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内容快速切换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部门文件
索 引 号: | 640100-122/2018-18537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18-03-27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市场监管食品应急协调科 | 发布日期: | 2018-03-27 |
名 称: |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 |
各分局,各相关科室、稽查大队:
为全面完成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各项工作任务(以下简称创建工作),按照银川市食安委关于印发《银川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责任分工》的通知(银食安委发〔2018〕4号)有关要求,结合各部门工作职责,现就我局进一步落实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刻认识创建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标准,打赢银川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攻坚战,进一步提高广大市民对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知晓率、支持率和满意率,确保所承担的各项创建任务按期完成。
二、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充分认识创建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感,把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程、突出位置,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有序推进,狠抓落实,确保所承担的各项创建任务按期完成。
(二)各部门要根据《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责任分工细化分解表》(见附件1)和创建标准,逐项落实具体工作措施,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限,确保创建目标任务有效落实。
(三)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考核督办作用,切实加强督查,按序跟踪推进,对创建工作进行自评自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问题,督促工作整改落实,确保完成创建工作各项目标任务。
附件:1.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责任分工细化分解表
2.银川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责任分工细化
分解表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责任分工细化分解表
序号 | 评价项目 | 评价内容 | 责任部门 | 完成时限 | 评价方法 |
1 | 否决项 | 食品检验量达到每年4份/千人。 | 食品抽检快检中心 各分局 | 6月底前完成计划40% | 查看资料(2016年6月至2018年6月) |
2 | 否决项 | 依法查办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确保查办率达到100%;负责核查处置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确保完成率100%;负责依法公开监督执法、行政处罚信息,确保公开率达到100%。 | 食品安全稽查大队 各分局 | 6月底 | 查看资料(2016年6月至2018年6月) |
3 | 统一权威监管体制完善 (关键项) | 1.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其派出机构将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监管事权划分明确,不存在交叉重复或漏洞盲区。 | 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 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 餐饮安全监管科 各分局 | 4月中旬 | 查看文件 |
4 | 落实“四有两责” (关键项) | 2市、县(区)、乡镇监管人员数量能够满足监管工作需要;落实“网格化”驾管责任制,确保事有人做,责有人负。 | 各分局 | 5月中旬 | 查看资料 实地检查 |
3.市、县(区)、基层监管所执法装备达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4]204号文件标准要求,达到“十个一”标准(1辆执法车辆,1套快检设备,1部投诉电话,1台传真复印机,1台打印机,1台摄像机,1部照相机,每人1台电脑、1台执法记录仪和1套执法工具箱)。 | 办公室 各分局 | 4月中旬 | 1.查看资产登记、认领等相关资料; 2.现场抽查2个基层所 (2016年6月至2018年6月) | ||
5 | 经费保障到位(基本项) | 4.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建立能够满足监管工作需要的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确保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费满足4份/千人检测样本量的经费需求。 | 食品抽检快检中心 计划财务科 | 3月底 | 查看食品抽检开展情况的相关资料; 其他食品安全经费保障情况(2016年6月至2018年6月) |
6 | 农产品质量安全得到保障 (关键项) | 5.建立起有效的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及与产地准出衔接机制。 | 食品流通科 | 4月底 | 查看相关资料; 查看制度、机制规定(2016年6月至2018年6月); 现场检查 |
7 | 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基本建立(基本项) | 6.市辖区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每日产生的餐厨废弃物进入集中收集体系,并依法签订收集协议,有完整记录。 | 餐饮安全监管科 | 4月中旬 | 查看资料(2016年6月至2018年6月); 现场检查 |
8 | 大力培育食品品牌 (基本项) | 7.注重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品牌建设,辖区内食品行业老字号、老品牌企业示范作用明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将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融入企业精神、企业使命、企业形象、企业制度,营造良好文化氛围。 | 质量监管科 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 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 餐饮安全监管科 | 4月底 | 查看资料(2016年6月至2018年6月); 现场检查 |
9 | 加强信息化 建设 (关键项) | 8.实施“智慧食安”信息化建设,建立有行政审批、监管执法、稽查办案、应急管理、检验检测、风险评估、公共服务等信息化体系。 | 食品协调应急管理科 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 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 餐饮安全监管科 食品抽检快检中心 | 5月中旬 | 查看资料、规划方案(2016年6月至2018年6月); 现场检查 |
9.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系统、抽样监测系统和应急管理系统运转正常,装备性能良好,管理规范有序。 | 食品协调应急管理科 食品抽检快检中心 | 5月中旬 | 现场检查 | ||
10.实施食品生产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制度,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启动电子监管系统;推进食品生产追溯体系建设,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食用植物油、枸杞、饮料、酒类等6类产品建立电子追溯系统。 | 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 | 4月中旬 | 查看有关制度文件; 现场检查电子监管系统和电子追溯系统 | ||
10 | 严格食品生产经营者现场 检查 (关键项) | 11.实施标准化现场检查制度,实现现场检查规范化、监管信息公开化。 | 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 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 餐饮安全监管科 | 4月中旬 | 查看资料(2016年6月至2018年6月); 现场检查 |
12.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开展风险等级划分,根据分级结果,科学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频次,对各类监管对象进行日常检查、体系检查和飞行检查,实现现场检查全覆盖。 | 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 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 餐饮安全监管科 | 4月中旬 | 查看制度文件; 查看日常检查记录(2016年6月至2018年6月) | ||
13.加强对网上销售食品、网上订餐、冷链仓储等新业态监管。 | 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 餐饮安全监管科 | 4月中旬 | 查看资料(2016年6月至2018年6月); 查看日常检查记录 | ||
11 | 强化抽样 检验 (关键项) | 14.开展蔬菜、水果、畜禽肉、鲜鸡蛋、水产品、生鲜乳等为重点的食用农产品抽样检测工作;每年每个品种抽检不少于20个样品;开展新收获和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放心粮油”检测。 | 食品抽检快检中心 | 6月底 | 查看抽检计划(2016年6月至2018年6月); 查看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数据录入 |
15.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和问题食品得到及时依法处置,抽样不合格样品核查处置率达100%,不合格产品召回、处置等后处理工作及时彻底,检查处置信息及时对外公布。 | 食品安全稽查大队 | 6月底 | 查看资料(2016年6月至2018年6月); 查看抽检数据 | ||
12 | 创建“放心肉菜”超市 (关键项) | 16.创建城市至少完成1家示范超市创建,示范超市应设立优质精品肉菜专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定期对示范超市进行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 | 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 | 6月底 |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查看检查记录 |
13 | 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 (关键项) | 17.餐饮单位主体责任得到落实,餐饮食品原料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得到加强,餐饮食品安全整治取得实效。 | 餐饮安全监管科 | 4月底 | 查看资料(2016年6月至2018年6月); 现场检查 |
18.获得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全面推行“明厨亮灶”,80%的大型餐饮企业、学校(含幼儿园)食堂量化等级评定达到良好以上;落实网络订餐平台食品经营资质审核责任,完善网络订餐在线投诉和售后维权机制。 | 餐饮安全监管科 | 4月底 | 查看资料(2016年6月至2018年6月); 现场检查 | ||
19.托幼机构、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医院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 | 餐饮安全监管科 | 4月底 | 查看工作资料(2016年6月至2018年6月); 现场检查 | ||
14 | 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到位 (基本项) | 20.全面推行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加强日常检查,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开展春季、秋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 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 餐饮安全监管科 | 3月底完成春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 查看方案、制度、日常检查记(2016年6月至2018年6月) |
15 | 本地行业隐患问题得到解决(关键项) | 21.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大宗食品、高风险食品和问题较多食品,抽检工作问题发现率较高。 | 食品抽检快检中心 | 6月底 | 查看年度计划; 查看分析评价报告(2016年6月至2018年6月) |
22.“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中提出的十类危害食品安全的“潜规则”和相关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治理。 | 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 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 餐饮安全监管科 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管科 食品安全稽查大队 | 6月底 | 查看工作资料(2016年6月至2018年6月); 现场检查 | ||
16 | 加大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力度 (基本项) | 23.制定整治方案,对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进口企业、产品、广告以及会销、第三方平台等实施检查,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 | 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管科 药品医疗器械稽查大队 食品安全稽查大队 各分局 | 3月底完成计划; 4月份完成验收准备 | 查看资料(2016年6月至2018年6月); 查看实施检查记录(2016年6月至2018年6月) |
24.开展对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非法宣传功效产品、会议营销产品、网络销售、电视购物,电话购物产品的专项治理力度,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 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管科 各分局 | 4月底 | 查看相关资料 | ||
17 | 开展城乡结合部、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 (基本项) | 25.加大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加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严格落实食品原料进货检验、索证索票等各项制度,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得到有效查处。 | 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 餐饮安全监管科 食品安全稽查大队 | 6月底 | 查看工作资料(2016年6月至2018年6月); 现场检查 |
18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和食品摊贩管理规范 (基本项) | 26.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监管职责清晰、落实登记制度,食品摊点落实备案制度,无末经登记备案和超范围生产销售食品。 | 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 | 4月底(自治区食药局相关细则未出台可以延后,但不能超过6月底) |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
19 | 食品相关产品监管严格 (基本项) | 27.开展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使用行为及标识标注治理,规范其生产经营及使用行为:食品生产包装容器、设施、设备符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条件。 | 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 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 餐饮安全监管科 | 5月中旬 | 查看工作资料, 现场检查 |
28.开展食品相关产品抽样检测工作,不合格产品后处置率达到100%。 | 食品安全稽查大队 食品抽检快检中心 | 6月底 | 查看抽检计划;不查看不合格样品后处置结果 | ||
20 | 应急处置及时高效 (基本项) | 29.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落实食品安全自查措施:各监管部门共同做好野生蘑菇中毒防控工作。 | 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 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 餐饮安全监管科 | 4月底 | 查看资料(2016年6月至2018年6月); 现场检查 |
21 | 食品安全信息全面公开 (关键项) | 30.实施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行政许可、现场检查、抽样检验、监管执法、行政处罚等信息,做到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 企业个体监管科 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 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 餐饮安全监管科 食品安全稽查大队 | 5月底 | 查看有关制度文件、视频图片(2016年6月至2018年6月)
|
22 | 案件查办工作及时彻底 (关键项) | 31.案件查办事权明确,机制完善,对本地发现或外地通报的违法行为和问题食品及时、全面开展上下游责任追溯追查,产品召回、问题食品销毁、责任查处得到落实。 | 食品安全稽查大队 | 5月底 | 查看相关工作资料(2016年6月至2018年6月) |
32.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及时依法移送公安部门,无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情况。 | 食品安全稽查大队 | 5月底 | 查看有关制度文件; 查看案件移交手续(2016年6月至2018年6月) | ||
33.跨部门、案件协查,信息共享等协调联动机制健全;违法案件信息通报及时,协查协办有力。 | 5月底 | 查看有关制度文件、信息通报、案件卷宗(2016年6月至2018年6月) | |||
23 |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 衔接 (基本项) | 34.落实行刑衔接制度;对移送案件实施立案、侦查、起诉、判决,无有案不立,以罚代刑情况。 | 政策法规科 | 6月底 | 查看有关制度文件、案件卷宗 |
24 | 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关键项) | 35、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 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 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 餐饮安全监管科 | 5月底 | 查看有关制度、记录、评价报告(2016年6月至2018年6月) |
36、自查中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对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报告相关监管部门。 | 5月底 | 查看资料(2016年6月至2018年6月); 现场查看企业整改方案 | |||
25 | 严格遵守许可条件和相关良好行为规范 (基本项) | 37、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许可证件,无超范围经营行为。 | 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 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 餐饮安全监管科 | 5月底 | 现场查看许可情况及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 |
38、行政区域内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普遍推行良好生产规范(GM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或食品安体系ISO22000认证,认证比例达到70%以上得1分,达到50%—70%得0.5分,50%以下不得分。 | 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 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 餐饮安全监管科 | 5月底 | 查看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持证情况 | ||
26 | 落实食品安全追溯责任 (基本项) | 39.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并执行食品生产、销售、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等各项记录制度,实行生产信息可查询,责任可倒查的追溯体系。 | 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 | 5月底 | 查看资料(2016年6月至2018年6月) 现场检查 |
40. 食品批发、大型商场(超市)电子追溯系统,且覆盖率不得低于90%;婴幼儿乳品电子追溯系统覆盖率达到100%。 | 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 | 查看资料(2016年6月至2018年6月) 现场检查 | |||
27 | 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管理(基本项) | 41.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场地环境、设施设备、卫生条件、流程布局、从业人员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责任管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生产经营记录、出厂检验、产品追溯召回、员工健康、培训教育等制度。 | 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 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 餐饮安全监管科 | 5月底 | 查看资料(2016年6月至2018年6月); 现场检查 |
42.食品生产企业建立满足生产需要的检验室,并配备满足出厂检验需要的检验设备和人员或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对出厂的食品进行批批检验。 | 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 | 查看资料(2016年6月至2018年6月); 现场检查 | |||
28 | 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健全 (基本项) | 43.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配备质量授权人等食品安全人员;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并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 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 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 餐饮安全监管科 | 5月底 | 现场查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资料,人员健康证明,培训计划、记录等(2016年6月至2018年6月) |
44.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质量安全授权人和企业对从业人员加强培训,每年每人不得少于40小时。 | 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 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 餐饮安全监管科 | 查看培训计划、记录(2016年6月至2018年6月) | |||
29 | 集中交易市场管理规范 (基本项) | 45.食品、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开办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并严格实施市场准入和退市、检验、自查、主动报告、信息公示等制度。 | 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 | 5月底 | 查看制度资料; 现场检查 |
46.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已发做好入场食品经营者许可证审查,严格检查其经营环境和条件,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并立即报告;如有失查失管行为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依法追究连带责任。 | 查看制度资料 | ||||
30 | 及时依法召回不安全食品 (基本项) | 47.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和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依法召回并停止生产。 | 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 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 餐饮安全监管科 | 6月底 | 查看资料(2016年6月至2018年6月) |
48.被召回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和销毁,并做好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 查看资料(2016年6月至2018年6月) | ||||
31 | 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健全 (关键项) | 49.市、县(区)政府建立并完善食品安全诚信管理制度,将食品生产经营相关单位、法人、个人的食品安全信用状况纳入社会诚信范围;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全面、准确记录并及时更新,食品安全失信行为在金融、土地、许可等各领域得到联合惩戒 | 企业个体监管科 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 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 餐饮安全监管科 | 5月底 | 查看制度、文件及相关机制 |
50.市、县(区)将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通过相关信用信息系统统一归集、记录并予以公示。 | 办公室 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 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 餐饮安全监管科 | 6月底 | 查看资料(2016年6月至2018年6月) | ||
32 | 社会监督渠道畅通 (关键项) | 51.市、县(区)开通网络投诉举报平台,设立有投诉举报电话的要实施24小时畅通,电话在受理时间内接通率≥90%,按法定时限回复率、处置率均达到100%;群众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并及时反馈。 | 举报投诉中心 | 6月底 |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
52.建立完善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细化举报奖励标准,设立举报专项资金,并及时兑现举报奖励。 | 食品协调应急管理科 | 5月底 | 查看相关制度资料落实举报奖励情况 | ||
53.接受地方人大、政协委员对食品安全工作监督,及时办理人大、政协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提案,积极采纳相关建议。 | 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 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 餐饮安全监管科 | 5月底 | 查看提案、建议办理资料(2016年6月至2018年6月) | ||
33 | 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及时有效(基本项) | 54.风险交流机制健全,定期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检验机构、认证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以及新闻媒体等进行交流沟通。 | 食品协调应急管理科 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 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 餐饮安全监管科 | 6月底 | 查看有关制度; 查看工作资料 |
34 | 公众认识水平提高 (基本项) | 55.市、县(区)政府应当加强食品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知识,提倡健康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 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 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 餐饮安全监管科 | 5月底 | 查看工作开展资料(2016年6月至2018年6月) |
56.社会公众和学生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行为形成率逐年提高。 | 5月底 | 查看问卷调查情况 | |||
35 | 科技创新能力提升(鼓励项) | 加强资源统筹,针对食品产业发展和安全监管面临的重大问题,开展科技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加强科研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培养企业创新领军人才,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 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 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 餐饮安全监管科 | 6月底 | 查看相关政策、成果转化等资料 |
36 | 推进建立食品安全责任 保险制度 (鼓励项) | 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健全保险赔付相关事前事后政策,确保应获赔付的消费者能够及时方便得到赔付。 | 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 | 4月底 | 查看资料; 查看赔付履行情况 |
37 | 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鼓励项) | 鼓励地方出台措施,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食品安全案件,适用简易民事诉讼程序或者其他方式支持消费者追偿;当地消费者组织对较大食品安全案件,通过公益诉讼渠道追偿。 | 消保科 消协 | 5月底 | 查看相关资料 |
附件2:
银川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责任分工细化分解表
序号 | 评价项目 | 评价内容 | 责任部门 | 完成时限 | 相关资料准备 | 评价方法 |
1 | 否决项 | 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负总责,本行政区域内近三年来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发生引发国内外广泛关注、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 | 各县(市)区政府 | 5月底 | 1.政府食品安全会议记录; 2.食安委组织调度相关资料; 3.市场监管局相关科室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记录; 4.疾控中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记录。 | 查看资料(2016年6月至2018年6月) |
2 | 否决项 | 加强宣传,确保当地群众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达到70%以上,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达到75%以上,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达到85%以上。 | 1.组织开展全方位创建宣传活动; 2.组织开展面向社区居民的食品安全科普教育。 | 委托第三方平价机构调查 电话评价为主、面对面评价次之 | ||
3 | 否决项 | 食品检验量达到每年4份/千人,其中,主要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量不低于每年2份/千人。 | 银川市市场监管局 银川市农牧局 银川市粮食局 | 6月底前完成计划40% | 1.每年制定的抽检计划; 2.抽样检查记录; 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和《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执行情况; 4.抽检信息公布情况; 5.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使用情况; 6.落实抽检计划工作总结。 | 查看资料(2016年6月至2018年6月) |
4 | 否决项 | 依法查办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确保查办率达到100%;负责核查处置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确保完成率100%;负责依法公开监督执法、行政处罚信息,确保公开率达到100%。 | 银川市市场监管局 银川市农牧局 银川市粮食局 | 6月底 | 1.抽检信息公布情况; 2.抽检结果核查处置情况; 3.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办情况; 4.食品安全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公示情况; 5.其他与之匹配的相关资料。 | 查看资料(2016年6月至2018年6月) |
5 | 否决项 | 出台并实施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的相关文件,地区、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划分明确,不存在交叉重复或漏洞盲区。 | 银川市政府 各县(市)区政府 | 4月中旬 | 以政府名义制定出台贯彻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相关措施的文件及执行情况。 | 查看相关资料 |
6 | 党委政府 高度重视 (关键项) | 1.党委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年度重点工作;党委要确保每年至少听取一次食品安全工作汇报;政府要确保每年不少于两次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 | 银川市政府 各县(市)区政府 | 6月底 | 1.当地党委政府有关文件; 2.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纪要。 | 查看相关文件、会议记录、会议纪要 (2016年6月至2018年6月) |
2.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所占权重不少于3%;纳入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实行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 | 银川市政府 各县(市)区政府 | 6月底 | 当地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有关文件。 | 查看文件 | ||
3.食品安全综合评议考核优秀,排名在全区前列。 | 银川市食安办 各县(市)区食安办 | 6月底 | 自治区食安委对银川市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情况。 | 查看自治区食安办考核有关文件、会议记录 | ||
7 | 统一权威监管体制完善(关键项) | 4.市、县(区)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常务工作的副职担任;食品安全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每年不得少于2次。 | 银川市政府 各县(市)区政府 | 4月中旬 | 1.查看当地机构设置; 2.政府领导分工相关文件; 3.食品安全工作会议记录; 4.其他与之匹配的相关资料。 | 查看文件 |
5.市、县(区)食品安全办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健全工作制度;人员配备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 银川市食安办 各县(市)区食安办 | 4月中旬 | 1.食安办相关工作制度以及落实情况; 2.人员配置相关文件; 3.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4.其他与之匹配的相关资料。 | 查看工作制度 检查食安办力量配备(2016年6月至2018年6月) | ||
6.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其派出机构将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监管事权划分明确,不存在交叉重复或漏洞盲区 | 银川市市场监管局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 4月中旬 | 1.机构设置相关文件; 2.监管事权划分相关文件; 3.其他与之匹配的相关资料。 | 查看文件 | ||
8 | 落实“四有两责”(关键项) | 7.市、县(区)、乡镇监管人员数量能够满足监管工作需要,每个行政村设有1名食品安全协管员;落实“网格化”驾管责任制,确保事有人做,责有人负。 | 银川市市场监管局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县(市)区政府 | 5月中旬 | 1.人员岗位设置; 2.网格化监管相关资料; 3.各县(市)区设立食品安全协管员相关文件; 4.各乡镇落实执行食品安全协管员制度情况; 5.各乡镇食品安全协管员花名册(1至2项为市场监管局准备;3至5项各县(市)区政府准备)。 | 查看资料 实地检查 |
8.市、县(区)、基层监管所执法装备达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4]204号文件标准要求,达到“十个一”标准(1辆执法车辆,1套快检设备,1部投诉电话,1台传真复印机,1台打印机,1台摄像机,1部照相机,每人1台电脑、1台执法记录仪和1套执法工具箱)。 | 银川市市场监管局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 4月中旬 | 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4]204号文件归档 2.资产登记台账; 3.执法人员认领台账; 4.其他与之匹配的相关资料。 | 3.查看资产登记、认领等相关资料; 4.现场抽查2个基层所 (2016年6月至2018年6月) | ||
9.银川市与自治区共同建设食品检测中心;食品检测机构具有检验资质、项目,食品标准规定项目检验能力达到70%以上,建筑面积在2500㎡以上。 | 市财政局 | 3月底 | 1.政府建设食品检测中心相关文件; 2.建设检测中心资金投入; 3.食品检测中心工程立项; 4.食品检测中心资产账目; 5.其他与之匹配的相关资料。 | 查看政府文件 建设资金投入 工程立项 资产账目管理 | ||
9 | 经费保障到位(关键项) | 10.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食品安全规划作为政府专项规划出台。 | 市发改委 各县(市)区政府 | 3月底 | 1.组织制定银川市“十三五”规划; 2.出台银川市食品安全专项规划; 3.各县(市)区政府落实相关规划执行情况; 4.其他与之匹配的相关资料。 | 查看“十三五”规划制定情况以及食品安全专项规划内容; 各县(市)区落实执行“十三五”规划和食品安全 (2016年6月至2018年6月) |
11.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建立能够满足监管工作需要的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确保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费满足4份/千人检测样本量的经费需求,其中农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经费每年2份/千人。 | 市财政局 市食安办 市市场监管局 市农牧局 市粮食局 各县(市)区政府 | 3月底 | 1.食品安全监管经费拨付文件(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2.年度抽检计划的制定(市食安委); 3.各单位按计划开展抽检委托合同、付款凭证等相关资料;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数据录入情况(市市场监管局、市农牧局、市粮食局); 4.其他食品安全监管专项经费拨付情况(各县(市)区政府); 5.其他与之匹配的相关资料。 | 查看食品安全经费拨付文件; 查看年度食品抽检计划制定; 查看相关单位食品抽检开展情况的相关资料; 查看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数据录入情况; 其他食品安全经费保障情况 (2016年6月至2018年6月) | ||
10 | 农产品质量安全得到保障(关键项) | 12.食用农产品种养殖达到《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的有关要求,建立起有效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及衔接机制。 | 市农牧局 市市场监管局 各县(市)区政府 | 4月底 | 1.《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执行情况; 2.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及衔接机制等相关制度及机制的制定、执行情况; 3.其他与之匹配的相关资料。 | 查看相关资料; 查看制度、机制规定(2016年6月至2018年6月); 现场检查 |
13.剧毒、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达到100%;农药、兽药经营者不得经营没有生产许可文号、登记证号以及其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农药、兽药;实行农药、兽药经营告知制度;加强对农药、兽药经营者、使用者的培训,提高安全合理用药水平。 | 市农牧局 各县(市)区政府 | 1.各农药、兽药店管理制度上墙; 2.各农药、兽药店采购、销售登记台账; 3.出台制定培训制度; 4.培训相关资料、培训人员签到册; 5.其他与之匹配的相关资料。 | 查看相关资料(2016年6月至2018年6月); 现场检查3-5家农药店(验收时。如某一城区缺少某些业态,则相应增加县域该业态检查数量,下同) | |||
14.行政区域内80%的“菜篮子”产品主产县创建成为国家或自治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 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资料。 | 查看资料(2016年6月至2018年6月) | ||||
11 | 推进耕地污染源头治理(关键项) | 15.摸清耕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粮食和其他食用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建立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清单。 | 市环保局 市农牧局 市粮食局 | 4月中旬 | 1.每年开展耕地土壤污染摸排台账; 2.影响粮食和其他食用农产品质量报告书; 3.耕地土壤质量类别划分清单; 4.其他需要提交的相关检测报告、工作资料等。 | 查看相关资料; 查看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清单(2016年6月至2018年6月) |
16.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开展污染耕地改良综合治理。 | 1.制定出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相关方案; 2.组织开展污染耕地改良综合治理措施及执行情况的相关资料; 3.其他与之匹配的相关资料。 | 查看方案; 查看相关措施等文档资料 | ||||
17.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的环保执法。 | 1.制定出台防治计划和工作方案; 2.日常执法检查相关记录; 3.其他与之匹配的相关资料。 | 查看方案、日常执法记录(2016年6月至2018年6月) | ||||
12 | 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管(关键项) | 18.依法严厉打击违规收购、贮存、销售和运输不合格粮食,防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粮食流入市场。 | 市粮食局 | 4月中旬 | 1.制定出台专项整治计划和工作方案; 2.组织开展日常执法检查相关记录; 3.其他与之匹配的相关资料。 | 查看方案制定; 查看日常检查记录 (2016年6月至2018年6月) |
19.粮食储备单位的管理,确保各单位配备有齐全的粮食烘干服务设施,储存的粮食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 1.设施设备采购与运行情况的相关资料; 2.储备粮质量定期检测相关材料; 3.其他与之匹配的相关资料。 | 查看资料(2016年6月至2018年6月); 现场检查 | ||||
20.建立重金属等超标粮食处置机制。 | 1.处置机制建立情况; 2.重金属检测相关材料; 3.其他与之匹配的相关资料。 | 查看材料(2016年6月至2018年6月) | ||||
13 | 肉类、蔬菜等重要产品信息追溯体系建设(基本项) | 21.大力开展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试点建设;争取将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批发市场、标准化菜市场、超市以及学校、医院、中型以上餐饮企业等团体消费纳入信息化追溯系统。 | 市商务局 | 4月中旬 | 1.制定出台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方案; 2.其他相关文件、资料; 3.已建成信息化追溯体系台账; 4.其他与之匹配的相关资料。 | 查看资料(2016年6月至2018年6月); 现场检查 |
22.基本建成肉类、蔬菜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并运行稳定。 | 1.追溯体系建设相关材料; 2.追溯体系运行检查相关材料; 3.其他与之匹配的相关资料。 | 查看资料(2016年6月至2018年6月); 现场检查 | ||||
14 | 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基本建立(基本项) | 23.建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理体系,处理设施运转正常。 | 市城管局 各县(市)区政府 | 4月中旬 | 1.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理体系建立相关资料(市城管局); 2.制定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理相关文件、建设方案等(各县(市)区政府) | 查看资料(2016年6月至2018年6月); 现场检查 |
24.市辖区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每日产生的餐厨废弃物进入集中收集体系,并依法签订收集协议,有完整记录。 | 市城管局 各县(市)区政府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4月中旬 | 1.餐厨废弃物进入集中收集体系建立相关资料(市城管局); 2.出台制定餐厨废弃物进入集中收集管理办法,监督检查记录(市城管局); 3.签订《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协议》(市城管局;) 4.开展餐厨废弃物进入集中收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检查记录等相关材料(市城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5.配合开展餐厨废弃物进入集中收集管理措施、餐饮单位餐厨废弃物管理登记台账(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6.餐厨废弃物进入集中收集其他相关材料(市城管局) 7.其他与之匹配的相关资料。 | 查看资料(2016年6月至2018年6月); 现场检查 | ||
15 | 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水平较高(基本项) | 25.落实国家、自治区食品产业发展政策,提高食品规模化生产和连锁经营,提高统一配送程度。 | 市商务局 | 5月底 | 1.制定出台落实国家、自治区食品产业发展相关文件; 2.组织开展实施相关措施; 3.食品规模化生产、连锁经营管理台账; 4.其他与之匹配的相关资料。 | 查看资料(2016年6月至2018年6月); 现场检查 |
26.农贸市场等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分布满足需求,划行规市、分区分类经营管理到位,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化率较高。 | 1.农贸市场等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建设规划方案相关文件; 2.开展指导划行规市、分区分类等标准化建设相关文件、会议记录; 3.其他与之匹配的相关资料。 | 查看资料(2016年6月至2018年6月); 现场检查 | ||||
16 | 大力培育食品品牌(基本项) | 27.大力推进食用农产品标准化、规范化、产业化生产;“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认定面积占食用农产品产地总面积、规模养殖规模养殖场获得无公害认证、认证水产品面积占养殖总面积的比重逐年提高。 | 市农牧局 | 4月底 | 1.推进食用农产品标准化、规范化、产业化生产指导措施及相关文件; 2.“三品一标”规划相关措施及认证资料; 3.近三年“三品一标”产品产地认定面积、规模养殖规模养殖场获得无公害认证、认证水产品面积占比相关分析报告及总结; 4.其他与之匹配的相关资料。 | 查看资料(2016年6月至2018年6月) |
28.注重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品牌建设,辖区内食品行业老字号、老品牌企业示范作用明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将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融入企业精神、企业使命、企业形象、企业制度,营造良好文化氛围。 | 市商务局 市市场监管局 | 4月底 | 1.指导、帮扶食品行业老字号、老品牌企业开展示范作用相关措施、文件(市商务局); 2.建立行业示范街区,示范作用明显(市商务局); 3.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签订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等承诺书,并自觉履行承诺事项(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4.其他与之匹配的相关资料。 | 查看资料(2016年6月至2018年6月); 现场检查 | ||
17 | 执行严格标准(基本项) | 29.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和宣传贯彻培训工作。 | 市卫计委 | 5月中旬 | 1.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相关措施、文件; 2.每年宣传培训工作方案; 3.每年宣传培训相关内容; 4.其他与之匹配的相关资料。 | 查看资料(2016年6月至2018年6月) |
18 | 加强信息化建设(关键项) | 30.实施“智慧食安”信息化建设,建立有行政审批、监管执法、稽查办案、应急管理、检验检测、风险评估、公共服务等信息化体系。 | 市行政审批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农牧局、市卫计委 市环保局、市粮食局 市商务局、市教育局 市民委、市旅发委 市民政局、市城管局 | 5月中旬 | 1.各部门“智慧食安”建设方案、相关文件; 2.各部门信息化体系运行管理制度; 3.各部门线管体系运行保障措施; 4.其他与之匹配的相关资料。 | 查看资料、规划方案(2016年6月至2018年6月); 现场检查 |
31.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系统、抽样监测系统和应急管理系统运转正常,装备性能良好,管理规范有序。 | 市行政审批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农牧局、市卫计委 市环保局、市粮食局 市商务局、市教育局 市民委、市旅发委 市民政局、市城管局 | 5月中旬 |
| 现场检查 | ||
32.实施食品生产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制度,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启动电子监管系统;推进食品生产追溯体系建设,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食用植物油、枸杞、饮料、酒类等6类产品建立电子追溯系统。 | 市市场监管局 | 4月中旬 | 1.建立并实施食品生产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及相关文件(市市场监管局); 2.电子监管系统和相关产品电子追溯系统运行平稳(市商务局) 3.其他与之匹配的相关资料。 | 查看有关制度文件; 现场检查电子监管系统和电子追溯系统 | ||
19 | 严格食品生产经营者现场检查(关键项) | 33.实施标准化现场检查制度,实现现场检查规范化、监管信息公开化。 | 市市场监管局 | 4月中旬 | 1.制定出台标准化现场检查制度及相关文件; 2.现场检查制度、操作流程符合国家食药总局制定的《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3.在食品生产经营者现场公示检查情况; 4.其他与之匹配的相关资料。 | 查看资料(2016年6月至2018年6月); 现场检查 |
34.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开展风险等级划分,根据分级结果,科学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频次,对各类监管对象进行日常检查、体系检查和飞行检查,实现现场检查全覆盖。 | 市市场监管局 | 4月中旬 | 1.建立并实施风险分级管理相关措施及文件; 2.按照风险分级结果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及相关资料; 3.日常检查、体系检查和飞行检查相关记录保存; 4.2017年实现全覆盖留痕监管资料; 5.其他与之匹配的相关资料。 | 查看制度文件; 查看日常检查记录(2016年6月至2018年6月) | ||
35.加强对网上销售食品、网上订餐、冷链仓储等新业态监管。 | 市市场监管局 | 4月中旬 | 1.制定落实国家食药总局《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及《网络订餐监督管理办法》相关措施及文件; 2.开展网上销售食品、网上订餐和冷链仓储专项执法检查并取得成效相关资料; 3.形成网上销售食品、网上订餐和冷链仓储日常检查常态化及长效监管机制; 4.其他与之匹配的相关资料。 | 查看资料(2016年6月至2018年6月); 查看日常检查记录 | ||
20 | 强化抽样 检验 (关键项) | 36.开展蔬菜、水果、畜禽肉、鲜鸡蛋、水产品、生鲜乳等为重点的食用农产品抽样检测工作;每年每个品种抽检不少于20个样品;开展新收获和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放心粮油”检测。 | 市市场监管局 市农牧局 市粮食局 | 6月底 | 1.制定年度抽检计划; 2.在流通行业开展重点食用农产品监测(市市场监管局); 3.在食用农产品产地开展重点食用农产品监测(市农牧局); 4.开展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市粮食局); 5.开展“放心粮油”检测(市粮食局); 6.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数据录入情况; 7.其他与之匹配的相关资料。 | 查看抽检计划(2016年6月至2018年6月); 查看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数据录入 |
20 | 强化抽样 检验 (关键项) | 37.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和问题食品得到及时依法处置,抽样不合格样品核查处置率达100%,不合格产品召回、处置等后处理工作及时彻底,检查处置信息及时对外公布。 | 市市场监管局 市农牧局 市粮食局 | 6月底 | 1.整理装订年度检测报告; 2.建立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和问题食品登记台账; 3.处置不合格样品相关案件查处; 4.建立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 5.建立不合格食品后处理登记台账; 6.不合格食品处置清单、处置方式; 7.不合格食品处置责任到人; 8.其他与之匹配的相关资料。 | 查看资料(2016年6月至2018年6月); 查看抽检数据 |
21 | 提升监测报告能力(基本项) | 38.市、县(区)建立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网络,并延伸到乡镇和农村,食源性疾病的监测报告系统覆盖到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卫生计生部门发现食品安全相关信息、食源性疾病病人或疑似病人信息应向农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时通报。 | 市卫计委 各县(市)区政府 | 6月底 | 1.建立监测哨点医院台账,台账相关信息完整无误; 2.建立食源性疾病监测制度; 3.建立食源性疾病病人货疑似病人信息通报制度; 4.其他与之匹配的相关资料。 | 查看监测哨点医院名录; 食源性疾病监测情况相关资料(2016年6月至2018年6月) |
提升监测报告能力(基本项) | 39.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农业行政等有关部门予以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向同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交流行病学调查报告。 | 1.收集整理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建立流行病学调查相关档案; 2.建立流行病学调查联络人制度; 3.其他与之匹配的相关资料。 | 查看相关资料(2016年6月至2018年6月) | |||
22 | 创建“放心肉菜”超市(关键项) | 40.创建城市至少完成1家示范超市创建,示范超市应设立优质精品肉菜专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定期对示范超市进行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 | 市商务局 市市场监管局 | 6月底 | 1.出台制定示范超市创建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市商务局); 2.建立完善示范超市考核细则,并组织考核验收(市商务局); 3.考核通过的示范超市向社会公示(市商务局); 4.对示范超市定期检查相关检查资料(市市场监管局) 5.其他与之匹配的相关资料。 |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查看检查记录 |
23 | 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关键项) | 41.餐饮单位主体责任得到落实,餐饮食品原料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得到加强,餐饮食品安全整治取得实效。 | 市市场监管局 | 4月底 | 1.餐饮单位主体责任落实采取的措施及成效; 2.餐饮环节索证索票制度落实规范; 3.餐饮监管手段不断强化相关措施; 4.餐饮监管人员培训效果显著; 5.餐饮食品安全整治相关方案、文件、工作总结、媒体宣传等; 6.其他与之匹配的相关资料。 | 查看资料(2016年6月至2018年6月); 现场检查 |
42.获得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全面推行“明厨亮灶”,80%的大型餐饮企业、学校(含幼儿园)食堂量化等级评定达到良好以上;落实网络订餐平台食品经营资质审核责任,完善网络订餐在线投诉和售后维权机制。 | 市市场监管局 | 4月底 | 1.建立健全实现“明厨亮灶”餐饮单位台账; 2.大型餐饮企业、学校(含幼儿园)食堂量化等级评定台账; 3.落实网络订餐平台食品经营资质审核责任的措施及整治成效; 4.指导网络订餐平台完善在线投诉机制,建立网络订餐平台售后先行赔付机制; 5.对投诉相关内容进行分析研判,对群众热点问题和普遍性投诉内容开展专项整治并取得实效; 6.其他与之匹配的相关资料。 | 查看资料(2016年6月至2018年6月); 现场检查 | ||
23 | 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关键项) | 43.托幼机构、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医院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当督促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建立自查制度、落实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措施,提高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省委安全管理水平;对本行政区域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每年至少开展1次覆盖全项目的检查。 | 市教育局 市民政局 市住建局 市卫计委 市市场监管局 | 4月底 | 1.主管部门督促托幼机构、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医院食堂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培训制度,提升食品安全职业素养; 2.组织定期开展托幼机构、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医院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报市市场监管局; 3.市市场监管局督促、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并做好监督检查记录; 4.建立健全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自查制度并开展自查; 5.完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相关措施并认真履行; 6.组织开展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覆盖全项目的检查,制定方案、落实方案、总结提高等相关材料; 7.其他与之匹配的相关资料。 | 查看工作资料(2016年6月至2018年6月); 现场检查 |
24 | 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到位(基本项) | 44.将学校纳入地方食品安全年度考核;建立由食品安全办、综治办、教育部门、公安机关、城市管理执法部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等共同参与的校园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机制。 | 各县(市)区政府 | 4月底 | 1.各县(市)区食安办制定出台食品安全考核方案; 2.建立完善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制度; 3.整理近三年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相关考核资料; 4.政府牵头,建立校园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机制相关文件及措施; 5.开展校园综合治理取得成效; 6.其他与之匹配的相关资料。 | 查看方案、制度、日常检查记录(2016年6月至2018年6月) |
45.全面推行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加强日常检查,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开展春季、秋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 市教育局 市市场监管局 | 3月底完成春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 1.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市教育局); 2.组织召开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会议,与校长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市教育局); 3.督促学校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食品安全自查工作,并留存相关资料(市教育局); 4.组织开展春、秋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市市场监管局) 5.其他与之匹配的相关资料。 | 查看方案、制度、日常检查记(2016年6月至2018年6月)
| ||
25 | 本地行业隐患问题得到解决(关键项) | 46.风险隐患排查机制完善,风险会商制度健全,应用明察暗访、投诉举报、检验检测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判、及时处置各类食品安全隐患。 | 市食安办 各县(市)区食安办 | 5月底 | 1.建立食品风险隐患排查制度; 2.组织开展风险隐患排查相关资料; 3.召开专题会议记录; 4.处置食品安全隐患相关措施及成效 5.其他与之匹配的相关资料。 | 查看制度建立; 查看工作开展相关资料(2016年制2018年) |
47.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大宗食品、高风险食品和问题较多食品,抽检工作问题发现率较高。 | 市食安办 市市场监管局 市农牧局 市粮食局 | 6月底 | 1.收集整理监督抽检计划(市食安委); 2.收集整理风险监测年度计划(市食安委); 3.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分析评价报告(市市场监管局、市农牧局、市粮食局) 4.其他与之匹配的相关资料。 | 查看年度计划; 查看分析评价报告(2016年6月至2018年6月) | ||
25 | 本地行业隐患问题得到解决(关键项) | 48.“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中提出的十类危害食品安全的“潜规则”和相关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治理。 | 市市场监管局 市农牧局 市粮食局 | 6月底 | 1.制定出台十类危害食品安全的“潜规则”和相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方案及相关文件; 2.整治工作开展相关材料; 3.治理成效显著相关材料; 4.其他与之匹配的相关资料。 | 查看工作资料(2016年6月至2018年6月); 现场检查
|
26 | 加大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力度(基本项) | 49.制定整治方案,对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进口企业、产品、广告以及会销、第三方平台等实施检查,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 | 市市场监管局 市公安局 | 3月底完成计划; 4月份完成验收准备 | 1.制定整治方案及相关文件; 2.组织开展整治相关措施及资料; 3.专项整治中相关案件查办情况; 4.其他与之匹配的相关资料。 | 查看资料(2016年6月至2018年6月); 查看实施检查记录(2016年6月至2018年6月) |
50.开展对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非法宣传功效产品、会议营销产品、网络销售、电视购物,电话购物产品的专项治理力度,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 市市场监管局 市广电局 | 4月底 | 1.制定出台相关专项整治方案及文件; 2.组织实施专项整治相关材料; 3.整治取得效果及相关材料; 4.其他与之匹配的相关资料。 | 查看相关资料 | ||
27 | 开展城乡结合部、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基本项) | 51.加大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加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严格落实食品原料进货检验、索证索票等各项制度,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得到有效查处。 | 市市场监管局 | 6月底 | 1.制定出台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及文件; 2.制定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3.组织实施专项整治相关材料; 4.整治取得效果及相关材料; 5.其他与之匹配的相关资料。 | 查看工作资料(2016年6月至2018年6月); 现场检查 |
28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和食品摊贩管理规范(基本项) | 52.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监管职责清晰、落实登记制度,食品摊点落实备案制度,无末经登记备案和超范围生产销售食品。 | 市市场监管局 市城管局 | 4月底(自治区食药局相关细则未出台可以延后,但不能超过6月底) | 1.全市食品加工小作坊落实登记制度登记台账(市市场监管局); 2.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管职责落实相关资料(市市场监管局); 3.实施登记制度相关资料(市市场监管局); 4.落实食品摊点备案制相关材料(市城管局); 5.全市食品摊点备案登记台账(市城管局); 6.其他与之匹配的相关资料。 |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
53.食品摊贩不得超范围加工制售食品;落实食品摊点“一地一卡”制度,在指定场所、区域内从事食品制售。 | 市城管局 各县(市)区政府 | 4月底 | 1.严格执行食品摊贩备案制管理相关资料; 2.日常检查相关资料; 3.制定出台食品摊贩实行固定场所销售制度(各县(市)区政府); 4.其他与之匹配的相关资料。 | 查看工作资料; 现场检查 | ||
29 | 食品相关产品监管严格(基本项) | 54.开展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使用行为及标识标注治理,规范其生产经营及使用行为:食品生产包装容器、设施、设备符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条件。 | 市市场监管局 | 5月中旬 | 1.制定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使用行为及标识标注专项治理相关措施及文件; 2.组织开展专项治理相关材料; 3.组织开展食品相关产品的抽样检测相关材料; 4.其他与之匹配的相关资料。 | 查看工作资料, 现场检查 |
55.开展食品相关产品抽样检测工作,不合格产品后处置率达到100%。 | 6月底 | 1.制定食品相关产品抽检计划; 2.对不合格食品相关产品及时处置相关材料; 3.对食品相关产品抽检进行公示; 4.其他与之匹配的相关资料。 | 查看抽检计划;不查看不合格样品后处置结果 | |||
30 | 应急处置及时高效(基本项) | 56.市、县(区)建立有舆情监测、研判、预警、报告、回应、评估与总结工作机制和制度,及时修订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每2年至少组织一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 市食安办 各县(市)区食安办 | 4月底 | 1.建立舆情监测、研判、预警、报告、回应、评估与总结工作机制和制度及文件; 2.制定应急演练预案、方案(市级为Ⅲ级,县(区)级为Ⅳ级); 3.组织实施应急演练相关文字、图片、视频资料; 4.应急演练评估总结报告相关资料; 5.其他与之匹配的相关资料。 | 查看相关工作制度; 查看预案、方案、评估报告等 |
57.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落实食品安全自查措施:各监管部门共同做好野生蘑菇中毒防控工作。 | 市市场监管局 市农牧局 市旅发委 | 4月底 | 1.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市市场监管局); 2.督促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并对自查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的监管资料(市市场监管局); 3.野生蘑菇中毒防控预案(市市场监管局、市农牧局、市旅发委); 4.组织开展培训宣传活动及相关资料(市市场监管局、市农牧局、市旅发委); 5.其他与之匹配的相关资料。 | 查看资料(2016年6月至2018年6月); 现场检查 | ||
31 | 食品安全信息全面公开(关键项) | 58.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形成部门间信息互通共享工作机制。 | 市食安办 各县(市)区政府 | 4月底 | 1.政府制定出台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文件及会议纪要; 2.建立部门之间食品安全会商机制或联席会议制度; 3.会商机制或联席会议制度开展情况相关资料 4.其他与之匹配的相关资料。 | 看相关制度、 文件资料
|
59.实施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行政许可、现场检查、抽样检验、监管执法、行政处罚等信息,做到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 市行政审批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农牧局 市粮食局 | 5月底 | 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 2.主动、准确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相关信息(资料收集); 3.其他与之匹配的相关资料。 | 查看有关制度文件、视频图片(2016年6月至2018年6月)
| ||
32 | 案件查办工作及时彻底(关键项) | 60.案件查办事权明确,机制完善,对本地发现或外地通报的违法行为和问题食品及时、全面开展上下游责任追溯追查,产品召回、问题食品销毁、责任查处得到落实。 | 市市场监管局 市农牧局 市粮食局 市公安局 | 5月底 | 1.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案件查办机制相关文件; 2.开展问题食品上下游追溯相关资料(文字、图片、视频); 3.建立产品召回、问题食品销毁台账,记录完整; 4.案件查处及时,案卷完整; 5.其他与之匹配的相关资料。 | 查看相关工作资料(2016年6月至2018年6月) |
32 | 案件查办工作及时彻底(关键项) | 61.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及时依法移送公安部门,无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情况。 | 市市场监管局 市农牧局 市粮食局 市公安局 | 5月底 | 1.建立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移送制度; 2.收集整理近三年案件移送相关手续; 3.其他与之匹配的相关资料 | 查看有关制度文件; 查看案件移交手续(2016年6月至2018年6月) |
62.跨部门、案件协查,信息共享等协调联动机制健全;违法案件信息通报及时,协查协办有力。 | 5月底 | 1.建立健全跨部门、案件协查,信息共享等协调联动机制相关文件(市市场监管局、市农牧局、市粮食局、市公安局); 2.收集整理近三年违法案件信息(同上); 3.建立案件卷宗登记台账(市公安局); 4.其他与之匹配的相关资料。 | 查看有关制度文件、信息通报、案件卷宗(2016年6月至2018年6月) | |||
33 |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基本项) | 63.落实行刑衔接制度;对移送案件实施立案、侦查、起诉、判决,无有案不立,以罚代刑情况。 | 市检察院 市公安局 市市场监管局 | 6月底 | 1.建立行刑衔接制度相关文件(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 2.落实行刑衔接制度相关措施资料(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 3.及时对移送案件实施立案、侦查、起诉、判决(市公安局、市检察院); 4.其他与之匹配的相关资料。 | 查看有关制度文件、案件卷宗 |
64.公安部门设立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专职机构,配备一定数量具有专业知识执法队伍。 | 市委编办 市公安局 | 3月底 | 1.设立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专职机构相关文件; 2.内设机构名称; 3.人员配备到位相关资料; 4.其他与之匹配的相关资料。 | 查看机构设置文件
| ||
34 | 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关键项) | 65、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 市市场监管局 | 5月底 | 1.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2.定期开展检查相关记录及评价报告相关资料; 3.其他与之匹配的相关资料。 | 查看有关制度、记录、评价报告(2016年6月至2018年6月) |
66、自查中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对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报告相关监管部门。 | 市市场监管局 市农牧局 市粮食局 | 5月底 | 1.企业整改方案相关资料; 2.落实方案相关措施; 3.建立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报告制度; 4.其他与之匹配的相关资料。 | 查看资料(2016年6月至2018年6月); 现场查看企业整改方案 | ||
35 | 严格遵守许可条件和相关良好行为规范(基本项) | 67、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许可证件,无超范围经营行为。 | 市市场监管局 | 5月底 |
| 现场查看许可情况及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 |
68、行政区域内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普遍推行良好生产规范(GM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或食品安体系ISO22000认证,认证比例达到70%以上得1分,达到50%—70%得0.5分,50%以下不得分。 | 5月底 | 1.HACCP或ISO 22000认证申请相关材料; 2.HACCP或ISO 22000认证过程相关材料; 3.HACCP或ISO 22000认证证书; 4.其他与之匹配的相关资料。 | 查看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持证情况 | |||
36 | 落实食品安全追溯责任(基本项) | 69.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并执行食品生产、销售、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等各项记录制度,实行生产信息可查询,责任可倒查的追溯体系。 | 1.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并执行食品生产、销售、进货查验等相关制度的建立; 2.督促检查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记录等相关材料; 3.对照检查食品生产企业生产信息的查询; 4.相关责任倒查的追溯体系建立完善情况; 5.其他与之匹配的相关资料。 | 查看资料(2016年6月至2018年6月) 现场检查 | ||
70.食品批发、大型商场(超市)电子追溯系统,且覆盖率不得低于90%;婴幼儿乳品电子追溯系统覆盖率达到100%。 | 1.食品批发、大型商超电子追溯体系建立相关资料; 2.追溯体系建立相关名册、台账; 3.婴幼儿乳品电子追溯系统建立的相关材料; 4.婴幼儿乳品经营者电子追溯系统覆盖相关台账、名册等; 5.监管部门监督管理相关记录、工作总结等; 6.其他与之匹配的相关资料。 | 查看资料(2016年6月至2018年6月) 现场检查 | ||||
37 | 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管理(基本项) | 71.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场地环境、设施设备、卫生条件、流程布局、从业人员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责任管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生产经营记录、出厂检验、产品追溯召回、员工健康、培训教育等制度。 | 1.收集整理监管部门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场地环境、设施设备、卫生条件、流程布局、从业人员的日常检查资料; 2.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相关制度建立情况等相关资料; 3.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发组织开展内部培训以及监管部门组织的培训情况; 4.其他相关资料。 | 查看资料(2016年6月至2018年6月); 现场检查
| ||
38 | 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管理(基本项) | 72.食品生产企业建立满足生产需要的检验室,并配备满足出厂检验需要的检验设备和人员或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对出厂的食品进行批批检验。 | 市市场监管局 | 5月底 | 1.收集整理食品生产企业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的相关材料; 2.建立食品生产企业自检台账,相关设备、检验人员信息等内容完整; 3.组织开展日常检查或其他检查的相关材料; 4.其他相关资料。 | 查看资料(2016年6月至2018年6月); 现场检查 |
39 | 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健全(基本项) | 73.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配备质量授权人等食品安全人员;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并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 1.建立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机构; 2.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3.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4.收集整理组织开展培训相关资料; 5.其他相关资料。 | 现场查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资料,人员健康证明,培训计划、记录等(2016年6月至2018年6月) | ||
74.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质量安全授权人和企业对从业人员加强培训,每年每人不得少于40小时。 | 1.监管部门组织开展培训相关工作计划、培训内容、培训考核结果等; 2.企业内部组织培训的相关资料; 3.培训时间满足每人每年不少于40小时的相关资料; 4.其他相关资料。 | 查看培训计划、记录(2016年6月至2018年6月) | ||||
40 | 集中交易市场管理规范(基本项) | 75.食品、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开办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并严格实施市场准入和退市、检验、自查、主动报告、信息公示等制度。 | 1.建立健全食品及相关产品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等相关资料; 2.建立健全有关食品检验、自查等制度并认真履行相关资料; 3.监管部门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及召开相关会议资料; 4.其他相关资料。 | 查看制度资料; 现场检查 | ||
76.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已发做好入场食品经营者许可证审查,严格检查其经营环境和条件,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并立即报告;如有失查失管行为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依法追究连带责任。 | 1.建立健全市场开办者入场食品经营者许可证审查制度; 2.市场开办者履行制度开展的自查等相关资料; 3.建立定期自查或检查相关记录; 4.其他相关资料。 | 查看制度资料 | ||||
41 | 规范处置畜禽新产品废弃物(关键项) | 77.场区环境、卫生达标;负责建立落实验收(包括检疫和瘦肉精检测等)、停食静养、出厂检验、无害化处理等制度。 | 市农牧局 | 5月底 | 1.组织开展场区环境日常检查相关记录; 2.建立健全验收、停食静养、出厂检验、无害化处理等制度资料,并落实执行情况相关资料; 3.其他相关资料。 | 查看资料(2016年6月至2018年6月); 现场检查 |
78.规模饲养场建设配套无害化处理设施并正常运行、建立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建立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机制。 | 1.无害化处理设备运转正常相关记录; 2.建立相关台账; 3.建立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机制; 4.其他相关资料 | 查看资料(2016年6月至2018年6月); 现场检查 | ||||
42 | 及时依法召回不安全食品(基本项) | 79.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和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依法召回并停止生产。 | 市市场监管局 | 6月底 | 1.建立健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召回机制; 2.协查通报处置情况相关资料; 3.责令停止生产的相关文书及记录; 4.其他相关资料。 | 查看资料(2016年6月至2018年6月) |
80.被召回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和销毁,并做好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 1.建立健全召回食品处置台账,内容完整; 2.无害化处理和销毁相关图片、文字资料; 3.其他相关资料。 | 查看资料(2016年6月至2018年6月) | ||||
43 | 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健全(关键项) | 81.市、县(区)政府建立并完善食品安全诚信管理制度,将食品生产经营相关单位、法人、个人的食品安全信用状况纳入社会诚信范围;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全面、准确记录并及时更新,食品安全失信行为在金融、土地、许可等各领域得到联合惩戒 | 市发改委 各县(市)区政府 | 5月底 | 1.制定出台食品安全诚信管理制度及文件(市发改委); 2.开展食品生产经营相关单位、法人、个人的食品安全信用状况调查(各县(市)区政府); 3.制定联合惩戒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 4.其他相关资料。 | 查看制度、文件及相关机制 |
82.市、县(区)将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通过相关信用信息系统统一归集、记录并予以公示。 | 市行政审批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农牧局 市粮食局 各县(市)区政府 | 6月底 | 1.制作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相关档案; 2.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进行公示相关资料; 3.其他相关资料。 | 查看资料(2016年6月至2018年6月) | ||
44 | 社会监督渠道畅通(关键项) | 83.市、县(区)开通网络投诉举报平台,设立有投诉举报电话的要实施24小时畅通,电话在受理时间内接通率≥90%,按法定时限回复率、处置率均达到100%;群众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并及时反馈。 | 市智慧城市管理指挥中心 市市场监管局 市农牧局 市粮食局 各县(市)区政府 | 6月底 | 1.设立网络投诉举报平台相关文件; 2.投诉举报电话24小时畅通相关措施资料; 3.建立投诉举报登记管理、限时处置回复等相关制度; 4.分级分类投诉举报进行定期分析汇总; 5.其他相关资料。 |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
84.建立完善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细化举报奖励标准,设立举报专项资金,并及时兑现举报奖励。 | 市市场监管局 市公安局 市财政局 各县(市)区政府 | 5月底 | 1.建立完善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 2.细化出台举报奖励标准相关资料; 3.设立专项举报资金并能及时兑现奖励相关资料; 4.本区域内居民知晓举报奖励制度等相关维权举措(各县(市)区政府); 5.其他相关资料。 | 查看相关制度资料落实举报奖励情况 | ||
85.接受地方人大、政协委员对食品安全工作监督,及时办理人大、政协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提案,积极采纳相关建议。 | 市市场监管局 市农牧局 市粮食局 各县(市)区政府 | 5月底 | 1.相关提案、建议内容资料的整理; 2.办理提案、建议相关资料; 3.采纳并落实相关情况资料; 4.其他相关资料。 | 查看提案、建议办理资料(2016年6月至2018年6月) | ||
45 | 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基本项) | 86.开展食品安全科普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活动,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大讲堂”“专题讲座”等。 | 各县(市)区政府 | 5月底 | 1.组织开展活动相关文件; 2.收集整理活动开展宣传报道、图片、视频等资料; 3.其他相关资料。 | 查看宣传资料、视频资料 |
87.创建城市要主动征集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并且有效解决、及时反馈,让群众满意 | 1.主动征集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并且有效解决、及时反馈相关资料; 2.开展食品安全满意度调查相关资料; 3.其他与之匹配的相关资料。 | 查看有关资料 | ||||
46 | 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及时有效(基本项) | 88.风险交流机制健全,定期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检验机构、认证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以及新闻媒体等进行交流沟通。 | 市市场监管局 市农牧局 市粮食局 各县(市)区政府 | 6月底 | 1.建立健全风险交流机制; 2.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交流沟通会议记录、媒体信息等相关资料; 3.其他与之匹配的相关资料。 | 查看有关制度; 查看工作资料 |
89.食品安全知识纳入公民法制宣传、职业技能和学生课堂教育;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主动发布权威信息,及时解疑释惑。 | 市委宣传部 市司法局 市教育局 各县(市)区政府 | 5月底 | 1.将食品安全知识纳入年度公民法制宣传相关文件(市司法局); 2.食品安全知识纳入职业技能学校和中小学生课堂必修内容(市教育局); 3.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相关文件(各县(市)区政府); 4.其他与之匹配的相关资料。 | 查看有关制度 查看有关资料 | ||
47 | 公众认识水平提高(基本项) | 90.市、县(区)政府应当加强食品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知识,提倡健康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 市卫计委 市市场监管局 各县(市)区政府 | 5月底 | 1.制定年度食品安全宣教方案及文件; 2.开展度食品安全宣教相关资料; 3.其他与之匹配的相关资料。 | 查看工作开展资料(2016年6月至2018年6月) |
91.社会公众和学生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行为形成率逐年提高。 | 市食安办 市市场监管局 各县(市)区政府 | 5月底 | 1.开展本行政区域内问卷调查活动方案; 2.问卷调查相关资料收集整理; 3.其他与之匹配的相关资料。 | 查看问卷调查情况 | ||
48 | 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到位(鼓励项) | 依托现有资源建立职业化检查员制度,明确检查员的资格标准、检查职责、培训管理、绩效考核等要求。 | 市食安办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6月底 | 1.制定出台食品安全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相关文件; 2.建立职业化检查员制度,明确人员、结构、素质要求,加大财政投入; 3.规范相关机制,完善职业化检查员准入条件,建立档案相关资料; 4.开展职业化培训相关资料; 5.绩效考核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 6.制定职业化检查员管理办法,明确组织管理。 | 查看建立运行情况 |
49 | 科技创新能力提升(鼓励项) | 加强资源统筹,针对食品产业发展和安全监管面临的重大问题,开展科技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加强科研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培养企业创新领军人才,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科技局 市商务局 | 6月底 | 1.开展食品产业科技研发; 2.吸引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3.培养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措施; 4.其他与之匹配的相关资料。 | 查看相关政策、成果转化等资料 |
50 | 加强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鼓励项) | 出台专项支持政策或安排资金支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开展现代化食品工业基础建设示范,带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和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整体提升。 | 市商务局 各县(市)区政府 | 5月底 | 1.出台相关政策文件; 2.基础设施建设和示范引领相关措施; 3.其他与之匹配的相关资料。 | 查看相关资料 |
51 | 执行更严格标准(鼓励项) | 鼓励创建城市按照发达国家和地区更加严格的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对当地食品安全状况开展评估分析,有针对性地改进本地食品安全工作。 | 各县(市)区政府 | 6月底 | 1.组织开展评估分析; 2.改进本地食品安全工作成效显著相关资料; 3.其他与之匹配的相关资料。 | 查看相关资料 |
52 | 开展“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行动 | 加强对贫困地区学生的营养干预。 | 各县(市)区政府 | 4月底 | 1.制定出台开展“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行动方案; 2.对贫困地区学生的营养明显改善; 3.其他与之匹配的相关资料。 | 查看相关资料 实地检查 |
53 | 推进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鼓励项) | 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健全保险赔付相关事前事后政策,确保应获赔付的消费者能够及时方便得到赔付。 | 市市场监管局 各县(市)区政府 | 4月底 | 1.制定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实施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工作开展相关资料; 3.其他与之匹配的相关资料。 | 查看资料; 查看赔付履行情况 |
54 | 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鼓励项) | 鼓励和支持本地行业协会制定行规行约、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 | 市民政局 | 5月底 | 1.组织召开相关会议记录; 2.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并实施相关资料; 3.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4.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引导相关措施; 5.其他与之匹配的相关资料。 | 查看制度落实、会议记录等 |
55 | 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鼓励项) | 鼓励地方出台措施,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食品安全案件,适用简易民事诉讼程序或者其他方式支持消费者追偿;当地消费者组织对较大食品安全案件,通过公益诉讼渠道追偿。 | 市市场监管局 各县(市)区政府 | 5月底 | 1.出台相关消费追偿措施; 2.通过公益诉讼获得赔偿案件; 3.其他与之匹配的相关资料。 | 查看相关资料 |
56 | 开展粮食质量安全、农药兽药残留和耕地污染源头治理试点工作 |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部署,开展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和监管、农药兽药残留综合治理和耕地污染源头治理试点,取得阶段性效果。 | 市粮食局 市农牧局 市环保局 | 5月底 | 1.开展试点工作相关文件; 2.取得国家、自治区级认可的阶段性效果相关资料; 3.其他与之匹配的相关资料。 | 查看文件及其他资料 |
57 | 鼓励实现资源化利用(鼓励项) | 国家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按要求通过验收。 | 市城管局 | 5月底 | 1.通过验收相关资料; 2.其他与之匹配的相关资料。 | 查看验收资料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