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银川市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统计数据从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完善政务公开基本目录和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政务公开目录清单,落实主动公开内容动态更新机制,确保各类政府信息发布及时、准确、规范,持续提升司法行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2023年,银川市司法局主动公开机构职能、领导信息等概况类信息2条,预决算公开、行政权力运行、行政处罚、人事信息和议案建议提案办理等信息公开目录信息40条,法治政府建设、普法与依法治理、公共法律服务和基层工作等政务动态信息215条。
(二)依申请公开。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文件要求,依托“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平台”实行线上线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管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畅通。严格依法依规做好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办结、归档等工作,确保关键节点全程留痕、可追溯。2023年,银川市司法局共办理答复依申请公开5件,按期办结答复率100%,满意率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范围和形式等逐级审核和保密审查制,做好互联网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和上网登记,严把信息公开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确保网络信息安全规范。进一步畅通优化网民留言咨询渠道,依法依规、及时高效做好社会回应。2023年,银川市司法局规范高效办理全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群众诉求、意见建议167件,@“问政银川”微博留言15条,未出现泄密、重大错误等问题。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全面优化升级部门网站,强化信息检索、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发布和办事服务功能,完善适老化、无障碍浏览功能设计,确保网站各项功能更完善、更实用、更便捷。进一步规范政务新媒体日常更新和管理,做到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同时,充分发挥新媒体的正面引导作用。2023年,银川市司法局网站总访问量108792次,访问用户数71284个。政务微博、微信共发布转载信息554篇次,解答各类法律咨询103人次,各级媒体刊载正面宣传信息116篇,均未出现涉政治类、“三化”问题等严重错误信息。
(五)监督保障。严格落实政务公开责任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本单位整体绩效考评体系。强化日常在线读网,结合区市对网站、新媒体日常运维检测、新指标检测和无效链接检测等内容,认真做好自查整改和年度总结工作。2023年,银川市司法局未因政府信息公开问题开展责任追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 | 0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5 | 0 | 0 | 0 | 0 | 0 | 5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1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重点领域信息发布的内容仍要进一步拓展。全面依法治市、法治政府示范创建、行政执法监督和普法依法治理、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方面便民利民举措及成效信息需进一步拓展,努力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群众知晓度、参与度、和满意度。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日常监督管理能力需进一步提高。局部门网站和新媒体平台信息发布内容、格式、时效性等方面均需进一步规范、准确,避免出现内容不规范、格式不准确等问题。
(二)改进的措施
一是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实效。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为民办实事等重大决策部署,结合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及时全面公开发布全面依法治市、法治政府示范创建、行政执法监督和普法依法治理、公共法律服务便民利民工作举措及成效信息,全面增强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认同感,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传播速度快、受众面广、服务黏性大等优势,用好用足全市政务新媒体,提升政务信息获取方式便民性。
二是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水平。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范围和形式等逐级审核和保密审查制,做好网站和新媒体平台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和上网登记,真正把好政府信息公开的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和文字关。认真做好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和网络工作群监管,切实纠正网络泄密失密和形式主义等问题,有效减轻社会公众和基层部门负担,有效杜绝“指尖泄密”。
三是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常态化监管。持续加强部门网站和新媒体平台日常更新管理,组织开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和网站、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等方面网络和数据安全监督检查,认真做好网站和新媒体日常运维检测、术语表述错误、过时实效信息清理等反馈整改,确保网络信息准确规范、安全有效,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一是积极开展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创建工作,开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专栏,及时、全面发布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方案和政策解读2条,展示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各项指标任务工作动态等信息24条,有力有序推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二是强化政府立法和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公开,制定并公开发布银川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计划、银川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主动发布银川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银川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意见征集及反馈信息20期,收集意见建议23条,切实扩大了公众参与度。三是围绕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为民办实事涉及司法行政工作内容,全面公开发布普法依法治理、律师、司法鉴定、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方面便民利民举措及工作成效信息58条,全面提升司法行政工作群众知晓率和满意度。四是做好银川市政府规章库、行政规范性文件库动态更新,高质量发布现行有效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正式版本。组织对银川市各行政机关起草的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和各行政机关自行制发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规范,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全生命周期管理,合法有效。2023年,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发布了《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政府令〔2023〕2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政府令〔2023〕4号)和《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 废止 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银政规发〔2023〕2号),决定对11部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保留行政规范性文件78件、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出台公示了《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银川市人民政府保留(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2023—2024年)的通知》《银川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银川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等。五是按照市政务公开办统一要求,梳理社会公众关注度高、办事需求大的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行政复议等政策问答信息6类,统一发布至“政策问答平台”,切实提升政务公开实效。六是开展好2023年“政府开放日”和“为民办实事”开放日活动,认真落实“制定方案,发布公告、组织实施、报送结果”要求,切实开展“为民办实事”开放日活动9期、“政府开放日”活动1期,发布活动公告、实施情况、意见办理等信息25条,进一步拓展了司法行政服务渠道和方式,增强了群众满意度和安全感,树立了司法行政机关亲民、爱民、为民的良好形象。
2.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银川市司法局2023年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未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本报告电子版可在“银川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阅下载,更多政府信息可登录网站 https://www.yinchuan.gov.cn 查阅。
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直接与银川市司法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951—6888788;传真:0951—6888799(请注明银川市司法局办公室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