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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9/2018-10361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司法局 成文日期:2018-03-12
责任部门:银川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18-03-12
名 称:关于印发《银川市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银川市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

  现将《银川市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推进本地区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银川市司法局

                                                                   2018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为进一步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优势,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的新需求,按照自治区司法厅《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规范化建设”为主线,统筹推进法律援助各项工作,全面提升法律援助质量,优化服务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努力为更多的困难群众提供及时、精准、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要求。

  二、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强化便民措施,推进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加强刑事法律援助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2018年,银川市共完成办理各类法律援助诉讼案件2600件任务(其中市级440件,兴庆区430件,金凤区310件,西夏区400件,永宁县300件,贺兰县360件,灵武市360件)。

  三、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严格落实新修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一是提高经济困难标准。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由最低生活保障调整到最低生活保障的2倍。二是扩大事项范围。将职工工伤认定、农民征地拆迁、生态移民纠纷等8种事项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降低援助门槛,对“年龄在70岁以上且患有重大疾病的”等4种情形免于经济状况审查。三是强化特殊群体维权服务。继续加大对农民工、妇女、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和军人军属等重点人群的法律援助服务,做好统计分析工作,创新重点人群服务措施。

  (二)落实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制度。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要求,我市于6月底前基本建成值班律师运行工作机制。一是市司法局与市律师协会联合派驻法律援助律师至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值班,辖区内六个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与本辖区法、检部门协调派驻律师值班。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督导看守所法律援助站做好律师值班工作。二是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加强对法院、看守所工作站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在工作站内放置法律援助申请格式文书及相关宣传资料,将法律援助范围、条件、值班律师工作职责及值班律师基本信息等公示上墙。不定期与法、检两院和看守所工作站沟通征询意见,完善法律援助值班制度。通过查阅值班律师工作台账等措施了解值班律师履责情况,对值班律师实行动态化管理,建立健全值班律师退出机制。三是建立联络员沟通反馈工作机制。各法律援助中心与本级法院、看守所分别确定联络员,负责值班律师工作的日常联系协调。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值班律师履责情况,总结工作经验,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四是做好法院、检察院、看守所法律援助站律师值班台账建设和信息报送工作。

  (三)开展法律援助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一是在全市范围内组建市级和县(市)区级法律援助刑事辩护律师库,供全市各级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时选择。市级刑辩律师库律师主要承办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涉恐、涉黑、涉毒案件,在全区及全市影响力较大的案件以及全市各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案件。县(市)区组建的刑辩律师库要报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审核备案,其成员主要承办本级人民法院通知辩护的刑事案件。二是与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律师协会共同出台《银川市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细则》。三是各级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对入选刑事辩护律师库律师事务所律师开展刑事辩护业务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人民法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辩护律师有违法或者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行为的,可向本级司法局提出司法建议,本级司法局和律师协会经核查属实后,将处理结果及时通报给建议机关。四是与人民法院、律师协会加强沟通和协调,做好值班律师、委托辩护要求转达、通知辩护等方面的衔接工作。探索建立工作对接网上平台,建立定期会商通报机制,及时沟通情况,解决问题,促进我市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规范法律援助案件管理。一是进行案件质量监督跟踪。通过采取庭审旁听、同行评估、征询司法机关意见、电话回访等措施监督案件质量,确保旁听率不低于案件总量的15%,案件回访不低于案件总量的30%。二是严格落实每季度一次集中评查制度,实行三级评审制度。三是加强投诉处理,严肃查处法律援办案违法违纪行为。四是与市律师协会联合,每年对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值班等情况进行通报。五是严格按照《宁夏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及补贴管理办法》和《办案程序规则》,全面监管法律援助办案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每季度做好律师案件补贴发放的公示工作,每季度对上季度法律援助经费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六是加强法律援助典型案例报送工作。每月15日前各报送法律援助典型案例2例,于3月、5月的20日前各报送中央彩票基金项目典型案例2例。

  (五)开展各类专项活动。一是加强对青少年群体特别是失学失业失管闲散青少年的法律援助,5月份开展法律援助进校园关爱下一代活动。二是围绕保障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于8月1日前开展法律援助进军营活动。三是开展法律援助情暖农民工活动。四是配合司法厅开展“宁夏十佳法律援助案件”评选活动。

  (六)加强法律援助宣传。年初制定宣传计划,充分利用本级司法行政部门的宣传平台以及新媒体、电台等进行宣传,积极主动组织法律援助律师、志愿者参加有关法律援助主题活动的宣传,注重树立宣传典型,及时推广经验做法,讲好法援故事,报道法援任务,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的知晓度和公信力。

  (七)强化业务培训。一是计划于5月份联合市律师协会举办全市法律援助刑事辩护律师业务培训。二是积极组织本级法律援助中心业务骨干参加司法厅组织的宁夏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培训班。实地观摩学习司法厅组织的外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先进经验,开阔眼界,拓展思维,力促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取得实效。

  四、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银川市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专项活动领导小组。

  长:银川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   孙旭东

  副组长:银川市司法局党委副书记      

  员:六个县(市)区司法局局长、全市各级法援中心主任、律师管理科科长

  五、方法步骤

  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为期一年,分为动员部署、整体推进和总结验收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22日至3月15日)。各地结合工作实际分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将专项行动具体方案报送至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

  (二)整体推进阶段。(3月16日至10月31日)。六个县(市)区司法局要紧紧围绕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按照实施方案全面落实目标任务,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六个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于每季度案卷申报时上报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工作小结。市司法局及时对进展情况进行通报,推动工作开展。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六个县(市)区司法局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向市司法局报送自查报告;市司法局组织验收,按照“好、中、差”对县(市)区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排序,及时总结,查漏补缺,上报市司法局。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是2018年全市法律援助的重点工作之一,各县(市)区司法局要高度重视,抓紧制定适合本地区的实施方案,确保顺利完成。

  (二)加强指导。围绕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及时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督导,组织情况交流,狠抓工作落实,全力推进专项行动开展。

  (三)报送信息。及时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报送至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总结经验和做法,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认真分析提出建设性意见。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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