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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6/2018-02732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水务局 成文日期:2018-01-20
责任部门:银川市水务局 发布日期:2018-01-20
名 称:银川市水务局关于转发《黄委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 春节期间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函》的通知

银川市水务局关于转发《黄委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 春节期间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函》的通知

   银川市中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各自备井取水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防范和及时处置各类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现将自治区水利厅转发《黄委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函》(黄水源电[2017]15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单位要积极认真开展自查,对取水设施、饮用水水源和供水设施认真检查,做好安全保护工作,防止人为破坏。完善并落实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用水安全。 

  二、加强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工作,提高水污染的防范意识,加强自备井、水源地、水厂的监督管理、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备用水源随时可用,严厉把控水源安全。 

  三、各单位要结合反恐维稳值班要求,明确应对突发水污染事件值班人员联系方式,一旦发现突发性水污染事件,要按照《水利突发性事件应急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及时组织做好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报告、应急监测和应对处置等工作,同时做好信息通报与协调工作。 

    

银川市水务局   

2018年1月1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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