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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6/2019-00102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水务局 成文日期:2019-02-28
责任部门:银川市水务局 发布日期:2019-02-28
名 称:关于2017-2018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 考核反馈问题“银川市滨河水体净化 湿地扩整连通工程(水系连通 部分)”整改情况的报告

关于2017-2018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 考核反馈问题“银川市滨河水体净化 湿地扩整连通工程(水系连通 部分)”整改情况的报告

自治区水利厅:

按照《关于做好2017-2018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联合永宁县、兴庆区、贺兰县水务局认真排查,对照存在的主要问题仔细梳理,认真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加以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程前期工作。

工程规划设计沿滨河大道东侧布置。充分利用现有银川滨河大道东侧水域(现有面积8223亩),通过扩挖、连通自永宁县中干沟起至贺兰与平罗县交接北大沟水域,长52.6公里(滨河水系长49.4公里,北大沟整治3.2公里),面积10785亩(其中:新增水域面积2562亩),沿线补充新建人工表流湿地5处(中干沟湿地、永清沟湿地、二排沟湿地、银新干沟湿地和北大沟湿地,共3706亩),疏通现有湿地排水通道,截流入黄排水沟水体入水系,配套各类建筑物93座。形成南北贯通,面积约1.1万亩的滨河湿地。通过延长水体流动、循环净化以及水生植物净化,改善、提升水系水质,确保黄河保护治理取得实效。

按照2018年6月8日市委领导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工程具体实施由永宁县、兴庆区、贺兰县政府负责实施,市水务局负责工程前期立项(银审服(批)发[2018]140号)、可研(银审服(批)发[2018]147号)和初设(银审服(批)发[2018]160号)的审批,以及公开招投标技术服务和业务指导工作。工程批复总投资10575万元,不含征占地拆迁补偿费。资金来源为中央投资和区市配套资金。其中:征占地拆迁补偿费用由县区政府负责拆迁补偿工作,市财政以2000元/亩予以补助。其中:

永宁段治理水域3.1公里,南起中干沟,北至望滨公路,湿地面积为606亩,水域面积由现状的45亩增加到464亩,增加419亩;水系段长度1100米,水域面积由现状的30亩增加到67亩,增加37亩。配套建筑物20座,恢复渠道270m,恢复沟道540m。由于受去年夏秋季黄河高水位运行影响,致使中干沟段南堤被毁,因此,原中干沟湿地的布局方案调整为沿滨河大道东侧新开宽50m ,长1.1km的沟道,将中干沟与永清沟进行连通。此事项按照重大变更处理,于2018年12月下旬由市审批服务局审核批复,调整后湿地总面积606亩保持不变,湿地水域面积由464亩变更为385亩。批复工程概算总投资874.1万元。

兴庆区段治理长度26.8km,水域面积由现状的5106亩增加到5430亩,增加324亩。其中湿地段(新建永清沟湿地、现有黄河湿地公园、现有滨河湿地公园)长度5.9km,水域面积由现状的2851亩增加到3154亩,增加303亩;水系段长度20.8km,水域面积由现状的的2253亩增加到2276亩,增加21亩。兴庆区段配套建筑物42座,其中:控水建筑物3座,交通、灌溉建筑物23座,其他小型附属建筑物16座。批复工程概算总投资4626.56万元。

贺兰段规划治理长度19.1km,南起通丰西沟,北至北大沟。水域面积由现状的3042亩增加到4824亩,增加1782亩。其中:湿地段(现有长河湾湿地、新建第二排水沟湿地、新建银新干沟湿地、新建北大沟湿地)长度8.8km,水域面积由现状的2217亩增加到3928亩,增加1711亩;水系段长度10.3km,水域面积由现状的825亩增加到896亩,增加71亩。配套控水、交通、灌溉建筑物45座。批复工程概算总投资5039.52万元。

(二)工程招标及工期

工程分别于2018年7月初,在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共设施工标段12家,监理5家。其中:永宁县于2018年7月12日开标,设施工标段1家,由宁夏禹泽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中标价8347294元,中标通知书于7月18日正式下发,2018年7月19日与中标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工期2018年7月20日至2018年10月17日,工期90日天。实际开工日期2018年7月12日,完工时间2018年11月30日。

兴庆区于2018年7月6日在 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设监理标段2个,其中一标段由宁夏图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标,中标费率为0.98%,二标段由宁夏唐徕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中标,中标费率0.97%(于8月3日二次开标)。施工分为五个标段,分别由宁夏水利水电工程局(一标段中标价904.31万元)、宁夏昱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二标段中标价732.74万元)、宁夏上泽龙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三标段中标价691.90万元)、宁夏晧顺建设有限公司(四标段中标价467.61万元)、宁夏宁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五标段中标价817.78万元)中标。合计中标价3614.34万元。合同工期2018年7月20日至2018年10月17日,工期90日天。实际开工日期2018年7月12日,完工时间2018年11月30日。

贺兰县于2018年7月6日在 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设监理标段2个,一标段由宁夏唐徕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中标,中标价33.27万元,二标段由宁夏铸诚监理咨询限公司中标,中标价20、8万元,施工标段共设6个,一标段由宁夏第五建筑有限公司中标,中标价为690.22万元,二标段由宁夏皓顺建设有限公司中标,中标价1068.13万元,三标段由宁夏大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标,中标价800.60万元,四标段由宁夏奋兴建设有限公司中标,中标价562.76万元,五标段由宁夏诚捷祥集团公司中标,中标价790.60万元,六标段由宁夏视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中标价246.69万元,合计中标价4213.07万元。合同工期2018年7月20日至2018年10月17日,工期90日天。实际开工日期2018年7月12日,完工时间2018年11月30日。

(三)工程完成情况

截止2018年11底,工程基本全部完工。其中:永宁段有重大变更,完成建设任务的85%;兴庆区完成的建设任务95%贺兰县完成建设任务的96%。

(四)资金执行情况

投资计划完成情况:工程计划投资10575万元(不包含征占地拆迁补偿费用),截止11底,基本完成全部投资。

资金支付情况:争取的中央水利发展资金65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1000万元,分2批次拨付县(区)财政局6025万元,市水务局1475万元。其中:第一批拨付3500万元,永宁县350万元,兴庆区1470万元,贺兰县1580万元,市水务局100万元;第二批拨付4000万元,永宁县234万元,兴庆区1060万元,贺兰县1331万元,市水务局1375万元,按照合同价款的70%全部支付到位。

二、存在的问题

未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未办理开工备案手续;未制定法人验收计划;设计单位资质不符合要求(丙级);监理单位未按要求派驻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未明确质量责任人、无内设质量管理机构;橡胶止水安装不规范。

三、整改情况

按照2018年6月8日市委领导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工程具体实施由永宁县、兴庆区、贺兰县政府负责实施。因此,三县(区)政府委托县(区)水务局作为项目法人履行项目法人职责。

问题1、针对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问题

整改措施:我局责令县(区)水务局即可组织整改,县(区)水务局作为第一法人,由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第三方检测单位与项目负责人分别签定了宁夏水利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严格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全面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

问题2、针对未办理开工备案手续

整改措施:县(区)水务局在规定时限内,申报了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银川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审定后,于2018年7月31日签发了《银川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书》(银水质监2018年第07、08、09号)。

问题3、针对未制定法人验收计划

整改措施:工程(贺兰段)已完成总工程量的96%,施工一、二、四、五标段已完成建设任务,监理单位于2018年12月6日对施工一、四、五标段进行分部工程验收,计划2019年3月上旬组织单位工程验收。兴庆区段:制定了法人验收计划。根据工程施工中的关键工作和重点内容统筹安排,编制了施工总进度计划,确保各阶段时间按期完成。计划今年4月份之前完成竣工验收。永宁县正在实施完成变更部分建设内容,计划今年4月份之前完成竣工验收。

问题4、针对设计单位资质不符合要求(丙级)

整改措施:我局与设计单位银川市水电勘测设计院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就该问题进行了深刻的探讨,按照现有的规范认定, “银川市滨河水体净化湿地扩整连通工程(水系连通部分)”项目属河道整治工程,工程规模为小型,设计单位持有水利行业丙级设计资质,符合相关规定及要求。详见附件

问题5、针对监理单位未按要求派驻总监理工程师

整改措施:工程(贺兰段)监理分两个标段,其中:监理一标段由宁夏唐徕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中标,总监理工程师杨挺;监理二标段由宁夏铸诚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中标,总监理工程师马维都。在后期工程建设过程中,一致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必须驻场监督指导,未发现总监理工程师不驻场问题。

工程(兴庆区段)监理单位派驻总监理工程师。按照项目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到岗进行项目管理,因银川市滨河水体净化湿地扩整连通工程(水系连通部分)兴庆区段监理二标段与贺兰段监理均为宁夏唐徕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且总监理工程师为杨挺,兴庆区段监理二标段对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总监理工程师为刘岳。在后期工程建设过程中,一致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必须驻场监督指导,再未发现总监理工程师不驻场问题。

问题6、针对施工单位未明确质量责任人、无内设质量管理机构

整改措施:施工单位明确质量责任人、内设质量管理机构。各施工单位均按照要求设置了以项目经理负责人的质量管理机构,明确了质量责任人。监理单位也成立了以项目总监为质量责任人的质量管理机构。

问题7、针对稽查中发现橡胶止水安装不规范

整改措施:按照稽查组发现的施工一标段双孔涵615止水带安装不规范,贺兰县水务局要求施工一标段对615止水带进行抽检,并送实验室检测,出具质量合格的检测报告。兴庆区段橡胶止水带经施工单位自检和第三方检测为合格产品。永宁县橡胶止水检测合格。



银川市水务局

2019年2月2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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