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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26/2018-26951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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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统计局 | 成文日期: | 2018-06-06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统计局 | 发布日期: | 2018-06-06 |
名 称: | 银川市统计局关于开展全市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 |
各县(市)区统计局,局各处室,各统计调查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在全区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宁统字〔2018〕59号)和《银川市统计局关于在全市开展统计数据质量全面检查的通知》(银统通发〔2018〕23号)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精神,银川市统计局决定于6月份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1.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的单位,包括各级地方政府统计部门和有关部门;
2.具有依法提供统计资料义务的统计调查对象,特别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检查内容
1.是否有拒报、迟报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行为;
2.是否有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统计资料的行为;
3.是否有代填代报、指令报送统计资料的行为;
4.是否有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统计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行为;
5.是否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行为;
6.是否有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数据核查、统计执法检查的行为;
7.是否有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
8.其他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情况。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
此次统计执法检查,在各县(市)区自查的基础上,6月5日--30日结合“双随机”原则开展统计执法检查。
1、听取各县(市)区统计局开展统计数据质量全面检查和“三个确保三个到位” 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各县(市)区统计局在6月8日前将自查报告上报市统计局法建办。
2、从6月5日至6月30日,市统计局按照“双随机”原则,组成执法检查组,围绕检查内容要求,对所辖县(市、区)自查情况进行统计执法检查。每次随机抽取工业、商贸、服务业各1家企业、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1个。(检查组名单和检查时间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政府、统计局和有关部门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吸取教训,认真查找问题,坚决进行整改。各县(市)区政府、发改局、工信局、商务局等部门要指派有关领导参与相关检查,做好配合工作。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梳理,分析原因,举一反三,认真整改。对于各种统计弄虚作假案件,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无故不配合检查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三)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等相关规定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
联系人:于建亮 联系电话:6889179
附件1:统计执法检查组人员名单
附件2:统计执法检查时间安排
2018年6月4日
附件1:
统计执法检查组人员名单
组 长:孙志强 银川市统计局局长
副组长:吕东萍 银川市统计局副局长
刘晓天 银川市统计局副局长
张旭霞 银川市统计局副调研员
成 员: 于建亮 银川市统计局法建办主任
宁官记 银川市统计局投资统计主管
张 丽 银川市统计局工业统计主管
付海燕 银川市统计局商贸统计主管
刘 阳 银川市统计局服务业统计主管
余红艳 银川市统计局社会统计主管
孟德平 银川市统计局能源统计主管
雷 波 银川市统计局投资统计副主管
马海燕 银川市统计普查中心副主任
王元春 银川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副队长
罗海军 银川市统计局工业统计科员
张新华 银川市统计局商贸科科员
附件2:
统计执法检查时间安排
时 间 | 地 点 | 带队领导 | 检查人员 |
6月8日 6月11日 6月12日 6月14日
6月15日 6月15日
6月21日 6月22日 6月25日 6月26日 | 兴庆区 金凤区 西夏区 永宁县
贺兰县 灵武市
兴庆区 西夏区 金凤区 永宁县 | 吕东萍 刘晓天 张旭霞 刘晓天
吕东萍 孙志强
孙志强 吕东萍 刘晓天 张旭霞 | 于建亮 宁管记 张 丽 付海燕 刘 阳 余红艳 孟德平 雷 波 王元春 马海燕 张新华
注:检查人员每天根据工作要求,随机原则抽取。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