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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22/2015-00176 发布日期:2015-07-08
发布机构: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市场监管局
名 称: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 第486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 第486号提案的答复

 自治区工商局:

刘光珍委员提出的关于《净化农村购物环境》的提案收悉。该提案由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办。我局在接到委员的提案后,认真学习讨论了提案的提议及建议的内容,制订了办理方案,指定由消费者权益保科负责办理落实,组织专题调研,并组织开展了净化农村购物环境专项整治办理结束后,告知并征求了委员对办理结果的意见,经我局领导审核同意,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强化日常监管,有效净化农村购物环境

一是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对市场检查推行“网格化”监管,做到纵向到边、横向到底的模式,在全市市场监管部门严格落实“定格、定人、定责、定标准”的市场主体监督检查责任制度,做到责任到岗,任务到人,按时完成。二是积极督促农村城乡结合部商品市场主体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和农资经营户严格履行“索证索票”制度,推进食品“一单通”和农资“一帐通”制度,做到追根溯源。三是围绕广大农村、城乡结合部和校园周边的农产品和集贸市场、小超市、小摊贩等问题多发场所的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等重点品种,扎实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尤其是对“问题乳粉”、“地沟油”、“瘦肉精”、非法添加等反复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采取更为有力的措施,严密防范、严厉查处,确保人民群众消费安全。四是加大市场巡查力度,重点检查经营户在进货时是否落实食品进货查验手续,生产日期、保质期、QS标识、经营台账是否齐全有效。在抓好治理整顿的同时,认真总结和分析食品流通环节及生产加工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完善监管制度,对于销售不合格食品、过期食品的退市等行为更加严密、更加规范的监管之中。

二、严把农村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

提高市场主体人员的素质,加强对农村食品经营户的现场检查,监督指导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和严格落实保障食品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从进货、运输、储存、销售、退市等各个方面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充分发挥经济户口在食品安全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完善食品经营主体信用档案,推进分级分类管理,促进食品经营者自觉履行食品安全的法定责任和义务,提高诚信经营和守法自律水平。

三、积极营造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

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利用年货市场、农村集市、节庆展销等时机,采取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商品消费知识、食品安全科普等宣传教育活动,及时发布消费警示信息,引导公众科学、理性消费,提高农村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

四、积极建立完善消费投诉和解联络机制,不断提升社会管理创新能力

一是建立投诉和解联络制度,设立投诉和解联络员和社会监督员,加强联系与沟通;二是建立投诉处理工作制度,建立12315消费维权“快速通道”和一会两站,加强对企业日常性投诉处理和改善服务等方面的业务指导,积极帮助开展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纠纷;三是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定期对企业处理的消费投诉进行统计,对发现的企业存在重大问题或消费者反映的集中性问题,及时对企业进行“行政约谈”提出建设性整改意见,协助做好善后调解、处理工作;四是通过引入消费争议“和解在先”的工作机制,加强投诉和解制度建设,实现了企业与消费者畅通投诉解决渠道。

五、借助投诉平台,促进农村经营户诚信经营

充分利用12315123651233112345及政府微博、微信、政民互动平台,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有关咨询、投诉、举报,有针对性地对农村及城乡结合部开展消费教育引导,提升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积极引导行业自律,促进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三无”产品及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整治期间,共受理咨询128件,投诉63件,举报12起。查处假冒伪劣商品36件,“三无”产品82件,不合格产品12件,过期食品54件,食品包装标示模糊不清商品125件,“问题乳粉”、“地沟油”、“瘦肉精”、“非法添加剂”等商品12件,收缴罚没款8.36万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28万元。

 

联系人:刘明勋    联系电话:4104315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578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7月8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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