列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医疗机构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反《广告法》的违法行为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广告法》处罚外,卫生计生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适时指导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严格审查医疗广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将查处的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案件信息及时通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情节严重的,提请采取吊销诊疗科目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措施。

合单位:银川市公安局、文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管局

(五)银川市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局负责加强报刊出版单位和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行业管理。配合宣传部门督促指导媒体单位履行广告发布审查职责,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等制度,严格规范广告发布行为。强化指导,提升广告内容的艺术格调。清理查处违规媒体和广告,对广告条次违法率、时长违法率高的媒体单位加大查处问责力度,加强电视购物类节目的清理整顿。研究解决县级(广播)电视台刊播广告有播无证的问题。及时受理群众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投诉举报。清理整改各种利用健康资讯、养生等节(栏)目、专版等方式,变相发布医药广告和新闻形式广告的行为;对不履行广告发布审查责任、虚假违法广告问题屡查屡犯的广播电视报刊出版单位以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配合单位: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卫计委、城管局、金融工作局

(六)银川市金融工作局负责制定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充分整合监管资源,协调相关部门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加强对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体的监测监控。组织有关部门强化非法集资广告资讯日常监管执法,规范广告行为,建立健全金融资类广告审查制度,推动防范非法集资广告资讯的长效机制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金融广告发布的市场准入清单,明确发布广告的金融及类金融机构是否具有合法合规的金

融业务资格、可以从事何种具体金融业务等。

配合单位:银川市宣传部、文广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管局

(七)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对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依法办理广告发布(资格)登记。

五、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机制

(一)建立信息沟通通报机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间要进一步完善信息通报制度,建立部门间沟通渠道。及时将违法广告案件查办情况、处理违法广告经营单位和个人情况、违法广告所涉及产品情况、各行政执法部门所采取的行政措施情况等相关信息通告有关部门。各部门对通报或者移送的案件线索要及时交办,跟踪督办,反馈结果。

(二)建立监管执法联动机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加强部门间工作衔接,充分利用各自的职能和手段,采取行政处理、经济处罚、刑事追责等多种措施,形成有效的综合监管合力,协同查办严重虚假违法广告涉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增强处罚措施的联动效能。

(三)建立联合监督检查机制。牵头单位要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加大联合检查、联合督查、联合告诫、联合公告、联合办案力度;各部门要强化执法监督,落实属地监管职责,考核评价各地广告整治工作,对地方建立和落实联席会议制度情况和各部门发挥职能作用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四)建立工作会商研究机制。牵头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或者其他部门提议,及时组织有关部门会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破解监管难题,研究制定标本兼治措施,针对具体问题,开展联合调研,研究提出有效解决深层次问题的政策建议,完善广告监管体制机制,推动广告业健康发展。

六、其他事项

(一)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政治敏感性和敏锐性,认真落实成员单位工作任务,结合全市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加大广告市场整治力度。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遏制广告违法率反弹,构建广告市场秩序的新常态。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监督指导本系统有关部门履行各自职责,加强与其他部门协调配合,落实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共同加大治理虚假违法广告力度。

(三)充分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的作用,建立部门间沟通渠道,实现监测数据共享和综合利用,推动部门间广告监管数据交换,建立健全部门间监管信息反馈处理机制和监管执法联动机制。

  

  

附件2:

  

银川市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

工作制度分管领导、联络员信息采集表

  

单位:                           日期:

  

  

办公电话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