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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22/2018-18539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2018-03-28
责任部门:银川市市场监管局工业产品和特种设备稽查大队 发布日期:2018-03-28
名 称: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农资专项执法打假工作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农资专项执法打假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分局,市局相关各科室:

现将《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农资专项执法打假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要求落实责任、扎实推进,务求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农资专项执法打

假工作方案

2、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3、大案要案报告表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28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

农资专项执法打假工作方案

为切实落实自治区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的通知》(宁工商市字〔201819号和自治区质监局《关于开展2018年农资专项执法打假工作的通知》(宁质技字〔201830号要求,确保2018年度农资执法打假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有效开展,制定《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农资专项执法打假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保证此项工作取得实效,银川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农资专项执法打假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明星

成  员:方国贤、黄海泉、李科林、陆  川、张  辉、

郎随永、杜恩泽

主要任务

(一)继续开展“农资打假下乡”活动。继续深入田间地头组织开展“进千村,入千户,”行动。一是各分局对辖区内使用的量大面广的农资严格监管;二是要公布辖区执法检查中农资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三是宣传法律法规、识假辨假知识,畅通12315举报投诉通道。四是要建立农资案件举报、受理、处置、反馈的快速通道,现场受理农民咨询、举报,不断扩大案源线索,严厉打击坑农害农的行为。

(二)深入推进农资打假“质检利剑”行动。继续以化肥为重点产品,严查坑农害农质量违法行为。以化肥(特别是氮肥)、农机及其配件等产品为执法检查重点,重点查处不符合标准、产品有效含量不足、虚假标识(如标注“晶体尿素、缓释尿素、含硫尿素”等而不执行尿素标准的产品)及无证生产等质量违法行为和短斤缺两等计量违法行为。要针对农资产品购销、使用季节性较强的特点,在春秋两季集中开展化肥产品农资打假“质检利剑”集中行动,春季为312日至4月30日;秋季为9月1日至10月30日。

(三)深化区域整治工作。通过企业自查、执法检查、派员督查、暗访摸排等措施推动农资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的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四)依托信用监管提高诚信经营水平。继续全面落实宁夏农资“一账通”台账制度,进一步强化农资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诚信经营责任意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不断完善农资经营者自律机制和管理制度。依托信息公示,强化涉农经营主体的信息归集共享,建立以联合惩戒、信用监管为核心的农资市场监管体系,切实落实农资市场主体经营诚信经营责任。

(五)加强电商领域农资打假工作。围绕“风险监测、网上发现、源头追溯、属地查处、信用管理”监管机制,以化肥等产品为重点,通过网上买样取证、受理投诉举报、关注舆情动态等多种方式不断拓宽案件线索。

三、工作要

(一)强化农资执法打假责任。按照综合执法、统一管理、系统联动的思路,各分局结合辖区特点生产销售企业进行专项检查,提高执法效率,促进依法行政权威高效的农资打假执法体制,建立农资执法打假责任清单制度。

(二)严格执法检查。要严格执行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相关规定,落实执法办案责任。要在执法检查中,全面运用“双随机”抽查方式,保证执法检查的公正性和实效性。要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力度,促进依法行政,接受社会监督。

(三)进一步健全农资打假工作机制一是健全农资案源搜集机制。明查与暗访相结合,重点加强暗访摸排。充分利用电商平台扩大案源,对制售假劣农资和农村消费品的违法行为进行追查。二是健全农资打假预警机制。加强信息收集、注重挖掘和打击行业“潜规则”三是在新的管理体制下探索和完善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和跨区域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四)继续加大新闻宣传工作力度。注重舆情监督,及时了解社会对农资打假工作的舆论动向。坚持主动宣传,积极把握舆论宣传导向的主动权,加大对农资打假的宣传力度。要通过公开曝光典型案例、深度报道典型经验等形式,震慑违法行为。要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法制宣传,发放宣传材料、普及识假辨假知识,提高群众质量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赢得群众对农资打假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五)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分局于52日前报送春季农资打假工作总结和《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2;11月3日前报送全年农资打假工作总结和附件2;农资打假大要案随时报送《大案要案报告表》和《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3)。

联 系 人:方国贤     联系电话:0951-5069572

电子信箱:JCD5069575@163.com

附件2:

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日期:

春季集中行动月

秋季集中行动月

全年情况

总体情况

出动执法人员数(人次)

检查农资生产企业

查办农资违法案件

查办农资案件货值万元

查办农资大案要案

通报相关市、县农资案件线索

移送公安机关农资案件

开展农资专项督查督办

减少农业生产损失(万元)

农资打假下乡情况

农资打假下乡进村

农资打假下乡入户

农资打假下乡抽样批次

农资打假下乡现场快速检测批次

农资打假下乡抽检样品不合格(批次)

农资打假下乡执法检查抽样合格率(起)

组织宣传活动

农资打假下乡发放宣传资料(份)

农资打假下乡接受群众咨询、举报(起)

农资“质检利剑”行动开展情况

检查化肥生产企业(家)

查办化肥违法案件(起)

查获化肥案件货值(万元)

检查农机及配件生产企业(家)

查办农机及配件违法案件(起)

查获农机及配件案件货值(万元)

检查其他农资产品生产企业(家)

查办其他农资产品违法案件(起)

查获其他农资产品货值(万元)

农资区域整治情况

农资重点区域(个)

通过约谈、稽查建议书等方式督促整改企业(家)

电商农资打假情况

查办电商农资案件(起)

查获电商农资案件货值(万元)

填表说明:

1.5月2日前报送春季农资打假总结。11月3日前报送全年农资打假工作总结。

2.减少农业生产损失计算公式:减少农业生产损失=假劣产品货值+用于农业生产将带来的损失。

3.检查农资生产企业数、查办农资违法案件数、查获农资案件货值,包含化肥、农药、农机及配件相关数据。

附件3

大案要案报告表

地区

案件名称

基  本  案  情

目前查办

进展情况

填表说明: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一次查获农资违法案件,货值金额达到15万元以上,或者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或化肥达到50吨以上的,应在查获违法产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报自治区质监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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