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长者版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司法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部门文件

索 引 号:640100-109/2018-10377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司法局 成文日期:2018-03-15
责任部门:银川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18-03-15
名 称: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的通知

市仲裁办、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律协,各公证处、局机关各科室:

  确保2018年全市司法行政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现将《2018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要点责任分工》印发给你们。各责任单位(部门)要按照“年初建账、季度查账、半年对账、年底交账”的原则,对照责任分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各项任务落实,2018年6月25日前书面报告上半年落实进展情况,2018年11月25日前书面报告全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银川市司法局

                                                                        2018315

   (此件公开发布)

  

2018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

  

  一、2018年总体工作要求

  在自治区司法厅、银川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和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领导干部专题学习班精神,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统揽、盘活、做优、做强司法行政各项工作,按照“五个强化、四个推进、三个提升”的思路全面提升银川市司法行政各项工作新水平

  二、突出“五个强化”,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新水平

  1、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三级实体平台建设成效。进一步完善各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和村居(社区)公共法律服务三级实体平台建设。通过建立内部管理机制、健全人才培育机制、部门衔接机制等推进各级平台规范运行,细化服务措施,完善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公共法律服务取得实效。大力推进“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充分利用“12348中国法网”和“12348宁夏法网”建设成果,为群众提供普惠性、公益性、可选择的公共法律服务。

  责任领导:  

  责任科室:法律援助科

  责 任 人:冯  涛

  2、强化律师队伍监管。进一步健全银川市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机制,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充分发挥银川市律维权中心和投诉查处中心作用,加强律师执业管理、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开展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完善律师事务所各项管理制度,切实解决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律师行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提高律师事务所自律管理水平,打造律师事务所团队化、专业化服务格局。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在年底前实现村居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覆盖。

  责任领导:  

  责任科室:律师科

  责 任 人:  

  3、强化法律援助工作质量和效率。认真落实2018年银川市政府为民办20件实事之一:实施法律援助工程将农民工讨薪、工伤赔偿等劳动保障维权案件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全年完成法律援助案件1500件,帮助困难群众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紧紧围绕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将职工工伤认定、农民征地拆迁、生态移民纠纷等八种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做好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稳步推进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落实,不断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加强保障能力,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做好精准扶贫法律援助推进工作,将脱贫对象纳入贫困法律援助范围。

  责任领导:  

  责任科室:法律援助科

  责 任 人:冯  涛

  4、强化仲裁和司法鉴定机构监督管理

  一是通过简化速裁调解案件审理流程建立与完善档案数字化管理、建立和完善群体性敏感性案件受理通报制度等举措确保仲裁工作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加强仲裁案件的司法监督,定期与法院沟通对接仲裁案件的执行、撤销及相关情况,实现仲裁与诉讼相衔接,并使之制度化、程序化和常态化。建立群体性敏感性案件受理通报制度,及时上报《突发事件快报》,积极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纠纷,防止矛盾激化。落实案卷评查制度,不断提高案件质量,确保仲裁案件调撤率达到50%以上,被法院撤销及不予执行率不超过3%。提高对群体性敏感性案件的防范意识

  责任领导:杨  文

  责任部门:市仲裁办

  二是组织开展行业专家案卷评查,开展全市司法鉴定“僵尸机构”专项检查。大力开展司法鉴定行业规范整治活动,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进行集中年审年检。加强司法鉴定与审判、检察、侦查工作的对接协调,建立灵活务实的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健全司法鉴定人负责制,落实司法鉴定人出庭制度。

  责任领导:李  卒

  责任科室:司法鉴定管理局

  责 任 人:庞西玲

  5、强化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改革和首届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

  一是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工作。做好由现有公证机构改制为合作制公证机构的国有资产界定,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妥善处理好人员身份转换、社会保障、资产、档案及法律责任承接等相关问题。加强公证质量监管,严格贯彻执行“五不准”要求,规范办证流程,对每一个公证事项真正做到勤勉尽责的审查义务,从源头上防控办证风险。在全市5家公证处普遍推行公证业务课堂制度,不断提升公证业务水平。

  责任领导:  

  责任科室:公证和司法考试科

  人:高国兴

  二是坚持“从严治考、热情服务”的总原则,组织实施好首届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规范工作制度,严格工作标准,严密考试流程,严守考试纪律,做到领导责任到位、部门责任到位、机构人员到位、经费保障到位,确保首届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安全顺利。  

  责任领导:李  卒

  责任科室:公证和司法考试科

  责 任 人:高国兴

  三、实施“四个推进”,深化“七五”普法工作成效

  6、推进宪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系列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强化广大干部尊崇宪法、学习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自觉意识。制定《关于落实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实施意见》,继续推行国家工作人员无纸化学法用法考试学习对学习考试的内容进行进一步优化。

  责任领导:李  卒

  责任科室:法宣传科

  责 任 人:关  瑾

  7、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落实。指导各部门和各行业,结合部门和行业特点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加大以案说法、释法说理力度,使案件审判、行政执法、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的过程成为向群众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实现工作目标精准化、工作措施项目化、工作考核体系化、工作指导专业化。制定全市“七五”普法中期督导方案和评估标准,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做好自查和抽查,顺利迎接全国和自治区“七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

  责任领导:李  卒

  责任科室:法制宣传科

  责 任 人:关  瑾

  8、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活动。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充分发挥新闻网站、手机报、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的传播优势,创新法治宣传教育载体,全面提升司法行政系统新闻宣传覆盖面和社会影响力。通过购买服务整体打包模式等,吸引更多专业机构(组织)参与新媒体法治文创作品策划创作和运行传播提升“法润银川”网络宣传品牌的吸引力和认可度。

  责任领导:李  卒

  责任科室:法治宣传科

  责 任 人:关  瑾

  9、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按照法治文化基地建设条件和标准,指导各县(市)区重点建设有特色法治文化阵地,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和辐射效应,提升法治文化建设水平。

  责任领导:李  卒

  责任科室:法制宣传科

  责 任 人:关  瑾

  四、坚持“三个提升”,促进基层维稳保障能力

  10、提升基层司法所服务水平。按照“硬件保障到位、人员配备到位、培训落实到位”的原则,发挥5星司法所的示范效应作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司法所阵地建设、机构建设、人员管理、业务水平和保障能力建设,全力推动司法所各项职能扎实落地,更好的服务基层人民群众。

  责任领导:李承强

  责任科室:基层科

  责 任 人:周立忠

  11、提升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水平。要以新理念、新方式、新办法化解新型矛盾纠纷。继续完善我市人民调解“四张网”建设,在交通、旅游等领域建立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指导各县(市)区司法局在每个乡镇街道建立一个示范调委会,组建完善人民调解专家库,做好基层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的专业指导,会同法院加强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力争每名调解员至少轮训一次。指导基层做好专职调解员的选聘工作,提高专职人民调解员的比例认真开展矛盾纠纷“大调解”专项行动,为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作出贡献。

  责任领导:李承强

  责任科室:基层科

  责 任 人:周立忠

  12、提升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监管教育水平。充分发挥银川市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职能作用,加强对各县(市)区矫正工作的指导和业务培训,将其努力打造为场所设施完善、管理运行规范、功能成效显著的集监管矫正、集中教育、信息处理、应急指挥等多功能于一体的新型社区矫正工作平台。探索建立银川市涉外社区矫正工作室,实行经常居住地司法所日常管理和涉外社区矫正工作室集中教育管理的新模式进一步加强对外籍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今年年底力争实现全市社区矫正服刑人员佩戴电子定位设备达到在册人数的五分之一。进一步加强与法院、检察、公安、财政、民政、人社、教育、住建等部门的工作协调和信息互通,增进配合,认真落实安置优惠政策,切实解决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就业、就学、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促进社矫安帮工作稳步协调推进。

  责任领导:李承强

  责任科室: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管理局

  责 任 人:钱志刚

  五、严管厚爱,打造过硬司法行政队伍

  13、深入开展“大学习”活动。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认真抓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教育,把开展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章、宪法和十九届二中全会精神、自治区两会和贯彻落实中央、区市政法工作和司法行政会议精神结合起来,丰富学习形式,做到学用结合,补齐不足、短板和弱项。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提升司法行政机关凝心聚力、科学发展、奋力突破的工作氛围。

  责任领导:孙旭东、孔  玮

  责任科室:政治处

  责 任 人:张燕翔

  14、深入开展干部纪律作风整治活动。通过深入整改、完善机制持续巩固为期三个月的银川市党员干部“学查改”活动成效,在全体党员干部中形成勤学善行、遵规守纪、勇于担当、争创一流、务实高效的好作风。深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强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坚决执行公务接待、执法执勤用车、外出请假等制度,严格落实节假日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和纠正“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大督查工作力度,不定期对局机关各处室迟到早退、请假签到、环境卫生、工作落实等方面进行督查,形成常态化监督机制。加强对基层服务窗口的明察暗访力度,采取不打招呼的形式随机走访基层法律援助中心、司法所等窗口单位,从工作态度、着装、考勤等方面查找问题,一经发现问题,予以严肃处理。

  责任领导:孔  玮

  责任科室:政治处

  责 任 人:张燕翔

  15、抓好干部教育培训和管理。注重选拔和培养年轻干部。认真贯彻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有计划、分层次地组织学习培训积极统筹安排干部外出培训学习。举办两期司法行政干部教育培训班。严格执行《关于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做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抽查核实工作。

  责任领导:孔  玮、李承强

  责任科室:政治处、基层科

  责 任 人:张燕翔、周立忠

  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提升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

  16强化党员学习教育。加强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依法治国方略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真正做到学懂弄通做实。创新“支部主题党日+”活动,践行党员“四个合格”标准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使广大党员切实做到悟初心、践使命、当表率、做先锋。指导律师行业党委和公证处党总支开展支部书记和党务工作者能力提升培训班。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教育引导党员律师、公证员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党言党、在党爱党、在党为党,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明确,自己首先是一名党员,其次才是一名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特别是在处置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参与涉法信访、帮扶弱势群体和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中,讲政治、顾大局,严格依法办事。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实施细则>的通知》,切实加强对所属基层党组织意识形态和网络舆情管控工作的指导监督。创新党内学习教育形式,开展“优秀党课评选”、“微党课”和“微视频”等创新教育形式,丰富学习内容,提升党内教育感染力吸引力,确保教育取得实效。

  责任领导:孔  玮

  责任科室:政治处

  责 任 人:邓洪福

  17、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在局机关各党支部开展“学讲话精神 做新时代司法人”主题教育大讨论活动,继续深入开展基层党组织评星定级工作,针对基层党组织建设中存在的思想认识不足、开展活动不实、制度落实不力等问题,通过“月督促、季检查、半年通报”等方法,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建立《银川市司法局党委所属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月度告知单制度》。定期对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党费交纳、支部“三会一课”、发展党员进行督查调研,建立支部活动记录支部书记签字背书制度。严格抓好党员教育管理,落实党员党性定期分析评议制度,抓好党员“评星定格”。制定出台《银川市律师行业党建设的实施办法》,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着力增强党员律师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筹建银川市律师行业党群活动服务中心,开展法律咨询、业务培训、组织孵化等服务。大力实施把优秀律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优秀律师的“双培”行动。建立律所党组织间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接续培养机制,确保他们不因工作单位调整而影响党员培养发展进程。

  责任领导:孔  玮

  责任科室:政治处

  责 任 人:邓洪福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