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长者版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部门文件

索 引 号:640100-122/2018-01664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2018-01-16
责任部门:银川市市场监管局个体企业监管科 发布日期:2018-01-16
名 称: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银川市企业年报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银川市企业年报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分局,市局机关各业务科室: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2017年度企业年报公示工作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为认真贯彻落实《2017年度全区企业年报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宁工商企监字〔2018〕5号)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企业年报工作在事中事后监管中的基础性作用,扎实做好2017年度企业年报公示工作,现将《2017年度银川市企业年报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工作 。

1.2017年度银川市企业年报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2.银川市企业年报公示工作月进度表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16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17年度银川市企业年报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企业年报公示工作是商事制度改革以来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年报公示工作自2014年实施以来,在促进企业自律、扩大社会监督、推动监管方式改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几年的实践,年报工作已步入常态化,取得的成效显著,为确保2017年度保持在较高水平,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各分局,市局机关各业务科室将市场经营主体是否年报作为开展各项工作的前提和要求,实现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等业务监管工作与年报公示工作有效结合,充分发挥“年报+业务”、“联动效应”的双融合,以确保年报公示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国家和自治区银川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商事制度改革决策部署,按照“企业自主、多方推动、引导帮扶、信用约束”和“公示即监管”的理念,转变观念,创新监管方式,强化服务意识,深入落实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夯实监管基础,完善监管机制,推动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更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一)年报主体、时间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规定,凡于2017年12月31日前办理《营业执照》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企业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个体工商户,应在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报送并公示2017年度报告。

(二)年报报送公示方式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可通过互联网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http://gsxt.saic.gov.cn)或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http://www.ngsh.gov.cn),按照年报提示和流程说明,在线填报并公示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选择公示年报信息的,可以按照企业登录方式在线填报;选择不公示年报信息的,应填报纸质年度报告提交给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

(三)2017年度年报公示内容及变化说明

1、联络员信息实现自主更新,取消密码的设置。当首次登录联络员进行注册时,需要联络员信息的采集,密码直接填写原始密码:a1234567可以进入;如果是第二次进入,页面显示为:工商联络员登录,填写注册号或社会统一代码,企业的名称自动弹出,输入联络员的身份证号,对应弹出联络员的姓名和手机号,旁边出现“点击获取验证码”,点击验证码后,验证码将会自动发送到联络员的手机里,输入验证码,登录进入“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宁夏)”;页面显示四个对话框,包括:年度报告在线填录、其他自主公示信息填报、年度报告书下载、简易注销(新增)。

如果遗忘联络员或输入联络员身份证号码错误应到辖区的监管所或分局修改联络员信息。

2、查询界面的变化,首页名称框下面增加了“热搜榜”对查询次数多会自动出现企业名称;点击企业名称后,显示企业的基本情况时在右边出现“定阅、意义”等字样,是国家工商总局添加。

3、企业年报申报,点击保存并提交后(信息上传到国家工商总局再反馈),内外网同步的时间为1--2天,企业年报申报信息在外网不能直接查询到。

4、根据《工商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统计局关于在企业年报中增加社保和统计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226号)精神,从2017年1月1日起,在企业年报中增加社保和统计事项。2018年继续申报。

补报2015年度及之前年度年报的,按照《条例》规定的内容填报,不增加社保和统计事项。

三、措施要求

(一)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培训,营造年报氛围。

宣传培训是推进年报工作的重要抓手,也是“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要求,学训结合注重效果。以会议室、办公室、宾馆、市场、社区等不同地点,组织大、中、小型企业或点对点、一对一等多种形式的培训班,对2017年新登记注册各类市场主体培训率达到100%,实现市局、分局、监管所三级联动培训。加强系统工作人员培训,努力实现全员会年报、懂年报,借助周五集中学习,探索创新提升企业年报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今年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各分局,培训不少于10期,市局机关各业务科室不少于2期。利用各类媒体连续刊登播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的公告》,借助公交车和电梯监管系统电子广告屏连续滚动播放年报事项,采取政策法规讲解、案例解读、视频动漫等灵活多样的方式丰富宣传培训内容,将日常宣传、年报窗口宣传、实地张贴宣传单等结合起来,采取多角度、多宣传,打通年报工作“最后一公里”,多管齐下,宣传到位,营造良好的年报氛围。

(二)使用各种服务手段,履行督促指导义务。

为了让企业知晓年报信息公示是自己应当履行的义务和责任,督促指导企业年报是监管部门服务企业发展和加强市场监管的重要手段,抓好年报工作首要的是引导告知企业主动、自觉报送年报;通过服务和监管相结合的理念,强化“公示即监管”的意识,采取发放指导材料、发送短信微信、电话通知、集中指导等多种方式,尽最大可能把企业年报的要求告知每一户企业,特别是新设企业,做到户户有联系,年报知晓率达100%。督促指导年报要注重采取科学有效的方式方法,避免给企业造成困扰。采取电话、短信、市局官网、公众号、微信等方式向年报主体推送年报通知。充分利用辖区银行网点开展年报工作,建立点对点帮扶,在企业个体监管科和监管所设置年报咨询服务台,公布咨询电话和年报步骤示意图等服务设施,督促、指导、帮扶企业进行年报。要通过督促企业年报,培养企业的年报和主体责任意识,提升企业年报的主动性,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三)依法清理长期未经营企业,清理年报死户。

按照工商总局与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要求,继续做好长期未经营企业的清理工作。市局与税务部门比对企业的信息,获取“非正常经营企业”名单,按照“非正常经营企业”名单,以分局为单位,对“连续两年以上未公示年报信息、并且税务为非正常户”的企业,通过辖区监管所实地核查企业,对没有开展经营活动的,依法予以吊销营业执照。通过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对符合以上两个条件且“不经营超过六个月”企业,依据《实地核查登记表》意见,对有固定经营场所还在经营的企业,督促企业补报年报,办理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手续;对经营地址变更的限期办理地址变更手续;对已经不开展经营的企业指导办理注销手续;对“查无下落”企业通过规范,及时清理企业年报的死数,净化市场环境。

(四)推进未年报企业惩戒工作,加强信用约束。

发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公示共享和信用约束作用,加大对未年报企业的行政和社会约束力度。加强预警引导,对已经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在2018年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及时督促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注销营业执照,让企业了解失信成本和对企业限制作用;对2018年未年报企业因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建立“黑名单”库。加强对未年报企业的失信惩戒,提高年报工作的权威性。

(五)加强年报工作信息的归集,提高数据分析应用。

年报工作要加强信息的积累,将年报信息发现的问题进行归集。便于对年报数据的分析,对一些高危行业如投资类企业、煤炭行业予以关注,为双随机定向性抽查提供真实有效的数据;利用统计分析企业存续状态、资产状态、数据准确程度,形成年报数据分析报告,为地方党委政府经济决策调整提供高质量的信息和数据支撑。

(六)继续强化年报通报考核督导,实行末位约谈制。 

今年将继续按照实行年报率通报制度和末位督查约谈制度落实,对年报工作开展进度、年报总结报送等工作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抽查、考核,采取每月通报排名,将年报工作纳入本部门绩效考核指标,确保年报任务落实到位。

四、时间安排

2017年度全市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分阶段有序推进,总体按照以下五个阶段开展。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18年1月30日)

根据《2017年度全区企业年报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宁工商企监字〔2018〕5号)文件精神,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各分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2017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方案和计划,发布年报工作公告,组织安排,做好动员部署,尽快启动年报公示工作。同时尽快着手开展对长期停业未经营市场主体的清理,市局将对连续2年未年报企业与税务局比对信息,筛选拟吊销企业名单,并将名单下发,为年报公示工作理清底数。

(二)集中实施阶段(2018年6月30日前)

强化责任,落实措施。制定年报工作进度表,落实各项宣传、催报、指导、服务措施,稳步推进年报公示工作。按照培训要求,按计划分步骤对企业负责人、工商联络员、年报工作人员和相关行业协会人员培训,提升组织和服务年报工作能力;强化年报公示的督查通报制度,从2018年3月起,对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各分局,市局机关各业务科室开展年报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并对进展不力的单位负责人进行督查约谈,推进年报公示工作全面落实,各局完成对连续2年未年报企业吊销营业执照,确保年报任务圆满完成。

(三)年报整理阶段(2018年7月1日至7月20日)

认真全面总结2017年度年报公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总结经验并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做好未年报市场主体后续列异、公示等惩戒管理工作,着手部署开展年报公示信息“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年报期结束后,请各局于2018年7月16日前将年报公示总结报送银川市市场监管局企业和个体监管科戎梅腾讯通。

(四)抽查检查阶段(2018年7月21日-10月31日)

今年市局企业年报信息公示抽查工作将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模式,随机抽查率不低于5%。对投资类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食品药品等一些特定领域、行业的企业年报公示信息和即时信息的开展随机抽查定向检查行动。抽查结束后,搜集整理抽查检查资料,及时将随机抽查结果录入并归集到企业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银川市政府网站向社会依法公示,以确保抽查检查效果。

(五)总结汇总阶段(2018年11月1日-11月30日)

年报抽查检查活动结束后,及时归集整理核查材料,建立年报抽查台账,记录抽查结果,梳理抽查检查结果,针对不同违法行为,采取行政指导、责令改正、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立案查处等后续监管措施要跟进,确保抽查检查真实有效不走过程,将抽查结果及时全部记于企业名下,并实现100%向社会公示。认真做好年报信息公示抽查工作总结,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查找存在的问题,并对年报信息抽查数据进行分析,发现企业普遍存在问题加以引导或加大培训,发现企业存在隐瞒真实情况等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责令改正。各局将年报抽查总结及《2017年度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情况统计表》请于2018年11月5日前上报市局企业和个体监管科戎梅腾讯通。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年报工作是信用监管的基础。依法申报年度报告是各类市场主体应尽的法定义务和责任。作为市场监管部门对市场主体履行年报制度具有宣传、引导、服务、指导和督促的责任。要充分认识做好企业年报工作的重大意义,将企业年报工作融入到各项工作中去,举全局之力抓好年报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层层落实

各局要切实加强对企业年报工作的安排部署,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分管领导具体抓,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细化时间进度和责任分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2017年度年报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成效显著。

(三)督查通报,推进落实

各局将年报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将督查情况落实到位,2018年每月进行通报;市局今年3月份起对各局进行通报;确保2017年度年报率继续保持较高水平;自治区工商局将于4月起,继续采取通报和约谈的方式对各局年报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年报工作有序落实。

(四)严格年报工作纪律。

各局要严格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指导企业自主填报年报,为企业年报开设服务窗口,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不得代替企业年报,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年报事项,不得擅自修改年报相关数据,防止和杜绝虚假年报问题发生。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