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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21/2018-81833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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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审计局 | 成文日期: | 2018-08-11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审计局 | 发布日期: | 2018-08-11 |
名 称: | 银川市审计局关于做好审计质量检查和“七五”普法中期督查工作的通知 |
本局各科室:
自治区审计厅将于2018年8月下旬开展审计质量检查和“七五”普法中期督查工作。为做好此次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检查内容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局各科室2017年度实施的审计项目及出具的所有审计决定、审计移送处理书。
二、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以问题为导向,主要围绕下列内容进行:
(一)审计执法情况
1.退出议事协调机构的情况(附件1);
2.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64号)的情况;
3.贯彻落实《审计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聘请中介机构参与投资审计工作的通知》(署办办发〔2018〕53号)的情况;
4.审计执法不到位、审计执法越位的问题;
5. 是否存在审计项目被提请裁决、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情况及办理结果。
(二)审计项目质量检查
在2017年度实施的项目(以2017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为准)中抽查预算执行、经济责任、公共投资建设项目或专项资金等类型的审计项目,重点检查:
1.审计程序是否合法;
2.审计发现问题事实是否清楚、定性是否准确、定性及处理依据是否恰当、审计处理意见是否适当;
3.审计文书是否规范;
4.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移送处理办理情况(附件2);
5. 审计准则规范执行情况;
6. 审计质量控制是否健全,执行是否有效。
(三)“七五”普法开展情况,重点督查本系统普法责任制执行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对照检查内容逐项认真自查
请各科室在2018年8月16日前完成自查工作,于2018年8月17日前向我局法规科提交自查及整改情况书面材料。法规科将针对发现的问题逐项对照检查,向审计厅社法处提交自查报告、“七五”普法工作自查报告。
(二)准备好相关资料
各科室对列入2017年计划的审计项目,一律按要求归档。办公室准备好审计计划、审计项目档案、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审计移送处理书等资料,在审计厅检查时提交(附件3)。
银川市审计局
2018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