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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22/2021-00024 发布日期:2021-01-22
发布机构: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名 称:银川市市场监管局四项措施 加强新冠病毒疫苗流通监管

银川市市场监管局四项措施 加强新冠病毒疫苗流通监管

为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流通监管工作,保证疫苗质量安全和流通秩序,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行动,周密部署,对全市新冠疫苗接种点进行监督检查。

一是检查疫苗的储存运输。重点对是否按规定配备符合疫苗储存、运输温度要求的设施设备;是否对储存疫苗的温度进行监测和记录,是否有应急相关措施;是否对运输全过程中进行温度监测并记录;是否及时扫码上传疫苗追溯信息等进行检查。

二是疫苗价格检查。运用现场检查、提醒告诫等手段,切实加强对医疗价格行为监管,严厉查处医疗机构借疫情防控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价格违法行为。

三是疫苗广告检查。对辖区内以展示牌、电子显示屏、灯箱、霓虹灯等为载体的广告;利用交通工具、水上漂浮物、升空器具、充气物、模型表面绘制、张贴、悬挂的广告;以及车站内外设置的广告等进行检查。

四是疫苗网络交易和投诉举报的检查。对全国网络交易平台监管服务系统内经营主体进行线上检查,认真检查其网页信息、网页链接,查看是否发布有新冠疫苗销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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