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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26/2018-08229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统计局 成文日期:2018-02-26
责任部门:银川市统计局 发布日期:2018-02-26
名 称:关于印发《银川市统计局请销假制度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银川市统计局请销假制度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处室中心、队) 

  根据银川市统计局党组会议要求,现将银川市统计局请销假制度的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严格遵守。 

  2018年2月23 

  公开发布) 

  关于银川市统计局请假制度的补充规定 

  根据银川市统计局党组会议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对银川统计局考勤与请假制度进行修订完善,特作如下补充。 

  、备案制度 

  1、凡是因有病、事需请假的,将请假审批一律交办公室备案留存。 

  2、因公外出的,填写《银川市统计局因公外审批单》处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批后,交办公室备案留存。 

  督查通报制度 

  1、纪检监察室和机关党委纪检委负责每周进行1-2次明察暗访,做好详细记录。 

  2、检查抽查后及时通报检查抽查情况,上报局党组后,进行通报公示 

  3、通报公示后无异议的,办公室统计记录,作为年度考核确定等次依据。 

  请销假程序 

  1、请假须提前一天或半天填写银川市统计局审批分别由处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局长按照假期审批权限审批,然后交办公室备案留存。 

  2、病假家人或同事代为填写审批单》,事假严禁他人代请或代《审批单》 

  3、假期结束后,由本人前往办公室销假,如需续假,按照请假手续履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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