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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9/2018-7813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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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18-09-03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司法局 | 发布日期: | 2018-09-03 |
名 称: | 关于印发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七项工作制度的通知 |
各县(市)区司法局:
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建立完善工作制度,是开展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试点工作的重要内容,现将在实践中总结的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七项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银川市司法局
2018年9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七项工作制度
访调排查制度。坚持经常性排查与定期排查相结合,做到信访矛盾排查工作重点突出,坚持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促使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访调对接制度。积极与信访部门对接协调,对委托人民调解的信访矛盾,热情接待,耐心工作,认真登记记录信访矛盾化解工作台账,及时反馈办理情况,每周至少对接1次,实现访调无缝对接。
访调统计制度。严格按照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台账内容,及时统计上报信访矛盾信息,每半月报送一次,做到信访矛盾纠纷底数清楚、管理规范。
访调回访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调处的信访矛盾,涉及多方当事人、案件复杂的或调解周期较长的纠纷要及时回访,并在调解协议履行期间或调解后的一段时间定期回访,以巩固调解成果。
访调通报制度。定期检查督导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开展不认真、落实不到位的调委会,及时通报,进行整改。
信息互通制度。每周与当地信访部门对接一次,认真梳理符合人民调解范围的矛盾纠纷进行分流、指派,做到信息共享,信息互通;同时,互通敏感时期和重大节点的重要信息,及时掌握信访问题动向,做到情况互通、协同联动。
责任追究制度。按照“一个信访案件、一个调解组织、一个调解方案、一抓到底”的要求,建立案件负责制,对因矛盾纠纷不按期解决或工作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