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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21/2018-26089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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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审计局 | 成文日期: | 2018-04-10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审计局 | 发布日期: | 2018-04-10 |
名 称: | 银川市审计局关于印发《银川市审计局 科级及科级以下干部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
各科室:
《银川市审计局科级及科级以下干部绩效考核办法》经2018年第五次党组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银川市审计局科级及科级以下干部绩效考核办法
银川市审计局
2018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银川市审计局科级及科级以下干部绩效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局机关公务员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局机关科级及科级以下干部考核管理,提高公务员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科学评价工作实绩,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考核暂行办法》和《银川市公务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考核对象采取分层级考核的原则,考核分为半年考核、年度考核、特殊加减分,实行半年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确定科级及科级以下干部当年绩效考核结果。
一、分层级考核
(一)科长。主要包括各科科长及代理科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干部群众评价时(科室主管绩效考核测评表),很好以上档次的比例不得超过参加考核科长人数的20%。
(二)其他干部。主要包括主任科员、副科长、副主任科员及科员(主任科员、副科级及以下干部考核测评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干部群众评价时,很好以上档次的比例不得超过参加考核其他干部人数的20%。
(三)分管领导对分管科室人员评价时(分管领导打分表),科长很好以上档次人数比例不超过50%。
二、半年考核
(一)考核程序。半年考核按照自查总结、民主测评、领导打分、分值计算、结果公示的程序进行,每年7月20日前完成考核工作。
(二)分值计算。半年考核分值=(主要领导赋分×30%+主管领导赋分×30%+群众评议赋分×40%)×40%。
三、年度考核
(一)考核程序。年度考核按照自查总结、召开述职会议、民主测评、领导打分。分值计算。结果公示的程序进行,次年1月20日前完成考核工作。
(二)分值计算。年度考核分值=(主要领导赋分×30%+主管领导赋分×30%+群众评议赋分×40%)×60%。
四、特殊加减分
(一)下列获奖予以加分,最高不超过1分。(办公室负责)
1.受到党中央、国务院表彰的加1分;
2.受到自治区党委、政府(含审计署)表彰的加0.8分;
3.受到市委、市政府(含自治区审计厅)表彰的加0.5分。
(二)鼓励和提倡创新。(办公室负责)
1.根据银川市绩效考评办年度考核认定的部门创新工作和创一流工作给予加分,每项4分,一项多人分解不得超过4分,一人多项加分最高不超过4分;
2.经局党组会讨论被认定为局内创新工作的,每项加1分,一项多人分解不得超过1分,一人多项加分最高不超过1分。
(三)审计项目质量考核。(法规科负责)
1.被评为全区优秀审计项目的审计组组长、审计组成员年度考核分别加分2分、1.5分;
2.被评为银川市优秀审计项目的审计组组长、审计组成员年度考核分别加分1分、0.7分。
(四)信息考核:按照我局《银川市审计局审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银审发〔2017〕27号),完成评议信息任务的按照信息个人考核得分的3%计入年度考核得分,加分不得超过1分。(办公室负责)
(五)下列情形的予以减分:
1.无故迟到、早退、擅自离岗扣减0.3分,旷工一次扣减0. 5分;(监察室负责)
2.未按规定时限完成工作任务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扣减1分;(监察室负责)
3.被问责或被效能告诫的扣减1分;(监察室负责)
4.被上级部门和同级党委、政府通报批评的扣减1分;(监察室负责)
5.在考核当年,学分累计达不到12分的,扣减1分;(监察室负责)
6.全年信息撰写数量为零的,扣减1分;撰写数量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每少一篇扣减0.25分。(办公室负责)
(六)一票否决事项。局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被投诉、查处、通报、被举报并核实确认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监察室负责)
(七)上述第(二)的第2小项及(三)、(四)项加分累计不超过3分,(一)至(三)项加分内容仅认定到证明文件下发当年的个人考核成绩中,个人年度考核总分不超过99分,超过99分按照99分计算,考核名次按照实际成绩排序。
五、绩效考核结果
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的总成绩=半年考核+年度考核+特殊加减分项,作为当年绩效考核的最终结果。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考核情况作为年度评选先进、立功受奖、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于考核排名靠前者予以优先考虑。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