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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640100-124/2018-29270 | 发文字号 | 银体旅发〔2018〕10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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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体育局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体育旅游局 |
发布日期 | 2018-06-07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名称 | 关于下发《2018年度银川市开展暑期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各县(市)区旅游局、滨河新区旅游局,各旅游企业:
根据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暑期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宁旅办发〔2018〕120号)要求,现将《2018年度银川市开展暑期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下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何超 联系电话:0951—6715131
电子邮箱:405744064@qq.com
银川市体育旅游局
2018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8年度银川市开展暑期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文化和旅游部、自治区旅发委有关暑期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工作精神,严厉打击我市旅游市场中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切实保障暑期旅游旺季市场秩序平稳有序,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针对暑期旅游特点,重点整治出境游和国内游重点旅游市场,严厉打击“不合理低价游”、强迫消费和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等突出问题,持续规范导游(领队)执业行为,引导游客理性消费、文明出行,确保我市暑期旅游旺季市场秩序平稳有序。
二、检查内容
(一)不合理低价游;
(二)旅行社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
(三)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四)旅行社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非旅游企业和个人利用户外俱乐部、社区社团或网络平台、微信等方式组织旅游活动的违法行为;
(六)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检查重点
(一)重点市场。重点针对泰国等出境游客源地和我市游重点目的地以及一日游市场开展检查。
出境游市场:以赴泰国、越南、俄罗斯、港澳台地区等为重点方向线路。
国内游市场:以赴云南、四川、广西、湖南、海南、贵州、江西、新疆等地区为重点方向线路。
一日游市场:镇北堡西部影城、水洞沟、贺兰山岩画等为重点的旅游线路。
(二)出境客源地。重点检查出境旅行社特别是从事包机或包机“切位”的出境同业社。重点检查此类企业产品的价格是否涉嫌“不合理低价游”,境外供应商的产品或接待确认单是否涉嫌违法;是否存在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行为,是否存在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行为;是否存在组织游客赴非目的地国家和地区旅游的行为。还应通过此类同业社进一步追查组团社是否存在组织“不合理低价游”、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游业务等违法问题。
(三)旅游目的地。重点检查地接社是否存在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的行为;是否存在擅自变更行程(特别是擅自增加购物环节)的行为;是否存在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游客购物、消费的行为;是否委派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是否要求导游垫付团款或者向其收取费用等。联合市场监管、税务等相关部门,重点整治旅游购物店价格虚高、偷税漏税、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
(四)导游领队执业行为。在出境客源地,重点检查出境社是否安排不具备领队条件的人员提供领队服务;是否擦自增加自费项目或购物环节;是否支付领队工资;是否与领队签订劳务合同等。在国内旅游目的地,重点检查旅游团队带团导游是否具备合法导游证;所持团队行程单是否与实际行程相符;是否存在擅自增加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是否存在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诱骗游客消费等违法行为。
四、时间安排
6月上旬至8月底。
五、检查方式
检查方式采取企业自查和执法人员专项检查的方式进行。执法检查时,我局将对照专项检查内容的要求,联合市交通、市场监管、公安消防、安监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动执法。
银川市体育旅游局统筹负责对全市重点旅游企业进行检查,各县(市)区旅游部门在各自行政区域内开展检查。
六、检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格落实暑期旅游市场整治的各项工作,以查办案件为目标,积极通过“利剑行动”抓好市场整治,推进我市旅游市场健康发展。
(二)精准检查。严厉查处旅游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坚持点面结合,精准打击,联合整治的原则,认真依法依规开展旅游市场整治工作,联合市场监管(工商)、网信、工信等相关部门进行整治,严厉打击“不合理低价游”,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等违法行为。对强迫交易等严重违法行为的“行转刑”工作以及检查中发现的涉黑线索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列入“扫黑除恶”专项行动。通过查办一批大案和典型案件,传导整治压力,树立诚信经营市场导向。
(三)强化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加大工作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及时发布典型案件,以案说法,加强对游客宣传教育,积极引导游客理性消费,抵制“不合理低价游”,营造我市良好的旅游市场环境氛围。
(四)做好总结。请各县(市)区、滨河新区旅游主管部门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及时对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总结,并于7月11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及案件查办情况(详见附件1),8月31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及案件查办,综合监管机构设立情况(详见附件2)。上述材料及时报送市旅游执法支队。
附件:1.暑期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
2.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构设立情况统计表(模板)
附件1
暑期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 联系人 : 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被调查企业 |
查处事项 |
相关证据 |
拟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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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构设立情况统计表(模板)
填报单位 : 联系人 : 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省(区、市) |
州、市(地级) |
市(县级)、县、区 |
机构设立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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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警察 |
工商旅游分局 |
旅游巡回法庭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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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省 |
Y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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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警察支队 |
工商旅游分局 |
旅游巡回法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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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省 |
Y市 |
L县 |
旅游警察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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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省 |
Y市 |
L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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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镇旅游工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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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省 |
Y市 |
L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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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镇旅游巡回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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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共(15)个旅游警察机构,其中省级(0)个,市级(5)个,县级(10)个;(20)个旅游工商机构,其中省级(0)个,市级(10)个,县级(10)个;(20)个旅游法庭机构,其中省级(0)个,市级(10)个,县级(10)个。 |
填写说明:按照省(区、市)、市、县(区)三级分别填写相关机构的具体名称;如XX省XX市旅游警察支队、XX省XX市XX县旅游巡回法庭等,其他如人民调解委员会、购物退换货监理中心等机构可在“其他”栏内填写。
附件: