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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9/2018-92160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司法局 成文日期:2018-12-14
责任部门:银川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18-12-14
名 称:​关于印发银川市星级司法所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银川市星级司法所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

现将《银川市星级司法所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银川市司法局                      

    2018年12月14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星级司法所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司法厅《宁夏星级司法所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宁司通【2018139号)文件精神,市司法局决定在星级司法所的基础上,在全开展星级司法所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全面提升司法所工作质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加强司法所组织机构、人员队伍、业务能力和基础保障标准化建设,完善司法所工作体制机制,全面提升司法所工作水平,打造我五星级司法所升级版,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对司法所工作的绝对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党的领导贯穿司法所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司法所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落实,牢牢把握司法所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坚持以人为本,司法为民。坚持以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让人民群众满意为最终目标,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通过星级司法所标准化建设,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多层次多领域个性化的法律服务需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把司法行政工作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谋划,围绕地方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聚焦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找准司法行政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着力点,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坚持依法履职、严格管理。坚持严格依法办事,完善执法程序,健全监督机制,以管理促规范、以规范促发展,提升司法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推动实现司法所依法正确全面履行职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紧密结合新时代新要求,准确把握司法所工作新职能新任务,创新工作理念、工作机制、方式方法,统筹基层法治建设资源,整合工作力量,努力推进新时代司法所工作创新发展。

   三、工作目标

通过星级司法所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打造银川星级司法所建设升级版,构建起更加完善的司法所“组织机构正规化、队伍建设专业化、业务工作效能化、基础设施标准化、所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标准化体系,推动各项标准上升为银川标准,全面提升司法所促进基层依法治理、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统筹协调基层法治建设工作质效,增强发展动力力争用三年的时间推动银川司法所2021年实现标准化星级司法所全覆盖的目标

    四、工作任务

(一)政治建设标准。

1.加强司法所党建工作。坚持政治引领、党建先行要严格落实党组织设置规定。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司法所,应当成立党支部或党小组,司法所所长一般应当是中共党员。选好司法所党支部(小组)书记(组长),强化主体书记(组长)责任,不断增强党的意识、党员意识、书记职责,牢记“一岗双责”,认真履行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和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的职责。履行职责情况作为其职务晋升的重要内容。二要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支部每月至少召开1次支部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 每月至少召开1次支委会;党课每季度至少安排1次。三要严格落实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以支部为单位每年进行1次,重点抓好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评定、表彰和处理等环节。民主评议结果材料归入个人档案。四要严格落实组织生活会制度。党支部(党小组)每半年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党员发生严重违纪违法、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受到上级党组织问责等情况时,支部(党小组)应及时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五要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支部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党小组长)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要经常与党员开展谈心谈话,做到“六必谈六要严格落实“支部主题党日”制度。把主题党日作为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重要形式,每月开展1次,突出党日活动的政治性、严肃性、规范性,做到每月有主题、季度有安排、年度有计划。七要严格落实党员组织关系和党费管理规定。对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或外出时间超过6个月的党员,必须及时转接组织关系。及时督促党员自觉、主动、亲自、足额交纳党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视为自行脱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应作出除名处理。八要严格落实党组织星级评定办法。深化星级党组织创建活动,实行动态管理,依据星级评定结果,对各星级排名靠后的实行降级。九要严格落实换届规定。党支部每届任期3年,必须进行换届。凡无特殊原因不按期换届的,不能评先评优。严格换届程序,确需延期或提前换届,必须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司法所党员不足3人的,党员党组织关系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各地也可结合实际作出具体规定,方便党员就近参加支部活动和组织生活。

2.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司法所工作人员要自觉加强学习,端正执法思想,规范执法行为,做到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坚决做到不变通、不走样、不打折扣。切实加强司法所纪律作风建设,以铁的纪律确保司法所队伍公正执法、诚信服务、清正廉洁。严格执行司法所工作人员考勤制度、执勤执法车辆管理制度和经费管理制度,并做到记录及时、真实、准确,最大程度地减少或杜绝司法所工作人员违规违纪和违法犯罪。

(二)机构建设标准。

3.合理设置司法所。按照一乡镇(街道)一所的设置原则,进一步健全司法所组织机构。要结合各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也可在各类开发区、试验区、农林牧区等地方建立司法所,以满足基层法治建设和维护稳定的现实需要,不断扩大司法所组织网络覆盖面,确保司法所工作不留空白,司法所应配备3名以上司法行政编制人员司法所实行以县(市)区司法局管理为主,县(市)区司法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双重管理体制,承担指导参与人民调解、统筹提供公共法律服务、深入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和严格履行刑事执行等主要职能

4.推进村()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积极推进村()司法行政工作室(公共法律服务室)建设,实现全村()基层司法行政组织网络全覆盖,“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法律顾问“微信群”全面建立,法律咨询等法律服务正常开展,彻底打通司法行政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真正成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的主阵地和主力军成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的推动者和实践者

(三)队伍建设标准。

5.优化队伍结构配齐配强司法所工作人员,建设一支由公务员和政府聘用辅助人员构成的专职工作人员。司法所司法行政编制人员应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和一定的工作经验,录用坚持“凡进必考”,统一招考。新招录的司法局公务员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以法律专业为主,必须在司法所锻炼2年以上。司法所所长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熟练掌握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业务和技能,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和管理要求。司法所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服务大局的能力、依法行政的能力、服务群众的能力、创新工作的能力和较强业务能力。同时通过机关警力下沉和政府购买服务、聘用等方式,充实司法所工作人员,保证司法所工作活跃开展、富有成效。通过三年行动,司法所工作人员平均达到6人以上,其中政法专项编制人员达到3人以上(其中1人专职社矫工作)、专职调解员达到3人以上、根据社区矫正人员数按照1:10配备社区矫正协理员、法律服务志愿者若干。

6.强化业务能力培训。落实以县(市)区司法局为主的分级分类教育培训责任,精心设计培训课程,重点加强对司法所工作人员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岗位技能、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培训效果。司法所长每年培训不少于15天,司法助理员、专职调解员、社区矫正协理员每年培训不少于10天,司法所每年对辖区内人民调解员开展经常性教育培训,最少轮训1次。市司法局主要对辖区司法所长进行分级培训,县(市)区司法局对辖区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分类培训。

7.建立法律服务专家库。根据司法所指导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和非监禁刑事执行等职能,建立由律师、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司法所鉴定人员、优秀调解员、法律专家和相关行业、专业领域的专业人员组成的法律服务专家库(包括人民调解、公共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三个专家子库)。

    8.建立信息员和法律志愿者队伍。切实发挥村(居)民小组长、楼栋长、网格员的积极作用,推动在村(居)民小组、楼栋(院落)等建立调解信息员队伍,帮助了解社情民意,排查发现矛盾纠纷线索隐患。发展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大学生志愿者和专业人士参与人民调解、公共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和普法依法治理等工作。

业务建设标准。

9.积极打造人民调解升级版。人民调解工作是司法所的中心工作和首要的职责任务。要以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为契机,指导辖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正确聚焦重点人群、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定期、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对重大、群体性矛盾纠纷或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及时预警、主动报告。要坚持抓早抓小,及时、依法、就地开展矛盾纠纷调解,最大限度把矛盾吸附在当地,化解在萌芽状态,努力打造人民调解工作升级版。辖区内矛盾纠纷排预警全覆盖,民间纠纷调解成功率达到96%以上,无民转刑案件发生,人民调解案卷制作标准统一,专职调解员生活补助、以案定补和奖补资金发放规范到位。通过三年努力基本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矛盾纠纷单位内部化解,行业、专业矛盾纠纷本领域内解决,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不出县(区、市),基本实现“组织全覆盖、排全方位、纠纷全介入、问题不激化,矛盾不上交”的工作目标。

10.统筹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司法所是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的直接提供者,在整个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起着承上启下、统筹协调的重要作用。要依托司法所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指导有条件的村()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积极参与支持村()法律顾问工作,设置县域范围内法律服务机构导引指示栏。积极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及时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法律业务需求指引。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精准脱贫和农民工、流动人口及弱势群  体权益维护等,开展专项法律服务活动。帮助和引导人民群众利用中国法律服务网、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公共法律服务微信群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获得线上法律服务和线下法律服务指引,为人民群众提供及时精准普惠的法律服务通过三年行动,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三个平台区、市、县、乡、村五级全覆盖,工作有效开展,真正打通法律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法律援助案件电子信息录入率达到100%。案件旁听率不低于20%,回访率不低于50%。

11.深入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司法所基层法治建设的最重要载体,必须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引领基层法治建设的重要作用,努力提高基层社会法治化水平。积极主动承担基层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为乡镇、街道的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服务,当好基层党委、政府法治建设的参谋助手。深入开展宪法法律宣传,推动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动员组织群众参与基层法治社会建设,推进“一村(一法律顾问指导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司法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要求,积极参与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组织和保障人民依法有序参与司法、监督司法。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管理和监督,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和监督机制健全,努力实现零投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成效明显。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司法行政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交办或转办的工作。通过三年行动,法律顾问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全覆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规划、计划落实,法律八进等“七五”普法任务落实、效果明显,“一村()一法律顾问”全覆盖,法律服务质效明显,民主法治村()建设成效显著,达到全区村()总数的50%

12.严格履行刑事执行职能。司法所承担社区服刑人员日常监管、调查评估和教育矫正工作,任务十分繁重。要树立底线安全观,认真研究新时代社区矫正工作规律,不断规范执法程序,创新矫正模式,丰富矫正教育内容和形式,提高矫正管理质量。要进一步做好刑满释放人员衔接、教育、安置、帮扶工作,积极预防和有效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社区矫正工作实行1+X+5”工作模式,即“1”--司法所有1名政法专项编人员专门负责社区矫正工作;“X”--X名社区矫正工作协理员,“5”--入矫工作(入矫前评估+采集核准信息+矫正宣告)+日常监管(日监控+周见声+月见面+常家访+请销假)+教育矫正(每月组织8小时劳动+每月组织8小时学习+适时心理矫治+针对性帮扶)+解矫工作(解教前评估+解教宣告)+衔接安置帮教等五项重点工作。实现辖区内服刑人员基本信息核查、重点对象帮教管理等措施落实,无社区矫正服刑人员脱管现象,近三年内辖区社区服刑人员中无重新违法犯罪发生。刑满释放人员衔接率、帮教率、安置率分别达到95%、100%和95%以上,当年重新违法犯罪率低于2%。

13.积极打造“数字司法所”。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统数据采集的源头和信息化应用的终端,司法所的信息化建设必须主动融入“数字法治、智慧司法”建设体系,积极打造“智慧司法所”,紧跟移动化、可视化、即时化的信息化发展趋势,统筹考虑司法所业务需要,部署应用移动服务终端,向科技要服务能力。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平台与部级平台的联通加快推进基层信息采集和录入上传工作。要结合实际,探索推进司法所智能化建设,为司法所配备公共法律服务触摸查询一体机,推广研发运用手机APP和语音转换录入系统,建立微信群QQ群等,为司法所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村()法律顾问配备装备和移动终端,不断提高司法所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为司法行政系统大数据战略实施奠定基础。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为司法助理员、专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工作协理员和乡村法律顾问配备法律服务手机APP,实现工作信息及时录入、及时上传,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网上申请、网上办理、网上服务、网上监督,不断提高司法所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案例库等大数据建设,为司法行政系统大数据战略实施奠定基础实现司法所业务效能化、标准化。

基础设施建设标准。

14.加强业务用房建设。按照司法部《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建标129-2010)的要求,司法所业务用房面积应当达到120平方米以上,人民调解、公共法律服务、社区矫正、档案等功能室符合相关建设内容及标准。积极通过新建改扩建、购买、置换、租用等多种方式,加强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制定建设规划,统筹各方面资源,落实资金保障,通过扩建、置换、购买、租赁等方式,解决司法所业务用房不足的问题,满足开展工作需要持续改善司法所工作环境。业务用房产权证或置换协议齐全且相对集中,办公场所努力达到“临街落地”,内部各种便民设施配备齐全,实行“窗口式”、“一站式”服务,进一步提高为民、便民、利民的服务水平。

15.办公设备和执法装备配备。按照司法部《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积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根据司法所承担的社区矫正、安置帮教重点对象必接必送等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执法记录仪、定位管理等设施设备和必需的交通工具,保障司法所依法规范安全开展工作。建筑外观和户外指示牌、灯箱、公示牌、门牌等标识符合《司法所》执法执勤车辆配备到位并良好运行。配齐更新必要的办公设备和执法装备,司法所办公设备和执法装备达到标准化,统一规范。

    (六)制度建设标准。

16.健全所务管理制度。严格规范的制度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和保障,必须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财管物要建立健全司法所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岗位目标责任制度、行政效能制度、廉政勤政制度、执法监督与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考评奖惩制度、档案管理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和应急情况处置预案等制度,形成系统完备、内容科学、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

17.完善业务工作制度。要适应全面依法治国的形势要求,立足司法所新职能新任务,建立健全司法所各项业务工作制度,明确司法所服务清单,制定业务工作标准,规范工作流程和服务方式,完善便民利民措施,使群众方便快捷获得法律帮助。

18.规范所务公开工作。要推进所务公开,实行司法所工作职能、工作流程、工作规则公开,司法所工作人员职责、职务、联系方式公开,提升司法所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加强督导检查,推动各项制度落到实处、见到实效,真正做到用制度规范工作、提升工作,不断提高司法所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五、工作步骤

(一)2019年(组织建设规范年)。各县(市)区要紧紧抓住机构改革的有利时机,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司法所工作,争取关心、支持,积极协调组织、编制、人事等部门,按照“一乡镇(街道)一司法所”要求,解决司法所未立户列编、司法所长副科待遇未落实和空编招录、借调借用等问题,实现全司法所组织机构建设正规化。要对照星级司法所标准建设相关文件依据和要求,逐所梳理摸底,制定五星级司法所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明确标准化建设的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和责任人,年内全区司法所副科级机构设置100%,配齐到位副科级司法所所长100%,司法所组织机构建设实现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

(二)2020年(业务工作提升年)。要立足新时代新职能新任务,建立健全司法所各项业务工作制度,围绕人民调解、公共法律服务、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和刑事执行四项主要职能,制定司法所服务清单,制定业务工作标准,规范工作流程和服务方式,全面规范司法所阵地建设、制度建设、业务建设标准,对标对表,勇于创新,促进业务工作大提升。

(三)2021年(标准化建设攻坚年)。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始终坚持建设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查漏补缺,确保星级司法所标准化建设各项指标、任务落实到位,全力打造五星级司法所升级版。全星级司法所标准化建设达标率100%。同时,要认真总结标准化建设的经验,探索形成银川司法所建设新经验、新模式。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落实领导责任。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主要负责同志要真正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要把“星级司法所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作为“一把手”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具体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二是争取广泛支持。要主动汇报开展“星级司法所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的重要意义、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效,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关心、重视,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加强与组织、人事、财政、编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他们的配合与支持,加大对司法所工作政策扶持和经费投入,努力为“星级司法所建设标准化三年行动”创造良好的外部工作环境。三是强化督查指导。班子成员要分片包干,一级一级把责任明确到具体人。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加大督导力度,定期督导检查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慵懒懈怠的要严肃问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要加强工作指导,完善领导干部定点联系制度,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实际情况,及时发现“三年行动”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

(二)严格考核验收。围绕司法所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要求,制定量化考评指标和奖惩标准。司法将星级司法所标准化建设情况,作为考核各县(市)区司法局年度工作的重要依据。对完不成工作任务的,要实行责任倒查。

(三)强化经费保障是落实经费保障根据财政经费保障与事权相一致原则,司法所的经费保障主要由县(市)区级财政部门负责。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坚决摒弃“等、靠、要”的思想观念,提高政治站位,以机构改革为契机,主动作为,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理解和重视,协调财政部门,根据《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规定的司法行政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开支范围,补齐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信息化运维等项目经费短板,确保各项经费及时、足额保障到位。是用好专项资金。各县(市)区司法局要严格按照规定、计划管理使用好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专款专用,并积极争取本级财政配套资金,确保司法所工作资费和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四)加强总结宣传。一是树立典型。县()区、乡镇(街道)司法行政机关都要积极树立典型示范点。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分级分层抓好示范点建设,通过典型示范引领,突破难点,推进整体工作二是交流总结。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及时总结提炼并固化好的做法,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并建立定期通报制度,通过信息专报、微信群等形式加强工作信息和典型经验的交流。三是宣传先进。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大力宣传开展司法所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成功经验和工作成效,大力宣传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增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提高人民群众的知晓度、认同度和参与度,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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