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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26/2018-09106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统计局 成文日期:2018-03-09
责任部门:银川市统计局 发布日期:2018-03-09
名 称:银川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18年统计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银川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18年统计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本局各处(室):

现将《银川市统计局2018年统计法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银川市统计局2018年统计法制工作要点

  

  

  

  

   2018年3月6日

  

  

银川市统计局2018年统计法治工作要点

  

2018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按照全国、全区统计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银川市依法治市工作要点和市统计局2018年工作目标任务,建立健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强化统计执法监督,完善统计执法检查制度,确保统计法治工作取得成效,开创依法统计工作新局面。

一、加强领导 进一步推进依法统计

(一)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做好《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

(二)加强与市纪委、市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等部门在统计执法和法治宣传方面的协调和配合,健全和完善统计法制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制度,促进全市统计工作发展。

(三)加强统计执法人员培训工作,组织专业人员参加《全国统计执法证》的资格培训考试,提高统计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案卷评查技能,为做好统计“七五”普法宣传和落实全年统计法治工作任务奠定基础。

二、强化统计法治宣传工作

(一)今年是"七五"普法中期年,全市各级统计部门要按照自治区、银川市的要求,紧密结合银川市的实际,突出重要时间节点进行普法,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教育,重点做好“4.15国家安全教育日、“9.20”中国统计开放日、 “12·4”国家宪法日和“12.8”统计法颁布日纪念宣传活动,全年普法宣传活动不少于4次。

(二)拓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继续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列入银川市、各县(市)区党校领导干部培训班和市学法用法及考试平台学习内容,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统计法治观念,增强依法统计的自觉性,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三)开展“法律十进”活动,采取举办统计法律知识培训讲座、法律知识测试、统计内外网法治宣传等形式,提高统计人员法律意识和统计业务水平,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落到实处,完成各类法律法规知识考试任务。

三、加强统计执法检查,保障统计数据质量

(一)严格遵守统计执法检查各项规定,严格执法,提高执法水平和能力。将企业联网直报执行情况、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统计数据质量作为2018年统计执法检查的重中之重。  

(二)组织开展对县(市)区、统计调查单位统计执法检查。市统计局将联合监察、司法等部门对县(市)区、统计调查单位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积极扎实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全年市统计局开展执法检查单位不少于50家,各县(市)区统计局执法检查单位不少于20家。

(三)强化统计机构与监察机关联合办案制度和案件移交制度,推行向监察机关报告重大统计违法案件制度,不断完善约谈、督办、限期整改等制度,依法严查相关责任人。

(四)进一步加大统计违法案件通报和曝光力度。市统计局将指导、督查各县(市)区统计局开展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提高案件的查办质量和数量。

四、健全工作制度,推进依法治市工作深入开展

严格执行《关于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统计法治建设报告制度》和《银川市法治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加强统计法治资料档案、案件立卷规范管理制度的落实。做到年初有工作安排,明确工作责任、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建立日常普法工作台账,年中有检查、年末有考核总结。做好各类统计法治信息报送工作。完成区、市有关部门布置的各项法治工作任务,为进一步做好全市依法治市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五、做好统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今年要进一步加强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确保源头统计数据真实可信,切实打造诚信统计。继续抓好五星级统计站和“四上”企业星级统计单位的统计诚信星级评定管理工作。市统计局将按照银川市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信息共享,强化统计失信行为公示,加大对统计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力度,做好统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任务。

  

  

  

  

  

  

  

  

  

附表:

市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时间安排

  

月份

专业或县(市)区

执法检查单位数

1-2

各专业

根据各专业要求开展执法检查

3

各专业

根据各专业要求开展执法检查

4

商贸、服务业

批零、住宿餐饮10家、重点服务业10家

5

农业  

农业5家  

6-7

建筑业、房地产

建筑业5家、房地产10家、

8-9

工业、能源

工业10家、能源5家

10

各专业

根据各专业要求开展执法检查

11

各专业

根据各专业要求开展执法检查

12

各专业

根据各专业要求开展执法检查

注:劳动工资专业统计执法检查与各专业处室统计执法检查一同进行,不再单独安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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