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长者版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部门文件

索 引 号:640100-122/2018-75545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2018-08-20
责任部门:银川市市场监管局餐饮安全监管科 发布日期:2018-08-20
名 称: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8年秋季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8年秋季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分局

2018年秋季开学在即,为加强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严防严管严控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防止发生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保障广大师生就餐安全,市局决定自即日起,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秋季学校食堂专项检查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结合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食品安全保障活动,通过对学校食堂开展专项检查,实施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抽检、严惩处行动,督促学校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晨检、食品添加剂管理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断规范从业人员操作行为,防止发生交叉污染,确保不生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

二、整治范围

学校食堂(包括普通高校、中小学、托幼机构)、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食堂配送中心、小饭桌。

三、整治重点

(一)检查行政许可情况,查看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实际经营范围、经营地址是否与许可证一致,看有无擅自改变经营条件的情形。

(二)检查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查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是否健全,是否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是否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2.查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对照制度模板和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模板对本单位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进行修订,查看各项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3.查看各项食品安全管理记录台账登记是否及时、规范。

4.查食品加工、贮存、消毒等设施、设备能否满足实际

需求,运行是否正常,管理是否责任到人。

(三)检查从业人员操作是否规范,在食品运输、贮存、加工过程中是否做到生熟、荤素分开,盛装半成品、成品的食品盛器是否在形状和颜色上进行了区分

(四)食品安全知识教育与培训情况重点查看学校是否利用开学之际对后厨操作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教育,在开学教育中是否对学生进行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教育。

(五)各县(市)局、分局结合日常监督检查,认为需要跟踪检查的内容。比如4D厨房建设情况、网络厨房建设情况等。

四、工作要求

1.要突出重点单位重点环节。9月份恰逢自治区成立60周年,要把秋季学校食堂专项检查工作为保安全、保稳定的重要抓手狠抓落实。要把参加60大庆文艺演出的学校食堂作为本次专项检查的重点单位,实施全面检查,不留死角,全力排查安全隐患,尤其在大庆前和大庆期间,实施高密度巡查,对食品采购、加工、供餐全过程进行监督,发现不规范的操作行为当场纠正,要求各食堂一律不得供应快餐盒饭,确保大庆期间食品安全万无一失

2.要建立问题清单抓好整改。针对专项检查出问题,要求各学校建立问题清单,明确保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限,能够立即改正的要立即,对问题进行对账销号。针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学校食堂要停灶整顿,待整改完成经市场监管部门验收通过后方可重新供餐。坚持关口前移,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已经建成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学校要利用快检设备对学校食堂所用的米面油主食、蔬菜、调味品和餐具消毒等进行快速检测,切实把问题食品在加工之前筛查出来。

3.对小饭桌信息进行再核查。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三区范围内的545家校外学生托管机构信息进行再核查,核查准确以后,经分局负责人签字后报市局餐饮科,市局将统一向社会各界进行公示,引导家长和学生择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小饭桌就餐,此项工作8月27日前完成。

4.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请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登记证》的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和校外学生托管机构食堂一律不得提供餐饮服务,并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各县(市)局、分局于2018925日前将秋季学校食堂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安全监管科。

联系人:李        电话:0951-4080503

  箱:ycsgcyk@163.com

件: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统计表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8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秋季学校食堂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食堂

学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校园内社会餐饮单位

校园内食品销售单位

校园周边餐饮店、食品店、小摊贩

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


            

            


            

            


            

基本     情况

辖区内实有学校数(包括民办学校、幼儿园)(家)

不提供午餐,只提供课间加餐学校数(家)

辖区内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主体数(家)

实际检查经营主体数(家)

其中:持证主体数(家)

      无证经营数(家)

实施“明厨亮灶”单位数(家)

参加量化分级单位数(家)

检查     中发     现的     问题

未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单位数(家)

未落实食品经营者自查制度单位数(家)

未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单位数(家)

未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单位数(家)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存在使用亚硝酸盐等非食品添加剂以及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单位数(家)

没有自来水、自备井水检验报告单位数(家)

未按规定对餐食进行留样单位数(家)

存在其他食品安全问题单位数(家)

合计(家)

整改落实及立案查处情况

约谈责任人(人次)

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份)

立案数(件)

没收问题食品(公斤)

罚没金额(万元)

吊销许可证(张)

移送司法机关(起)

取缔数(家)

注:高校包括大学、专门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高等专科学校中小学包括高

中、初中、小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中等专科学校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