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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9/2019-00027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司法局 成文日期:2019-03-25
责任部门:银川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19-03-25
名 称:银川市司法局关于人民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银川市司法局关于人民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局机关各科室、市仲裁办、市律协:

    根据自治区司法厅《二月份人民群众满意度评价情况通报》反馈,今年2月份银川市司法局及所属县(区)司法局、司法所评价覆盖率为48%,覆盖率位居五市最后。其中金凤区7个司法所、西夏区9个司法所、永宁县6个司法所参评人数均为零。灵武市6个司法所、兴庆区3个司法所、贺兰县1个司法所参评人数为零。根据自治区司法厅要求,“五市司法局要积极开展督察检查,对三月份群众评价仍然为零的司法局(所)负责人要进行约谈,制定整改期限,并将整改情况于4月10日前报厅办”。市司法局孙旭东局长作出批示“请孔玮并办公室同志阅,此项工作我市滞后,要分析原因,高度重视。特别是6个县(市)区司法局及各司法所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迎头赶上。对工作整改力度不大,群众评价仍然为零的司法局(所)长负责人要进行约谈。”根据自治区司法厅和孙旭东局长的要求,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找准症结,尽快整改

   金凤区司法局、西夏区司法局、永宁县司法局就司法所评价为零的情况进行自查,找准症结,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报告于3月22日中午前上报市司法局办公室。

二、明确内容,扩大覆盖

根据自治区司法厅要求,全区每一个为群众办理相关业务的场所、工作台、窗口,包括各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各人民调解组织服务点、各律师事务所(律师办公室)、各司法鉴定场所(窗口)、各仲裁机构办事服务场所等都要设置“群众满意度评价二维码”,对法治宣传、人民调解、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仲裁、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服务热线等业务内容进行评价。并明确要求工作人员或提供服务的律师、公证员、仲裁员等在群众办事或接受法律服务后即时邀请进行扫码评价。

三、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开展评价工作中,要切实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防止出现虚假评价恶意评价等事件。避免出现工作人员自点自评,弄虚作假嫌疑。要研究建立相应的防范工作机制,避免利用满意度评价干扰正常司法行政工作。对于评价工作中出现的不良倾向和问题,要及时报告和妥善处理,防止形成负面舆情。

四、强化宣传,主动引导

加强满意度评价工作的导引和宣传工作。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司法所以及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政务服务窗口、各法律服务机构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此项工作,使群众了解评价工作、支持评价工作、主动参与评价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导引,主动引导办事群众参与评价。

    五、列入考核,强化督查

    根据工作任务要求,自治区司法厅考核五市司法局的评价总数是用本机关的评价数加所辖县(市)区司法局司法所的总数;县(市)区司法局的总数是本机关数加所辖司法所总数。市局基层科、律师科、法律援助科、公证司法考试科和司法鉴定管理局要对口督促全市各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和村(社区)法律顾问室、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公共法律服务窗口、司法鉴定机构做好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工作;局法治宣传科督促县(市)区司法局利用普法宣传动员群众积极进行评价。为推动此项工作扎实开展,落地落实,市局办公室将采取暗访和抽查的方式对各县(市)区司法局、司法所、各法律服务机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及时通报检查结果    

    


                                                            银川市司法局

                                                            2019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联系人:蒋丽萍 联系电话:6888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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