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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26/2018-08229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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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统计局 | 成文日期: | 2018-02-26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统计局 | 发布日期: | 2018-02-26 |
名 称: | 关于印发《银川市统计局请销假制度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
各处室(中心、队):
根据银川市统计局党组会议要求,现将《银川市统计局请销假制度的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严格遵守。
2018年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银川市统计局请销假制度的补充规定
根据银川市统计局党组会议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对《银川市统计局考勤与请假制度》进行修订完善,特作如下补充。
一、备案制度
1、凡是因有病、私事需请假的,将请假审批单一律交办公室备案留存。
2、因公外出的,填写《银川市统计局因公外出审批单》,由处室负责人和分管局领导审批后,交办公室备案留存。
二、督查通报制度
1、由纪检监察室和局机关党委纪检委负责每周进行1-2次明察暗访,做好详细记录。
2、检查抽查后,及时通报检查抽查情况,并上报局党组后,进行通报公示。
3、通报公示后无异议的,由办公室统计记录,作为年度考核确定等次依据。
三、请销假程序
1、请假须提前一天或半天填写银川市统计局病(事)假审批单,分别由处室负责人、分管局领导、局长按照假期审批权限审批,然后交办公室备案留存。
2、病假可由家人或同事代为填写《审批单》,事假严禁他人代请或代填《审批单》。
3、假期结束后,由本人前往办公室销假,如需续假,按照请假手续履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