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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9/2018-25263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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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18-05-25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司法局 | 发布日期: | 2018-05-25 |
名 称: | 关于成立银川市人民调解中心的通知 |
各县(市)区司法局:
根据自治区司法厅《矛盾纠纷大调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市、县(区)在今年6月底前全部成立人民调解中心。经研究决定成立“银川市人民调解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合市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成立“银川市人民调解中心”,对外悬挂“银川市人民调解中心”的牌子,内设“信访服务接待室”“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等。
二、办公地点。仍在原“市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办公地址办公,原办公室内的办公设施继续使用。
三、工作人员。先聘用2人,聘用条件,一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是具有一定的道德法律素质;三是热心人民调解事业;五是身体健康,(人员工资暂定2000元)。
四、主要业务。“中心”主要负责指导各县市区人民调解中心业务工作;协调受理的复杂专业性、行业性民事纠纷、群访纠纷和有重大影响的疑难案件及跨地区民间纠纷调处,以及指导培训各县市区人民调解案卷评查和案卷管理规范化建设。
银川市司法局
2018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