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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22/2018-12781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2018-03-23
责任部门:银川市市场监管局商标广告监管科 发布日期:2018-03-23
名 称: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分局,市局相关科室、稽查大队: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会议部署,严厉打击互联网广告违法行为,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开展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加强互联网广告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导向管理,严格监管执法,紧紧围绕事关广大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重点领域,严肃查处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切实维护互联网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整治重点与时间安排

(一)整治重点

以社会影响大、覆盖面广的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电子商务平台、移动客户端和新媒体账户等互联网媒介为重点,集中整治社会影响恶劣、公众反映强烈、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

1.涉及导向问题、政治敏感性问题、损害国家利益的违法互联网广告;

2.危害人民群众人身安全、身体健康的食品、保健食品、医疗、药品、医疗器械等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

3.含有欺骗误导消费者内容、损害人民群众财产利益的金融投资、招商、收藏品等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

4.妨碍社会公共秩序、违背社会良好风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

5.社会公众反映强烈的其他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等。

(二)时间安排

1.部署阶段(2018年3月-4月)。根据整治工作重点,结合本辖区互联网广告市场实际,组织开展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的动员部署。广泛宣传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督促互联网广告经营单位切实履行法定义务与责任。

2.整治阶段(2018年4月—10月)。严厉查处各类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集中力量查办大要案件,对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线索及时上报市局。公布典型案例,发挥震慑作用。市局加强对案件查办工作的指导和统一指挥调度,加大对重点案件的督办力度。

3.总结阶段(2018年11月—12月6日)。汇总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市局。市局将组织督查,对工作开展情况予以通报。

三、工作要求

各科室、稽查大队、各分局要高度重视,强化政治敏感性和敏锐性,采取扎实有力的措施,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确保整治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加大执法力度。各科室、稽查大队、各分局要根据职责分工突出整治重点,加大执法力度,狠抓互联网各领域广告案件查办和执法。突出查办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大要案件,特别是要加强在我市存在问题较多的餐饮、医疗、药品、美容、食品、保健品、金融投资、理财等广告的违法案件查处。曝光互联网广告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树立执法权威。强化信用监管,推进互联网广告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信息100%公示。

(二)强化协同共治。各部门在开展专项整治查办案件中,要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的作用,主动联合相关部门对重点互联网广告案件开展联动执法,探索实行联合惩戒。大力开展普法教育,充分发挥联合约谈、行政指导、行政告诫的积极作用,督促指导互联网经营单位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与责任。互联网经营单位要切实加强自律,建立健全广告审查、发现制止违法广告等相关机制制度。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分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和社会舆论环境。采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相结合的多种宣传手段,扩大整治工作知晓度和影响力,鼓励社会广泛监督互联网广告秩序,促进互联网行业自律。

(四)狠抓督促落实。市局将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督查督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项整治工作中,各科室、稽查大队、各分局遇有重大案件和重要情况要及时、逐级上报。各部门在每月30日前报送互联网广告典型案例和《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详见附件),并于12月6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上报市局商广科。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类别

数量

(件)

罚没款

(万元)

查处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案件

其中:

按违法类别划分

涉及导向问题、政治敏感性问题、损害国家利益互联网广告案件

金融投资、招商、收藏品等互联网广告案件

医疗互联网广告案件

医疗器械互联网广告案件

食品(含保健食品)互联网广告案件

药品互联网广告案件

其他互联网广告案件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件)

全国互联网广告监督监测中心转办(条次)

其中:

查看转办线索(条次)

办理转办线索(条次)

办结转办线索(条次)

自行监测互联网广告(条次)

其中:涉嫌违法案件线索(条次)

开展行政约谈(次)

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宣传(次)

曝光互联网广告违法案例(件)

备注:本表每月26日前报送。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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