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各单位食品快检废弃物处置行为,防止废弃物污染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食品快检废弃物处置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1.食品快检废弃物处置制度
2.食品快检废弃物登记表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食品快检废弃物处置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中食品快检废弃物(以下简称废弃物)包括过期变质快检试剂、检测过程产生的有害废液、试剂空瓶等。
第二条 废弃物处置原则为分类收集、安全存放、张贴标签、登记入册、统一处置。
第三条 试剂及检测过程产生有害废液类废弃物可用装废液的桶分类收集,按有机溶剂、废酸、含铬废液等分类摆放,加盖密封,集中在阴凉处安全存放。试剂空瓶应用原盛装试剂的空纸箱存放、密封,防止污染泄露。
第四条 废弃物收集时,务必戴上必要的防护措施,严禁将不相容废弃物混合贮存。
第五条 废液桶及纸箱必须贴上相应标识,注明试剂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存放时间、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第六条 废弃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按规定期限,须统一移交有危险废弃物处理资质的专业单位回收处理。
第七条 存放的废弃物必须登记入册,并做好移交记录。
第八条 严禁将部分或者全部废弃物私自处理、移交不具备处理资质的单位。
第九条 发生废弃物污染环境事件时,应第一时间上报主管部门,并及时采取必要措施,降低污染。
第十条 加强废弃物处理的日常监督检查,将废弃物处理纳入各分局食品快检工作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