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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司法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文字版)

银川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inchuan.gov.cn 2020-01-22 


本报告由银川市司法局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而成,所列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期限为20191月1日至2019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在银川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yinchuan.gov.cn)和银川市司法局网站(sfj.yinchuan.gov.cn)查阅或下载。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直接与银川市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66号行政中心(邮编:750011;联系电话:0951—6888788;传真:0951-6888799)。

一、总体情况

2019年,银川市司法局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八次会议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银川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安排部署,围绕银川市委和市政府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关切,充分结合重新组建后的司法行政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平台建设,加大公开力度,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全面提升了银川市司法行政工作政务公开实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强了司法行政部门公信力、执行力。

(一)强化主动公开。一是强化政务公开安排部署,结合《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和司法行政工作职责,制定印发《银川市司法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将政务公开总体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量化,明确责任到具体科室,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顺利有序开展。二是修订完善银川市司法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网络舆情管理、新闻发言人和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及保密审查等制度,强化网站、微博、微信平台信息发布逐级审查,做好信息发布上网审核登记,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三是及时更新信息公开指南,在认真学习研究新修订的《条例》基础上,调整明确银川市司法局信息公开范围、形式、时限、受理机构、申请方式等内容和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等要素,有效发挥社会公众对银川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也方便公众查询和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四是重新编制《政务公开基本目录》,以机构改革后银川市司法局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司法行政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等为依据,共梳理出6个一级和38个二级主动公开事项,并按照公开目录统一模板,以条目形式逐项细化分类,明确了各公开事项名称、依据、公开内容、责任主体、公开时限、公开方式等,经银川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按要求统一在银川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银川市司法局网站公开发布。同时,健全完善《目录》动态更新机制,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及时调整主动公开事项内容,不断提升主动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实现“应公开,尽公开;应上网,尽上网”五是做好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按照自治区、银川市要求,统一预决算信息公开模板,及时、准确、全面的主动公开银川市司法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银川市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和银川仲裁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银川仲裁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进一步提升财政信息公开透明化、细致化,切实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六是严格落实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扩大公众参与,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大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及时公开意见收集情况和采纳情况。2019年,银川市司法局发布《银川市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条例》《银川市全民健身条例》《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银川市养犬管理条例》4件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政府规章》草案征求意见信息5条、征求意见情况反馈信息5条,发布《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银川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定信息1条。七是做好银川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2019年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开和各县(市)区、市直机关部门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信息公开。八是做好“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和公开,按照银川市机构改革和司法局职能优化情况,会同编办重新调整确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统一在银川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行政权力运行栏目和银川市司法局网站政务公开—权责清单栏目中进行公开,进一步强化了群众对行政权力运行全流程的监督和制约。九是做好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人员清理工作,对银川市本级32个执法部门、1527名持有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信息进行公示。主动公开修改完善后的银川市司法局“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和市场主体名录库。开展银川市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年度专项检查,并将年检结果在银川市司法局网站进行公开。贯彻落实行政处罚公示制度,对2019年银川市司法局作出的5起行政处罚决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自治区“双公示”平台、“信用银川”网站、银川市司法局和银川市律师协会网站进行公示。切实规范了全市司法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提高了司法行政执法公信力。十是做好2018年度银川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情况公开,主动公开行政复议申请须知和申请书格式文本,进一步明确行政复议范围、内容、时限等,切实提升行政复议工作实效性。十一是及时公开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银川市司法局加强对市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梳理分类和研究分析,进一步明确办理任务和办理时限,制定责任分工方案,切实落实到岗、责任到人,并实行领导负责制,真正做到定领导、定科室、定时限、定任务、定责任。共办理银川市人大议案建议4件、政协提案6件,办复率100%,与代表、委员沟通率100%,满意率100%,并按要求将标注为公开属性的4个答复在银川市政府门户网站和银川市司法局网站“议案建议提案办理”进行了公示。十二是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突出解读重点,健全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重点工作与政策解读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推进机制,围绕公众关注的热点,结合司法行政工作职责,实现“应解读、尽解读”。2019年共解读《2019年银川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市级政策文件1篇,转发了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改革、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等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强的重要政策解读信息11条,进一步规范了政策解读回应工作,提高了政策的可读性、亲民性,政策传播力、影响力进一步提升。十三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始终持续高度重视重要政务舆情、重大突发事件等热点信息回应、民意诉求反馈等工作,截至年底,未涉及相关政务舆情、突发事件等热点信息的回应。2019年,共认真办理“12345一号通”便民服务平台转办的诉求、意见建议信件9件,银川市政府政民互动平台转办投诉信件0件,及时有效做好了答复与回应。通过“银川法律援助”政务微博办理回复“问政银川”留言140条,主要涉及律师、公证和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事项,切实提升了司法行政工作的群众的满意度和支持率。十四是有序开展政务服务公开。严格按照《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做好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录入工作的通知》《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对标做好2019年政府网上政务服务能力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更新完善涉及法治宣传、法律援助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共10项政务服务事项内容,确保在银川市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办事栏目和银川市司法局网站网上办事栏目公开事项的内容准确、全面,全面推进司法行政政务服务工作便民有效。2019年,银川市司法局在线办理政务服务事项0件。

2019年,银川市司法局通过网站主动公开法治政府建设(依法治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行政复议)、普法依法治理、公共法律服务、律师工作等政务动态信息410条,机构概况、领导分工、人事任免等信息8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14条;审核并主动公开各县(市)区司法局重点、亮点工作信息236条;转载链接司法部、新华网和中国政府网等官方网站涉及司法行政工作政策法规、文件信息31条;通过银川市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2条;切实全面提升了银川市司法行政工作群众知晓率和满意度。

(二)做好依申请公开。2019年,银川市司法局依托银川市政府依申请信息公开管理平台,进一步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严格按照新修订的《条例》和银川市司法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要求,细化工作流程,明确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健全完善银川市司法局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申请方式,规范申请受理、办理、答复的时限和程序,切实提升依申请信息公开合法性、有效性、规范性。共办理依申请公开3件,均为自然人通过依申请信息公开平台递交申请,其中1件为咨询件,2件为申请公开相关政策、政府信息数据件,主要涉及律师执业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方面,按期办结答复率100%,满意率100%。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做好公文公开属性标识。深入学习《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标识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公文公开属性标识和规范网站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严格落实公文保密审查和公开属性界定机制,明确各类公文公开属性的范围、责任主体、公开方式等,确保将公文保密审查和公开属性审核前置,随文一并报批,实现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标识全覆盖。二是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按照《关于严格执行党政机关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管理工作的通知》和银川市网络媒体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要求,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信息发布内容的审核把关,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明确审核主体、审核流程,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确保信息发布用语规范、表述恰当、格式准确、零出错率。2019年,银川市司法局信息发布未出现泄密、重大错误等问题。

(四)加强平台载体建设。一是改版调整部门网站设置。结合机构改革后具体工作职责,银川市司法局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局政务公开范围,增设法治政府建设一级栏目和依法治市、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意见征集、政府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等二级栏目;调整优化网站普法依法治理、政策法规、部门文件、工作动态等一级栏目;整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管理二级栏目为公共法律服务一级栏目,整合律师管理、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二级栏目为律师工作一级栏目;进一步加强部门网站建设工作,合理规范栏目设置,充分发挥其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截至12月31日,银川市司法局网站浏览量达57245次,访客数16907个,充分体现了群众对银川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关注度、参与度和监督度,为今后银川市司法局深入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打下了坚持的基础。二是进一步规范使用管理新媒体平台。按照自治区、银川市政务新媒体管理相关要求,银川市司法局进一步规范银川微普法、银川法律援助新媒体平台管理,关闭注销“法润银川”“银川政府法制”新浪微博和“银川市司法局党建微平台”微信公众号,充分发挥其在传播党和政府声音、开展政策解读、回应公众关切等方面的积极作用。2019年,银川市司法局共在政务微博主动公开信息46条,政务微信主动公开信息340条。

(五)强化监督保障。一是银川市司法局始终坚持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转变工作作风的重要举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局年度绩效考核内容进行考核。严格实行政务公开责任制,结合机构改革及时调整银川市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副局长及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切实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配合抓的工作机制。由银川市司法局办公室持续负责全局政务公开统一组织协调和督查考核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兼职负责具体政务公开工作,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效率。二是强化业务培训,认真组织银川市司法局干部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银川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银川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转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等文件达47人次,针对相关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和公开范围进行研讨,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实效。积极参加自治区、银川市政务公开专题培训班4人次,切实提升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5

2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9

0

5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净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2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问题及工作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在新修订的《条例》公布实施后,针对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方式和依申请公开形式、答复类型等均存在领会、理解不深的问题;

二是在政策解读、新闻发布、重要会议等信息发布上,仍存在信息量较少和发布形式较为单一的问题;

三是在机构改革后,银川市司法局政务公开内容进一步扩大,重要性进一步凸显,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专业化、标准化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

一是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和形式。深入学习领会新修订的《条例》内容,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范围和内容,切实做到凡是不属于保密范畴的一律公开,并统一公开内容,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地公开。进一步严格政务公开时限,采取长期公开、定期公开、随时公开相结合三种形式,确保政务公开的连续性和时效性,保障群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二是强化政务公开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银川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转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要求,强化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政务公开工作监督,重点考核政务公开落实是否到位,公开内容是否具有及时性、准确性,公开形式是否标准化、规范化等。      

三是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坚持把政务公开与党风廉政建设、法治政府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结合起来,把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执法规范化、普法依法治理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等重点工作纳入政务公开范围之中,以政务公开工作措施促进业务工作落实到位,提高司法行政综合能力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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