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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6/2018-24970 发布日期:2018-05-07
发布机构: 银川市水务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水务局
名 称:银川市河长办关于印发2018年银川市河湖长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银川市河长办关于印发2018年银川市河湖长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河长办:

   现将 2018年银川市河湖长制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银川市河长制办公室

201853

 

 

 

 

 

 

 

 

2018年银川市河湖长制工作要点

 

根据自治区、银川市河湖长制工作部署及《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银党办〔201752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全面推进河长制扎实推进水环境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17152号)文件精神和石泰峰书记调研黄河银川段、姜志刚书记调研水生态及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时的指示精神,特制定2018年银川市河湖长制工作要点。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保护黄河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二次总河长会议工作部署,全面打响 “新时代黄河保卫战”,坚持“源头治理、中段提升、末端兜底”工作思路,深入开展河湖治理保护清水、畅河、净源“三大行动”,扎实推进清河行动“七项整治”,全面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有效提升河湖水环境,以实际行动保护母亲河。

20186月底前,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完成直排口截污封堵和污水厂提标改造,彻底消除污水直排和水体黑臭,所有污水处理完成提标改造稳定达标排放,入黄排水干支沟完成沟道综合整治建成沿沟生态长廊,河湖水环境有明显改善。

2018年底,打赢新时代黄河保卫战役,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河湖水质达到年度治理目标,其中:艾依河银川段水质达到Ⅲ类,入黄排水沟水质达到Ⅳ类,黄河银川段水质达到Ⅱ类,实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总体目标。

二、重点工作

(一)完善机制建设,压实河(湖)长责任

1、制定年度整治行动方案。按照河湖治理目标任务,在摸排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河湖年度整治行动方案,细化具体治理措施,分解任务落实到部门到乡镇到具体河长。年度整治行动方案于5月底前报市河长办备案。(各河湖最高一级河长牵头,对应责任单位负责制定)

2、完善河湖长组织体系。贯彻落实《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在百亩以上湖泊建立健全湖长制,已纳入河长制的湖泊要由河长更名为湖长,未纳入河(湖)长制的湖泊要设立湖长,原则上新增湖泊不再设市级湖长。要求5月底前新的河(湖)长名录报市河长办备案。(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负责,同级河长办具体落实)

3、加强河长办能力建设。创新工作方法,完善管理制度,提升工作效能,强化督导检查、跟踪问效、监测通报、评估考核,构建目标统一、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合力攻坚的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负责,同级河长办落实)

4、规范河湖日常巡查管护。市级河长至少每季度巡查一次,县级河长至少每月巡查一次,乡级河长至少每半月巡查一次,村级河长至少每周巡查一次,同时使用宁夏河长制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河长通、巡河通上传巡河轨迹,以上传数据作为考核河长履责的一项重要依据。(各级河长负责,同级河长办协助下载安装河长通、巡河通)

5、落实一河(湖)一策、建立一河(湖)一档。6月底前,全面完成一河(湖)一策方案编制报批,做好监督实施工作;完成河长制综合管理平台“一河(湖)一档”建档工作。(各河湖最高一级河长牵头,对应责任单位负责编制方案,同级河长办协助建档工作)

6、建立跨行政区域断面交接制。完善河湖跨县区水质监测网络体系,实现非季节性河湖县区断面水质检测全覆盖,检测数据同步纳入河长制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管理,作为河湖长制考核重要参考依据,同时出台河湖水质跨县区断面交接制度。(市环保局负责,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7、落实河湖长制工作经费。各级政府负责落实同级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经费和河长办日常工作经费,将河湖巡查保洁、岸线维修养护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河湖长制经费管理使用绩效评价机制。(各级政府牵头,同级财政部门落实)

(二)源头治理污染,开展净源行动

8、加强直接入河湖排污口治理。开展入河入湖的企业园区、畜禽养殖场、城镇及农村生活污水不达标排污口封堵,限定时间监督不达标排放主体按照Ⅰ级A排放标准进行提标改造后达标排放,完成不达标排放“全清零” 和污水达标排放“全覆盖”两项硬指标。要求20186月底前完成排污口治理任务。(市环保局、水务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9、加强工业园区污水防治。制定工业园区达标排放工作方案,监督工业园区达标排放,完成自动在线监控全覆盖,严厉打击违法超标排放行为,推进行业排放标准尽快与城镇污水排放标准对接并轨,实现污水处理统一标准、严格监管、达标排放。(市环保局、工信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10、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监管。要求5月底前完成第一污水处理厂、永宁县北控污水处理厂、灵武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任务,6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集中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任务,加强对运维单位的监管力度,全面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市住建局、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11、加大黑臭水体整治力度。加快黑臭水体整治进度,加快落实消黑除臭各项整治措施,年底前全面实现“不黑不臭”,完成城市黑臭水体系统销号。(市住建局牵头,市水务局、各县区政府落实)

12、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深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三减”行动,落实“三禁”和退出搬迁任务。年内,入黄排水沟汇水范围内的农田化肥、农药、除草剂亩均施用量较2017年减少20%,绕城高速内全面禁止施用化肥、农药、除草剂,完成禁养区的畜禽养殖厂关停搬迁和小散乱养殖厂退出城区任务。(市农牧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三)、中段提升环境,开展畅河行动

13、加强水环境治理。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完成入黄排水沟及汇入主要支沟违章建筑拆除、沟底污泥清淤、沟坡整修加固、沟道保护带恢复等,实施干沟沟坡水生植物种植和沟拜宽幅林带建设,建成沿沟生态绿色廊道。要求20186月底前完成。(市水务局、林业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14、深入开展农村环境整治。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开展美丽小城镇、美丽乡村建设,加快推进农村“两处理、两改造”工程,完成年度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及改厕任务。(市住建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15、落实河湖日常保洁主体责任。健全完善河湖水系卫生保洁长效机制,推行管养分离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落实水域岸线保洁、管养责任,确保河湖水面、岸坡整洁。(河湖最高一级河长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16、深入推进“清河行动”。深入开展“清河专项行动”,集中整治河湖库沟岸线乱建乱占、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行为,6月底前完成工业园区水污染、城乡生活污水、畜禽渔污染、农业面源污染、河道岸坡环境、侵占水域岸线、非法采砂等七方面专项整治,组织开展公安、国土、环保、住建、水利等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保障专项行动实效。(市水务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17、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落实《自治区河湖水域岸线划界确权工作方案》,6月底前完成河湖水域岸线管理范围划界确权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年底前完成总任务的40%。(市国土局牵头,市水务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四)末端兜底提质,开展清水行动

18、加快在建人工湿地建设。加快中干沟、永二干沟、第二排水沟、银新干沟、四二干沟、灵武东大沟等六条入黄排水干沟表流人工湿地建设进度,尽早发挥人工湿地生物净化作用,同步落实人工湿地管理运行机制体制,做到工程竣工、管理规范、作用发挥。(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19、加快滨河水系建设。沿黄河西岸滨河大道东侧从永宁县中干沟至贺兰县北大湖建设47公里滨河水系,所有排水沟进入滨河水系后通过连通扩整、建设表流人工湿地,年内提升入黄水质至地表Ⅳ类。20185月底前完成规划编制、项目申报、用地收储等前期准备工作,力争6月份开工建设,年内投入运行。(市水务局牵头,市规划局、国土局和永宁县、兴庆区、贺兰县配合落实)

20、加大治水新技术试点与推广。结合银川地理、气候条件和水污染防治现状,本着绿色优先、生态为本的原则,积极引进治水新技术新科技,试点开展河湖水体提质工作,探索符合银川实际、长期发挥作用、提升水质见效的治水新技术并加以推广。(各级河长、各责任单位共同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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