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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22/2018-12020 | 发布日期: | 2018-0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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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市场监管局 |
名 称: |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续监管工作的通知 |
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各分局:
为加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监督管理,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督促提升质量管理水平,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切实提高监管有效性,现就我市工业产品(不含食品)获证企业后续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获证企业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
(一)切实做好各辖区获证企业质量建档和更新工作,及时掌握各辖区内获证企业的数量、生产规模、生产品种、生产条件和产品质量状况等信息,建立健全获证企业信息数据库,确保底数清情况明,并于2018年6月30日前将工作见证材料报市局质量监管科。
(二)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做好辖区企业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抽查、专项监督检查的产品抽查工作,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三)开展巡查、回访工作,重点检查获证企业是否按照规定要求在产品包装上标注生产许可证编号和标识;生产条件、自检手段、生产技术、关键工艺是否符合发证要求,若发生变化是否按照规定办理重新审查手续;原辅材料进货验收制度是否有效运行,对企业原辅材料的采购进货、入库验收、保管和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实验室运行及产品出厂检验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出厂检验记录和报告;企业产品包装是否符合标识标注规定,是否存在仿冒名牌产品、误导欺骗消费者的情况;应当具备的消防设备是否在有效期内。
二、切实做好重点监控企业的监督工作
对下列企业的巡查、回访每年不少于2次:
1.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财产安全和可能危及人体健康的产品的生产企业,特别是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产品生产企业、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
2.上年度监督检查、日常巡查中存在问题的企业;
3.上年度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抽查、专项监督检查及其他相关抽查中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
4.上一年度有过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企业。
三、切实做好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
对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出相应的处理;对于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并依据相关规定向市局上报建议自治区质监局撤销、吊销其生产许可证的初核意见。
四、切实做好生产许可证撤回、撤销、吊销与注销工作
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续监管规定》的相关规定,做好辖区获证企业生产许可证的撤回、撤销、吊销及注销手续,并逐级上报请示办理。
附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基本信息汇总表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基本信息汇总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企业名称 |
生产地址 |
产品类别 |
产品名称 |
证书编号 |
证书起止日期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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