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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22/2018-91102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2018-09-10
责任部门:银川市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监察科 发布日期:2018-09-10
名 称: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各分局:

现将《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活动期间特种设备应急处置工作。

  

附件: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910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特种设备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保障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以下简称60大庆)期间特种设备安全,根据《银川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左  弘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马小龙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市局办公室、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科,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庆一分局、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庆二分局、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凤分局、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夏分局,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

(二)主要职责

1.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负责向银川市人民政府和大庆办报告预警信息和事故情况;发布事故信息;保障应急指导协调组的交通和后勤;协调解决应急救援工作经费及装备等。

2.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科:负责接受事故报告,及时报告情况;提出应急响应建议,参与现场应急救援;确定参加应急指导协调组专家名单;重特大事故隐患的信息收集,监督指导隐患的整改和事故的预警预防;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3.宁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负责收集分析事故预警信息,提出预警建议;研究事故预防、救援措施,起草现场紧急处置技术方案;管理应急救援专家组;提出参加应急指导协调组专家名单;指导专业抢险队伍的培训和演练。

4.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监管分局:参照本预案制定本辖区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和组织各相关使用单位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及时向辖区党委、政府和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事故及救援情况,传达落实上级领导的指示;收集重特大事故隐患信息,监督指导辖区的隐患整改和事故预警预防,承办自治区60周年庆祝活动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机构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各成员单位联络员组成,设在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科,马小龙兼任办公室主任。

职责是参与60大庆期间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导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联络协调银川市有关部门,组织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专家,为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措施建议;根据事故隐患或者事故情况,提出安全预警建议;向领导小组报告事故及应急救援现场情况;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应急指导协调组

应急指导协调组由特种设备科、宁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的有关人员和有关专家等组成。职责是协助事发地政府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报告事故及应急救援的现场情况;对应急处置和救援进行技术指导,提出措施建议。

发生较大特种设备事故时,应急指导协调组由市局特设科、宁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的有关人员和专家等组成;发生一般特种设备事故时,由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宁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有关专家等组成。

(三)专家组

银川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作为本次60大庆特种设备事故专家组。主要职责是:

1.对60大庆期间银川市辖区内特种设备事故处置提出措施建议。

2.对处置特种设备事故进行技术指导。

3.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预警范围

(一)范围

使用单位应当对以下特种设备实行重点监控:

1.60大庆活动“核心区”在用的特种设备;

2.公众聚集场所或重要区域在用的特种设备;

3.发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特种设备;

4.关系重大经济安全的特种设备;

5.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

(二)预防措施

1.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1)建立健全并认真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设立专门机构或配备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3)办理使用登记,依法使用特种设备;

(4)按期申报定期检验,在检验周期内使用特种设备;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6)组织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

(7)制定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2.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等的规定,组织开展特种设备现场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三)信息采集

1.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为主体,充分发挥专职执法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基层政府(乡镇和街道)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对重点监控设备进行重点监控,及时掌握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2.通过对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系统(包括电子监管系统)的应用等方式进行信息监测,及时将日常监督检查和检验检测情况纳入特种设备监管系统,进一步提高系统信息和数据质量。

3.各县(市)市场监管部门、各监管分局在现场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在督促生产使用单位整改的同时,应当及时将《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严重事故隐患报告同级政府,存在区域性或者普遍性严重事故隐患的,同时书面报告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检验检测机构在检验检测中发现严重事故隐患,立即通知使用单位,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报告辖区市场监管部门。

(四)预警行动

1.当出现以下情况,可能导致特种设备事故时,使用单位应及时采取预防措施,必要时报告辖区市场监管部门:

1特种设备使用场所遭遇地震等地质灾害,或者暴雨(雪)、大风(沙尘暴)、雷电、冰雹、大雾等气象灾害;

2特种设备受到火灾威胁;

3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区域突然停电;

4其他可能引起特种设备事故的异常情况。

2.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接到可能导致特种设备事故的预警信息后,应及时确定应对方案,必要时要报告当地政府,并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

3.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可能导致较大及以上特种设备重事故信息后,应当及时进行确认,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及时给予指导,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事态严重时,及时报告银川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质监局。

4.特种设备事故可能影响银川市以外区域的,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向银川市政府和自治区质监局报告。

四、应急响应

(一)事故报告

1.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市)区安监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市)区安监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2.县(市)区安监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尽快核实有关情况,立即向当地县(市)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当地县(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按照规定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最迟不超过2小时。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上一级特种设备监管部门。

确定为较大以上特种设备事故或一般特种设备事故,但可能发生较大次生事故、衍生灾害的,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自确定之时起,三十分钟内报告至银川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和银川市安委会办公室,同时上报至自治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书面报告一般不超过1小时。

3.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概况以及特种设备种类;事故发生初步情况,包括事故简要经过、现场破坏情况、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和涉险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初步确定的事故等级、初步判断的事故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以及其他有必要报告的情况。

(二)分级响应程序

1.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在报告事故的同时, 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或发生次生灾害,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事故现场和有关证据。

2.各级特种设备监管部门根据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应急救援:

(1)发生一般特种设备事故时,事故发生地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应组织辖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评估、分析、研判、制定具体措施和方案,由各县(市)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发布启动相应程序和命令。必要时、银川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派出应急指导协调组,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2)发生较大特种设备事故或发生一般特种设备事故但可能发生较大次生事故衍生灾害时,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进行评估、分析、研判,制定具体措施和方案,提请银川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启动银川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指挥部发布启动应急预案后,由其办公室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银川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和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必要时,请求银川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或自治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协助、救援。

(3)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特种设备事故时,在自治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和银川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落实具体救援措施和工作指示。

(三)现场指挥和应急协调

1.现场指挥遵循属地为主的原则,事故发生地政府应当根据事故现场情况,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事故抢险、人员疏散和隐患处置工作。

2.应急指导协调组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承担以下工作:

(1)根据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协助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有关应急救援行动;

(2)提出现场救援建议,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3)针对事故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提出防范措施及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建议。

(4)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取证和初步分析,并向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对事故调查对象和有关资料的监控和保全需求。

(四)应急处置

1.事故初始评估。应急指导协调组到达事故现场后,应当尽快对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做出初始评估,包括事故范围、事故危害扩展的趋势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等。

2.确认危险因素。根据发生事故特种设备的结构、工艺特点以及所发生事故的类别,迅速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确认危险物及危险源的类型、特性和数量,制定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技术措施和建议,消除事故危害和影响,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

3.现场工作区设立。根据事故的危害、气象条件(特别是风向)等因素,提出设立现场抢险救援安全工作区域的建议。

对承压类特种设备事故引发的危险介质泄漏,应当建议设立三类工作区域,即危险区域、缓冲区域和安全区域。

4.人员疏散区设立。根据事故的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在必要时,提出划定危险波及范围和区域建议,指导相关人员和物资安全撤离危险波及的范围和区域。

5.事故现场处置。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已经造成和可能造成的危害,提出封闭、隔离、清洗、化学中和等事故后处理技术措施。

对事故现场的清理,应在事故调查工作结束,经事故调查组同意后进行。

(五)安全防护

(1)参加应急救援的人员,应当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和紧急处置技术方案的规定,确保应急救援时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设备等装备齐全,事故现场应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

(2)根据事故发生的特性和应急救援的需要,提出事故周围居民和群众疏散的建议。

(六)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在应急救援过程中,根据需要建议当地政府依法动员、调动、征用有关人员、物资、设备、器材以及占用场地。

五、保障措施

(一)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与有关部门、及有关专家的通信联络。及时反映特种设备的基本情况、安全状况和事故预警,为应急救援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二)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参照本预案制定本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督促生产使用单位和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做好60大庆应急救援准备。

六、其他事项

名词术语定义

1.特种设备:是指《特种设备目录》(原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14年第114号)范围内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

2.特种设备事故:指因特种设备的不安全状态或者相关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在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检验检测活动中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特种设备严重损坏或者中断运行、人员滞留、人员转移等突发事件。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原质检总局令第115号)第八条、第九条范围的情形不适用本预案。

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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