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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22/2018-12018 | 发布日期: | 2018-0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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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市场监管局 |
名 称: |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8年春季农资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的通知 |
各分局:
为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行为,保障春耕备耕顺利进行,根据《自治区质监局关于开展2018年春季农资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的通知》(宁质技监〔2018〕13号)文件要求,市局决定在三区开展2018年春季农资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产品及抽查范围
(一)抽查产品:肥料、农膜。
(二)抽查范围:三区肥料、农膜生产企业(2018年第一季度国家监督抽查已抽到的企业除外)。
二、抽查时间
2018年2月至4月。
三、承检机构及抽查依据
(一)承检机构。承接本次监督抽样和检验工作检验机构:宁夏计量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抽检费用由自治区质监局统一拨付。
(二)抽查依据。肥料和农膜的抽样和检验,分别按照《2018年肥料产品专项抽查实施方案》和《2018年农膜产品专项抽查实施方案》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开展春季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手段。三区分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安排专门执法人员,认真梳理本辖区农资产品生产企业,切实把握好春耕时间节点,积极配合承检机构做好抽样工作。
(二)承检机构要严格按照抽查方案,认真做好抽样、检验工作,抽样检验要做到科学、公正、规范,检验结果要准确无误。本次抽查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承检机构要保证此次抽查工作检验数据的真实性、时效性,及时将检验报告送达属地分局。各分局及时将报告送达受检企业,受检企业收到检验报告后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在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自治区质监局提出复检申请的,承检机构要根据自治区质监局出具的复检通知书依法做好复检工作。
(三)对不合格农资产品生产企业,三区分局要依法严格做好后处理工作,切实保证监督抽查的威慑力和实效性。
(四)承检机构要于2018年4月20日前完成抽检工作,并将抽检结果材料(纸制版和电子版)报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并抄送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监管科。抽检结果材料包括:抽检工作报告、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和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 系 人:黄海泉、韩梅
联系电话:0951-5069570
电子邮箱:zlglk-301@163.com
宁夏计量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
业务科负责人:吕晓东
联系电话:0951-5018381 18309516541
肥料抽检联系人:赵双宏
联系电话:0951-5065025 13709578794
农膜抽检联系人:章 伟
联系电话:0951-5065133 13895178987
附件:1.2018年肥料产品专项抽查实施方案
2.2018年农用地膜产品专项抽查实施方案
3.2018年春季农资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